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里士多德論戲劇的基本特徵

亞里士多德論戲劇的基本特徵

亞里士多德在論述戲劇的基本特徵,併為戲劇下定義時,顯示了他立論精深的高度和精妙的角度:先把製作科學和思辨科學以及實踐科學區分開來,然後根據是否運用“摹仿”來把嚴格意義上的藝術和製作科學的其他門類區別開來,最後再根據摹仿中採用的媒介、摹仿的對象、使用的摹仿方式,將戲劇和其他藝術門類分別開來。這樣,亞氏給戲劇下定義的過程就是逐級定性的過程,從大範疇內的區分再到小范疇內的區分,最終揭示出戏劇的基本特徵。——

在亞里士多德看來,人類在辦三件大事:認識、實踐、創造,由此產生三類科學:即理論或思辨科學、實踐科學和製作科學。理論科學(物理學、數學、形而上學等)是屬於認識範疇的,是真正自足的科學。實踐科學(政治、倫理學等)包含行動的目的,但他們不直接指導具體的生產和製作活動。詩(可以理解為廣義的藝術)屬於製作科學或技藝的範疇,製作科學的任務是製造,其目的體現在製作活動以外的產品上。製作科學是一個包括工藝和技術性製作(例如鞋匠做鞋)在內的大概念,因此亞里士多德便進而在其間劃分出一個被稱之為“摹仿的藝術”的較小范疇。

亞里士多德的所謂“摹仿的藝術”,是指具有美學價值的嚴格意義上的藝術,如史詩、繪畫、音樂、悲劇、喜劇、狄蘇朗勃斯(一種祭祀酒神的慶典歌舞)等等(《詩學》第一章)。所謂“摹仿”,指的是藝術再現現實生活的功能,即摹仿“人的行動和生活”(《詩學》第六章)。

接著,亞氏再根據媒介、對象、方式三點,將戲劇和其他藝術門類區分開來。關於媒介,他說“有人用色彩和形態摹仿”(畫家、雕塑家),“另一些人藉助聲音來摹仿”(歌唱家、吟誦者),有的只用節奏(舞蹈)、史詩“僅用語言摹仿”,而戲劇則“兼用上述各種媒介,即節奏、唱段和格律文”。關於摹仿的對象,他指出了各種藝術在表現人物時的不同選擇性(比一般人好的人,比一般人差的人,一般普通人),即便在戲劇內部,悲劇和喜劇的摹仿對象也不一樣,“喜劇傾向於表現比今天的人差的人,悲劇則傾向於表現比今天的人好的人”。關於摹仿的方式,他說,史詩“既可憑敘述,也可進入角色”,除荷馬外的其他詩人則“以本人的口吻講述,不改變身份”,而戲劇則要求演員“用動作來摹仿行動中的人物”(《詩學》第一、二、三章)。

這樣,亞里士多德通過抽絲剝繭般的分析,將戲劇與其他藝術門類區別開來,從而也就揭示了戲劇的基本特徵——“摹仿行動中的和正在做著某件事情的人們”。

在確立了戲劇的基本特徵後,應當水到渠成的談談亞里士多德對戲劇的定義了(其實,只有悲劇的定義,關於喜劇根據《詩學》第六章作者說明本是以後要談的,可惜早已失傳)。亞里士多德論悲劇相對比較系統完整,這裡先給出定義作為本文結束,下次專文寫亞氏論悲劇的部分。

亞里士多德給悲劇下的定義:

悲劇是對一個嚴肅、完整、有一定長度的行動的摹仿,它的媒介是經過“裝飾”的語言,以不同的形式分別被用於劇的不同部分,它的摹仿方式是藉助人物的行動,而不是敘述,通過引發憐憫和恐懼使這些情感得到疏洩。


附註:本文主要參考陳中梅先生譯註的《詩學》。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