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兇手未成年 搶劫傷人強姦不立案 未成年不應成爲犯罪的保護傘

只因兇手未成年 搶劫傷人強姦不立案 未成年不應成為犯罪的保護傘

根據受害者家長的介紹:

2018年3月30日17時43分,受害者進入魏站裕祺新城小區17棟時,在等電梯期間,被小學同學黃某持刀架住脖子,強行拖進樓梯走道,並暴力的用刀刺傷受害者脖子,威脅不許呼救,並將受害者託至四樓無人居住的401號房。

進入房中後,黃某再次刺破受害者脖子逼迫其拿錢,因女孩身上沒錢,被逼迫脫光全身衣服,其後黃某欲對受害者實施強姦,因受害者強忍著劇痛極力反抗,未能得逞。

氣急敗壞的黃某用刀對著受害者胸前一陣亂刺,口中還咆哮辱罵:“我盯你很長時間了,也觀察很長時間了,四樓沒人住,這門也是我撬開的,地形也是我選好的,準備了很長時間,為的就是今天!”

這些話已經很明顯了,黃某雖然是未成年,但是這起案件卻是他蓄謀已久,從開始到實施,完全沒有一點和未成年搭著邊。

而女孩則是冒著可能會死的風險,從四樓不顧一切的跳到了三樓的一個棚子上,才得以逃脫黃某的魔掌,後被警察尋到,送至醫院,做了三個多小時的手術,全身十多處刺傷。

受害者因這件事,心裡產生了極大的陰影,已經是連裕祺新城小區的家都不敢回,不敢和陌生人說話,睡覺都會做噩夢。

而當地派出所給出的答案是:兇手是未成年,不滿14週歲,受法律的保護,所以不能關押,法律也不能制裁他,也不能當做刑事案件立案。

同樣,此時兇手的父母也拒絕給受害者經濟賠償,村委會兩次調解無果!

正是有其父母,必有其子,上樑不正下樑歪,而法律卻成了兇手的保護傘!

未成年保護法真的得改改了,在古代,13歲就已經結婚生子了,14歲還不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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