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香港法官是外籍?

胡安雷


我是深港周掌柜,深港文化教育达人,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香港法院很多法官是外籍法官,2016年,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签署委任状,任命17人为2016年新一届香港终审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仅有两人为中国香港籍,其余均为外国国籍或双重国籍。

这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英联合声明谈判中相互博弈妥协的结果,最终形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除了香港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以外,对其他法官的国籍均没有限制。这是是历史形成,是既成现实,中国政府同意,香港社会同意。原因有几个:

一、香港回归后,一国两制,香港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保留原有的普通法制度,须要熟悉普通法的人才。这里稍微介绍一下两大法系,一是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特点。主要在欧洲大陆、亚洲国家,包括中国大陆。二是普通法,并非以成文的法律为基础,而是用一个一个法官的判例,形成的整个法律体系。美国、英国及其曾经的殖民地,基本都是普通法系。特点是法庭对抗制,陪审团制,判决标准相对灵活。戴上代表庄重公正的假发,是普通法的法官特色之一。

二、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城市,国际资本聚集,需维持香港的繁荣稳定,如果各路国际资本都跑了,香港也就香消玉殒了。回归后香港司法机构继续聘用“外籍法官”,有助于增强外国人(尤其是国际投资者和与香港有商贸来往的人士)对香港的信心。“外籍法官”一直被视为是香港承诺继续维护法治和司法独立的象征。

三、香港的司法界原来也有不少外籍法官,继续保留他们的职务有利于保持司法制度延续性。

香港终审法院的外籍法官接近2/3来自英国 1/3来自澳洲,还有一个两个新西兰的法官。这些外籍法官一般都是在自己国家的最高或者州高等法院退休了,被聘请到香港终审法院。这一机制是由香港最高法院李国能法官开创,希望能够提升香港判例在普通法世界的地位,因此高薪聘请他们这些普通法世界最聪明的脑袋来香港。 很多人担心外籍法官在涉及大陆的案子上的看法会不会不公正,从近十年的判例来看,似乎外籍法官对大陆更友好一些…

而香港本地居民也有种说法,外籍法官某种程度上是为了香港的富人服务。在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及新地联席主席郭氏兄弟涉贪案中,外籍法官麦机智判处行贿罪名成立,许仕仁被判囚7年半,郭炳江被判囚五年,其下属陈巨源入狱六年。高官、富商同样治罪,为回归后最严重的官商勾结案画上句号,维护的香港的廉洁声誉。

香港的法制程度高,高素质的法官队伍的贡献毫无疑问。在国际法治指数排行榜中,香港在全球排名第17位,高于排名第19位的美国。在香港的历史上,从来没有听过法官有贪污腐败的行为。

有人说“外籍法官,有损中国主权”。司法界是怎么看的呢?聘任聘任法官,是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由独立的委员会遴选,再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委任,并非外国政府和势力的强行插足,主权在我,为我所用。在某种意义上与国企聘请一位业务精通的外籍总经理无不同。

回到外籍法官这个问题。这是中央政府对“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庄严承诺,廉洁的法治是香港社会的骄傲。

你觉得聘请外籍法官制度是否已经过时了呢?请在下面评论留言。


深港周掌柜


香港实行普通法,法官为这些普通法国家或区域,都可以来香港坐法官,当然前提是政府聘请。



香港的现役法官以华人为主,外籍占少数。


粤港澳深大湾区长


香港回归前属于英国,当然就有英国籍的法官了。香港回归时,中央政府承诺香港现行制度五十年不变,当然包括法律制度,香港法律制度属于英美法系,考虑到欠缺相关人才,除首席法官外就允许留用或选任原英国国籍的法官。


丶Satansaon肆


香港法律是使用普通法,只要全世界法律人仕是學習普通法畢業及成為普通法執業律師都可以到香港成為執業律師及被特首委任為各級法院的法官。

而中國大陸法律是使用大陸法的,所以國內法律系畢業生及律師不能在香港成為執業律師及被委任為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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