道德辩证法

道德辩证法

道德其实是人类的本能,不管是孔子的“仁义”、王阳明的“致良知”,还是柏拉图的“德性”、康德的“绝对律令”,东西方文化都赋予了道德以重要的位置。

道德本能是人类社会的基石,它的本质是“换位感受”,于此人类才能体会他人的痛楚,才会有同情和怜爱,人与人才能沟通理解,群体才能凝聚团结。

它比一般群居动物的群体本能更高级,不止是对群体的跟随,而是用感情来维系与群体和他人的关系。所谓“日久生情”,哪怕是中性事物,人类都能逐渐产生感情。

所以道德就成为人类社会的自然价值,最初的文明,无不把群体的利益置于个体之上,无不把个体的无私为公的行为奉为最高的善,无不把实行最高的善的人奉为圣人、先知。

但可惜道德作为一种爱,所谓“仁者爱人”,是有限的,任何人的爱都是有限的。当人类社会的规模大到一定程度,个体的爱是无法涉及所有人。

更何况人类最初的爱只是血缘之爱,只涉及亲族,族外的人,要么是盟友,要么是敌人。那么在这个扩大到一定程度的社会,继续保持血缘之爱只会导致族间不断的争斗。

爱己族越深,恨敌族越切。越有道德的人,就是越反敌族的人,但随着原始农牧业发展,部族兼并征服出现,胜者占地,败者为奴,社会扩展为多个部族的联合。

社会扩大和暴力战争催生新的道德,一种是胜者的“勇”,即所谓武士的荣誉感,但当民族战争结束、中央集权建立之后,文士的“忠”就会取代勇。

“忠”是对最强的代表群体的“王”的顺从,并贬低原来的亲族之爱为“孝”,忠大于孝,没有什么“忠孝不能两全”。

另一种则是败者的“祈”,无法在现实中自我解救,就祈求于鬼神,这本是氏族宗教的形式,民族压迫加深了宗教需求。但只有压迫到一定程度,才会产生系统宗教的“信”。

系统宗教不仅是对鬼神的祈求,更是对理念的信仰,最极端的表现为对唯一神的信奉。信和忠很像,都是遵从唯一的主宰,只不过前者是精神,后者是现实。

忠不能缓解内部动乱,因为忠是有限的,王总得要死,死了又要培养新的忠,若培养不出甚至可能被推翻。忠的不稳定性使得孝依旧强大,所有家族的个体必然敌对其他家族。

信却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因为信是无限的,唯一神是永生的,加上奴役的现实不断加深坚定的信仰,以致不断削弱孝,而达信众彼此的“互爱”。

互爱而达成信任,信任乃是最大的社会资本,是商品经济的基础。加上对唯一神的信仰转变为对宪法、法治的信仰,等到社会规模再扩大,信就变成了现代的“法”。

现代民族主义的“义”正是法对外的体现,而古代民族主义则是忠对外的体现,可见前者更团结,后者始终被忠压制而难以达成完全的“义”。

忠在现代则借鉴了法却变成了“权”,权大于法,似法治实人治。非人格的权虽比忠稳定,却引发了更频繁的内部争斗,权力斗争是现代政治的本质。

究其本质,政治的忠是胜者的道德,肯定现实而不会改变现实,宗教的信却是败者的道德,否定现实而要改变世界。而这,就是历史的道德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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