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政府對房屋建築物等徵收補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徵收事項概述

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和紹興市委、市政府對開展“除隱患、保安全、促轉型”的總體部署,涉及對諸暨市店口工業區相關地塊實施整體綜合改造,並對改造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實施徵收並補償安置。根據諸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的《關於浙江盾安環境人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本次徵收事項具體情況如下:

1、徵收範圍: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盾安環境”)、浙江盾安禾田金屬有限公司、浙江盾安機電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盾安熱工科技有限公司等企業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建築物等被納入徵收範圍(具體以房屋徵收紅線圖為準)。

2、徵收補償方式: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安置。其中用地性質為工業及工業倉儲土地上的房屋徵收,按照成本法對土地及房屋進行評估,並按評估價值進行補償,再給予15%貨幣補助;其他用地性質為商業或辦公用戶的,按照市場評估價格進行補償,再給予15%貨幣補助。機械設備的補償、臨時安置補助費、職工歇業損失等其他補償,按相關政策規定的標準執行。

3、徵收實施時間:計劃在2018年9月上旬開始實施至2018年11月上旬結束,為期2個月。

4、具體補償內容和補償金額以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相關政策規定和簽訂的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為準。

5、上述徵收事項不屬於關聯交易,也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二、被徵收資產的基本情況

1、浙江盾安禾田金屬有限公司、盾安汽車熱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的國有土地上廠房建築物,其中涉及土地使用面積157,379.33平方米(土地證號:諸暨國用(2011)第90700518號),用途為工業用地。

2、浙江盾安機電科技有限公司的國有土地上廠房建築物,其中涉及土地使用面積56,588.00平方米(土地證號:諸暨國用(2011)第90700519號),用途為工業用地。

3、浙江盾安熱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國有土地上廠房建築物,其中涉及土地使用面積94,290.00平方米(土地證號:諸暨國用(2011)第90700517號),用途為工業用地。

4、房屋、裝潢、構築物、附屬設施等。

公司將在《關於浙江盾安環境人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公示期(30天)滿後簽署正式的徵收補償協議,同時由於目前評估工作尚未開展,具體徵收資產範圍及金額以資產評估結果和正式簽署的徵收補償協議為準。

三、本次徵收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徵收事項完成後,公司目前仍在原址上生產經營,對公司生產經營沒有重大影響。公司將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等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對本次徵收補償事項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預計本次徵收補償事項將對公司財務指標產生積極影響,具體影響金額以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結論為準。由於尚未簽署正式徵收補償協議,目前無法判斷上述徵收事項對公司整體經營業績的影響。公司將密切關注徵收進展情況,及時履行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1、諸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浙江盾安環境人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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