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古代是這樣對付欠錢不還的老賴

說起來老賴大家都是恨的牙根癢癢,這種人沒有什麼底線,完全是耍無賴。好在13年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這就意味著老賴開始從法律的層面給予打擊的開始。面對這些老賴大家一紙訴狀告到法院,這些老賴依舊拒不還淺,將會面臨著法院的把老賴納入失信被執行名單,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失信人員名單。失信的老賴也將面臨著財產被監控,出行被限制的種種局面,嚴重影響自身的生活。有能力拒不償還的,還可以判處有期徒刑。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古代是這樣對付欠錢不還的老賴

早在我國古代,對欠錢不還是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定的。唐朝的時候,只要欠錢達到了一匹布的價值,違約二十天不還的,要打二十大板;對欠款時間越長,罪行的處罰越嚴重,所受的板子越多。要是欠款金額比較大的話,直接就是杖刑90下。可見在唐朝的時候,對老賴是有嚴厲處罰的。打完屁股後100天,還是不還淺的話,就要蹲一年的大牢了。屁股打完了,監獄也蹲進去後,還是不還錢的,可以通過官府扣押欠錢人的財務;欠款人沒有財務的話,債務人和家人要勞役抵債。可見唐朝的律法是比較嚴厲的,放在今天的話這些老賴都乖乖的還錢了,當然現代社會是講究人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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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朝的時候,借款都是有擔保人的。和現在的不同是,現在只要借貸人不去償還借款,擔保人就有義務償還借款。而古代是,只要借款人不逃跑,逃避債務,擔保人就不用替借款人承擔責任。看來唐朝的時候更加註重的是因果關係,今天更加註重的是債權人的利益。在現在的生活中,除了銀行等機構需要擔保人之外,在民間的小金額的借貸大多數往往是沒有擔保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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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古代對未成年和女性是有一定的保護的。在勞役抵債的時候,女性是不用參加的,未成年和他人簽約,要是沒有家長的認可,也是無效的。

在依法治國的今天,老賴是沒有好果子吃的,必將受到法律嚴厲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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