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一農民補償款被拖8年 贏了3次官司還沒要回錢

哈爾濱一農民補償款被拖8年 贏了3次官司還沒要回錢

手握三級法院的民事判決,榮廣林仍沒要到補償款。(李文學/攝)

 央視網消息(記者 李文學)為了要回自己“應得的”國家補償款,哈爾濱市賓縣糖坊鎮山頭村的榮廣林奔波了8年,雖然贏得了縣、市、省三級法院的支持,但至今沒要回來一分錢。

2000年底,榮廣林承包了位於松花江流域的一片荒灘地,當地人稱“三不管”甸子。2001年1月10日,榮廣林與村委會簽訂了承包合同書,合同約定允許其開墾土地,承包期自2001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承包費每年4100元,10年承包費4.1萬元,一次交清。

在隨後的6年裡,榮廣林陸續投入50多萬元,對“三不管”甸子進行了開墾,改造成旱地、林地和養殖水塘。2007年,松花江大頂子山航電樞紐工程蓄水,將榮廣林承包的“三不管”地塊連同地面上的林木淹沒。

經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勘察設計院現場實地測量,合同內淹沒耕地為834.2畝,灌木林為814.2畝,疏林地為75.3畝,坑塘水田17.3畝。

2010年,哈爾濱市啟動大頂子山航電樞紐工程淹沒區土地補償工作,但榮廣林沒有得到一分錢國家補償。

“土地被淹前,沒有任何部門通知我;土地被淹後,也沒有部門答覆我。”榮廣林說,他多次找山頭村村委會和糖坊鎮政府無果後,無奈走上了訴訟的道路,將山頭村和糖坊鎮告上了法庭。

2015年6月30日,賓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法院認為,榮廣林與山頭村簽訂的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已實際履行6年,開墾改造的旱地、林地和養殖水塘因松花江大頂子山航電樞紐工程蓄水淹沒,尚有4年不能履行,哈爾濱市政府已將補償款撥付,賓縣糖坊鎮山頭村辯稱的“三不管”地塊屬於“無證地”不能得到補償的主張不成立,應按照補償標準對榮廣林的損失予以補償。

2016年7月26日,法院判決山頭村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日內給付榮廣林旱地、灌木林地、疏林地補償款1563170元。榮廣林要求的水塘補償及因逾期支付補償費用造成的經濟損失,法院沒有支持。

榮廣林和山頭村均提出了上訴。2017年4月16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一審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遂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

隨後,山頭村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審申請。今年5月31日,省高院裁定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當,駁回山頭村的再審申請。

3次訴訟都沒得到支持,但山頭村仍是不服。“不合理,判的多了。”8月7日,山頭村村委會主任馬金龍接受採訪時說,他們收到省高院裁定書後,第二天就交到了鎮裡,等鎮裡和縣裡拿主意,“準備抗訴”。

而糖坊鎮鎮長高春彥則認為,“抗訴也贏不了”。之所以逐級上訴,鎮裡考慮的是想把後4年沒履行合同那部分的補償款給村裡,同時因為還有6個和榮廣林同樣遭遇的人,怕他們“攀比”。

與上一任鎮黨委書記陳兆江2013年所說的不同,高春彥說,“補償款沒在鎮裡”,他們會馬上向縣裡彙報,按照法院判決,儘快履行,“應該馬上會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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