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散步看見大狗被嚇倒在地導致骨折,索賠4萬元,你覺得狗主人該賠嗎?


現在不管是路邊還是小區都能看到狗的糞便,很多人不小心就踩狗屎了,但是買彩票卻中不了。

狗可以說已經侵佔了人類居住區,狗咬人的事件可以說就沒有斷過。螞蟻多次被狗咬過腿,養狗的人都說自己的🐶不咬人,但是其實不然,有的狗你經過時,它連叫都不叫也不動,但是一旦你背向它,就會衝上去咬你一口然後跑遠。不要問螞蟻為啥會知道,因為這是經驗。

好了說說樓主的事情吧,螞蟻認為一定要賠償。

大型犬本來在居民小區是不允許飼養,因為小區有老人和小孩,突然在路上遇到這麼大的狗,都會害怕,會做出躲避的動作,就像樓主說的這個大媽,因為害怕摔倒了,造成了傷害。這個跟你狗叫沒叫,有沒有栓繩沒有任何關係。

最後,螞蟻給所有養狗的朋友一個忠告,出門遛狗請做個合格的鏟屎官。給他人一個清潔路面,還城市乾淨。不要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


螞蟻說教


看到“女子散步看見大狗被嚇倒在地導致骨折,索賠4萬元,你覺得狗主人該賠嗎?”大部分人的第一反應是:這不是訛人嗎??!!果斷拒絕!

但是我們仔細分析一下這個事件的來龍去脈,就會發現,事情並沒有那麼簡單。

受傷的是52歲的老人,和年輕人比起來行動不便,年級比較大,容易受到驚嚇,可以理解。

起因是一個晚上,狗子突然出現,導致了老人受到驚嚇後,摔傷住院。

狗子栓沒栓繩特別重要,如果沒有栓繩,沒有狗證,狗主人是要負全責的,因為狗主人沒有遵守在公共場合的行為規範,沒看管好自家的狗狗,最直接的導致了對方受傷。


但是,狗主人牽繩,正常行動,把所有責任劃到狗狗和狗主人身上是有些強人所難。自身的體質差,不能怨別人,就像你自己摔了一跤,總不能怪路上的柏油太堅硬弄傷了你的膝蓋,然後就去狀告修路的政府部門,索要醫療賠償和誤工費,未免有些太過滑稽。

如果處於人道主義,是可以賠償一部分合理費用,但是在遵守行為規則出行的情況下,不用擔全責!

最後,出門牽繩,不僅僅是一個公德,更是一個保護自己和保護狗子權益的做法,不要覺得無所謂,等到出事賠償的時候後悔莫及。這件事,你怎麼看?


寵有料


這個案子,完全應該賠,法院會支持的。在此之前,有相關案例可以參考。

夏某遛一歲金毛時沒系約束帶,狗跑到年過七旬的陳某面前,陳某倒地,住院治療23天后死亡。 法院判決結果,夏某最終被認定擔責80%,賠償陳某家人28萬餘元。

法院的判決理由主要有:

1、遛狗沒拴繩,遇到怕狗的人,造成受害人在驚慌中摔倒受傷,狗主人應承擔主要的民事責任。判80%責任。

2、作為受害人,與狗還有一段距離,應該能辨別狗的危險程度,因為自身情況包括身體和心理狀況,受傷並救治23天死亡,自己也有一定過錯。判20%責任。

回到本案,如果後沒拴繩,被大狗嚇到,倒地骨折,狗主人承擔侵權責任,而且,受害者也存在躲避不當和身體狀況的情況,我分析20%到50%責任在於受害人,狗主人承擔至少50%責任。

現在很多養狗人士,為了狗的自由,為了狗道而不講人道,發生了很多問題,最後倒黴的一定是狗主人,所以出門遛狗,第一要拴繩,第二要戴口罩,提醒記得不是人戴,是狗戴,我發現很多遛狗者,口罩戴的嚴嚴實實的,狗不戴,這不合適,戴反了。


韓東言


一、事發經過

陳女士,52歲,長春人。她回憶道,2015年9月8號晚上,她在小區散步時,突然看見迎面而來的一隻大狗,陳女士一時驚訝慌張,往後躲閃,一個踉蹌摔倒在地,這一摔導致陳女士右橈骨小頭骨折。

此後,陳女士多次前往醫院治療,花費大量的時間錢財。故陳女士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狗主人賠償她經濟損失4萬餘元。

二、法院認為

7月24日,海寧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承辦法官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及證據,一審認定的事實是這樣的。那天天色已暗,小區路燈不明亮,張先生所養的是一隻阿拉斯加犬,站高近半米,毛色黑白,在當時昏暗的環境下確實不易察覺該犬,距離近時亦確造成驚嚇。

由於沒有證據證明寵物狗與原告之間產生衝撞、撲咬等直接接觸,所以原告受傷是被寵物狗嚇到後,避讓行為處置不當造成的。被告張先生應對原告所受傷害承擔50%的賠償責任。故判令被告張先生賠償原告損失1萬3千餘元。

三、網友的觀點:

四、筆者認為:這個確實飼養者存在責任,應當給予賠償

從法院查明的事實可以知道,事發當天,天色已暗,小區路燈不明亮,張先生所養狗站高近半米,毛色黑白,在當時昏暗的環境下確實不易察覺該犬,距離近時亦確造成驚嚇。

換做任何一個正常人在昏暗燈光下,散步途中突然發現一個大型犬冒出來,難道不該害怕?本能就會採取避讓措施,這是本案的關鍵。

所以說女子受傷與張先生的狗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陳女士受傷的結果系狗的驚嚇及自己的避讓措施不當共同造成的,根據因果關係及各自責任比例分攤最後的侵權賠償比例,筆者認為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對此你怎麼看?你認為養狗人應當賠償嗎?


麋鹿說法


狗主人該賠錢,但至於是不是有4萬那麼高,還有待商榷,但錢是肯定要賠的。原因如下:

1、法律對於犬隻導致的傷人事故有明確規定。

這裡提到的就是《侵權責任法》中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其實,按照題主現有的信息看,應該是狗主人在遛狗時,狗的動作過大或者吠叫的原因,把陳女士嚇得不輕,然後就摔倒受傷,因此,狗主人怎麼都少不了賠償的。

現在城市中養寵物的人不在少數,因為各地實際情況不同,所以很多省市都有自己的犬隻管理規定,這裡面對於犬隻的免疫、行為規範、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都列的比較詳細。

以普法君所在的重慶為例,《重慶市養犬管理暫行辦法》第18條規定:不得攜犬進入機關、醫院、學校、體育場館、博物館、圖書館、影劇院、商場以及設有犬隻禁入標識的公園、風景名勝區等公共場所;

重點管理區域內攜犬出戶的,犬隻必須掛犬牌、束犬鏈,犬鏈長度不得超過1米,並由成年人牽領;

飼養烈性犬、攻擊性犬的,必須在住所外顯著位置張貼警示標牌;攜烈性犬、攻擊性犬出戶的,除遵守本條相關規定外,還應當將犬隻裝入犬籠或者為犬隻戴嘴套。

普法君不知道文中的狗主人是何種犬類、是否約束的很好,如若不然,怎麼會導致陳女士摔得那麼慘?

我想,一隻小鹿犬、泰迪、柯基之類的犬,應該不會把一個成年人嚇摔跤吧。

2、協商不成可起訴解決。

聽起來這是句廢話,但實際情況就是這樣:你不服我我不服你的情況下,那就法院見,能打官司就別吵吵。

當然,前提是狗主人和陳女士協商的不錯,狗主人認錯態度好,願意賠償一筆陳女士滿意的醫藥費,這事也就走不到法庭見的地步。

畢竟打官司還是個費神費力的事情,雙方誰都耗不起……

最後,普法君建議養大型犬隻的朋友,出門遛狗的時候,能把狗狗約束好一定約束好,倒不是說怕狗咬人,而是怕人怕狗。

尤其是那些在城市裡養德牧、馬犬、比特、鬥牛、藏獒的人,切記切記……

萬一再遇到個李大爺、張大媽之類的人陸續被嚇倒……我看你把狗賣了都賠不起那麼多醫藥費。

今日頭條號《普了次法》,法律界的清流,有態度的娛樂脫口秀。關注就給你好看。


普了次法


這個問題要考慮的因素有很多!

1.狗狗是否為禁養犬隻!

1、藏獒。別名:西藏獒,獒犬,番狗,龍狗等 2、意大利紐波利頓犬。別名:那不勒斯獒犬 3、巴西菲勒犬。別名:巴西菲勒犬 4、法國波爾多犬。別名:法國紅獒 5、阿根廷杜高犬。別名:阿根廷獒犬 6、英國馬士提夫犬。別名:鬥牛獒 7、拳獅犬。 8、杜賓犬(篤賓犬)。別名:多伯曼氏短尾狗,多伯曼品舍狗 9、卡斯羅。別名:卡斯羅 10、高加索。別名:高加索牧羊犬 11、紐芬蘭犬。別名:紐芬蘭 12、可蒙犬。別名:墩布狗 13、羅威納犬。別名:羅威納,洛威拿,羅威 14、靈緹犬。別名:靈提犬 15、德國牧羊犬。別名:德國狼狗,黑背 16、阿富汗獵犬。別名:喀布爾犬 17、蘇俄牧羊犬。別名:蘇俄獵狼 18、沙皮犬。別名:大瀝犬,中國鬥狗 19、獵鹿犬。別名:蘇格蘭獵鹿犬 20、威瑪獵犬。別名:威瑪犬,德國威瑪犬,魏瑪沃斯特亨德犬 21、波音達獵犬。別名:波音達 22、弗蘭德牧牛犬。別名:比利時牧牛犬 23、俄羅斯黑梗。別名:黑梗,黑俄羅斯爹利,黑爹利 24、比利時牧羊犬。別名:特弗倫犬,特武倫犬,坦比連犬 25、牛頭梗。別名:牛頭梗 26、凱麗藍挭。別名:凱麗藍梗 27、斯塔福。別名:斯塔福郡鬥牛梗 28、比特犬。別名:美國比特犬 29、英國鬥牛犬。別名:鬥牛犬 30、土佐犬。別名:日本土佐 31、秋田犬。別名:日本秋田犬 32、狼青。別名:日本狼青犬 33、川東獵犬。別名:重慶犬 34、中國細犬。別名:細狗 35、昆明狗。別名:昆明犬 36、中亞牧羊犬。別名:中亞牧羊犬 37、加納利。別名:加納利犬 38、馬犬。別名:比利時瑪利諾犬 39、中華田園犬。40、大白熊犬。別名:比利牛斯山地犬 41、阿拉斯加雪橇犬。別名:阿拉斯加犬,阿拉斯加馬拉穆 42、聖伯納犬。別名:聖伯納德犬 43、大丹犬。別名:丹犬 44、英國古代牧羊犬。別名:古老牧 45、英國尋血獵犬。別名:聖·休伯特獵犬/尋血獵犬 46、雪達犬。別名:愛爾蘭雪達,英國雪達,戈登雪達 47、伯恩山犬。別名:伯恩山地犬 48、大麥町犬。別名:斑點狗


如果這隻狗為以上禁養犬種,那麼賠是肯定的。

2.狗狗是否有狗證!

光為可養犬種還不行,很多城市規定,養狗必須辦犬證,如果這個主人沒有辦犬證,也得賠。

3.主人是否規範遛狗!


放養式,不用說了,賠!

4.狗狗有無主動攻擊意向、行為。

如果是狗狗有主動攻擊意向行為的,賠。

如果你也喜歡寵物記得關注我們多交流哦!


我和寵物的故事


這起案件法院已經做出判決,狗主人承擔50%的責任,即賠償該名女子13000元。

我認為這個結果對於狗主人來說顯然過重。

讓我們先回顧一下基本案情。陳女士晚上在小區散步,由於當時天色較晚,路燈昏暗,她沒有注意到前方正在遛狗的張先生,等靠近時才突然發現迎面奔來一隻大狗,於是一時驚慌失措跌倒在地,最終花費醫療費用4萬餘元。

根據侵權責任法,如果動物致害,動物的伺養者或者管理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我認為這起案件並不構成“動物致害”。所謂的動物致害,是指由於動物的固有危險而造成的傷害,比如被狗撕咬、被大象踩踏、被貓抓撓等。但是,被突然出現的狗嚇倒並不屬於狗的固有危險。事實上這屬於比較普通的潛在危險,不光是狗,如果在光線昏暗的情況下,突然出現一個人都有可能將你嚇倒,也許張先生沒有遛狗的話,他迎面闖入陳女士的視線,說不定也會把陳女士嚇一跳。

因此,從定性上,本次案件並不屬於“動物致害”的案件。陳女士提起訴訟,只能以“普通侵權行為”作為理由。而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行為、過錯、結果和因果關係四個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當時陳女士所處的情況,換做我們任何人都會被突然出現的狗嚇一跳吧,但狗的主人的遛狗行為並非法律禁止的違法行為,況且他的狗沒有亂跑亂吠,因此他並沒有過錯。而陳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光線昏暗的情況有所預期,應該考慮到前方可能會出現一些事物。但她並沒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突然看見大狗以後也沒有合理避讓,因此她本身就具有較大過錯。

但是陳女士確實是因為大狗突然出現而摔倒受傷的,她的傷害結果與張先生的遛狗行為畢竟具有因果關係,因此法院根據“公平原則”判決張先生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四條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但我個人認為,讓張先生承擔50%的責任,還是太重了,畢竟只是在小區裡遛一下狗,就要賠償1萬3千元,想想都覺得欲哭無淚!


冰焰


根據題目,本案中狗的主人應當承擔補償責任。

1、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從本條規定來看,動物飼養者承擔責任的前提是: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這裡所謂“造成他人損害”應當是指飼養的動物直接造成了損害他人的後果,比如飼養的動物撕咬、碰撞等,應當不包括本案情形。因此,由於不存在所謂的飼養的動物實施的“侵權行為”,因此,本案不能按照本條規定判決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2、侵權責任法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就本案而言,原告對於損害後果沒有過錯,被告對於損害後果的過錯難以認定,但是,原告所受到的損害是在看到被告所飼養的動物之後跌倒受傷的,因此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從這個意義上來看,法院可以判決被告分擔原告的部分損失。

3、如果被告所飼養的是法律所禁止的大型犬或烈性犬,那麼是否就能判決被告承擔責任呢?我認為,即使如此,也不能因此判決被告承擔賠償責任。理由在於原告所受到的傷害,並非被告飼養的動物所直接造成的。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這個應該賠償。

女子散步的時候,突然從旁邊竄出來一條大狗,女子驚慌失措倒地被摔傷。這毫無疑問,該女子的摔傷與狗的驚嚇是有因果關係的。



首先,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的飼養人、管理人或所有人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動物飼養人盡到安全管理義務或者受害人自己的過錯行為造成的除外。

其次,在本案中,這是一隻大型的狗,狗的主人在遛狗的時候並沒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而是任由狗到處亂串亂跳,這本來就是很危險的行為。因為人們一般都是害怕狗的,就是一個小狗跑到人身邊,也會被嚇得大喊大叫的,更何況是一個大型的狗呢?所以說該女子在散步的時候被狗嚇倒也是情理之中的事,雖然狗並沒有吠叫或者有其它的攻擊行為。但是狗的突然出現就足以嚇到行人了,是會給行人造成一定的危害的。所以說,狗的主人是要負有管理不善的責任的。

最後,該女子正常散步,突然竄出來一條狗,被嚇倒摔成骨折。該女子完全沒有任何過錯,因為該女子並沒有打狗、逗狗的行為。所以說其損害結果,作為狗主人的應該賠償。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內容。

建議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提醒:愛狗人士對狗進行加強管理;吃瓜群眾注意行走安全。


法重情深


剛剛看完一段視頻,5月1日起《石家莊市公共文明行為條例》規定,石家莊市區範圍內針對遛狗不拴繩,糞便不清理的兩項不文明養犬行為,進行罰款處理,當場扣留該犬帶走做進一步處理,當街群眾無不拍手稱快。

52歲的陳女士晚上散步時,由於燈光昏暗,沒注意前面跑來一隻大狗,一時慌張往後躲閃時摔倒在地,致右橈骨小頭骨折,後進醫院治療花費了大量的時間與治療費,並飽受了疼痛之苦。現在陳女士向法院起訴要求狗主人賠償陳女士各項費用4萬元,狗主人覺得委屈,並稱狗未亂吠,摔傷不是狗的行為導致。

近幾年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人口越來越多。但不知大家發現沒有,在城市人口增加的同時,養狗的人也越來越多。每當早晚散步時,大大小小的狗成群結隊,有拴繩的,有沒栓繩的。象陳女士碰到的就是一條黑白相間的大狗,而且是晚上燈光昏暗的時侯,可想而知一個52歲老婦女,冷不丁的前面竄出一條大狗,她能不受到驚嚇嗎?一個平白無故的路人,因受你狗所嚇造成了骨折,飽受疼痛之苦,要你賠償是天經地義的事,沒有什麼好委屈的。

養狗疏勿管理,是該好好整治了,石家莊市對遛狗不拴繩,糞便不清理的整治,將會為全國開個好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