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城鎮規劃的啓示

7月3日,日本政府公佈了最新制定的“第5次能源基本計劃”,提出了日本能源轉型戰略的新目標、新路徑和新方向,這是一份面向2030年以及2050年的日本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的政策指南和行動綱領。根據能源基本法規定,日本能源基本計劃須每隔3年修訂1次。此次出臺的最新計劃儘管維持了2014年制定的“第4次能源基本計劃”基本框架,甚至未改動到2030年度的電力結構優化目標,即:可再生能源佔22-24%,核電佔20-22%,火電佔56%。核電和火電的高比例目標仍是社會各界質疑和意見對立的焦點。但以《巴黎協定》國家自主減排目標為基礎制定的新計劃仍有不少“新看點”。

新加坡城镇规划的启示

第一,能源政策制定指導思想出現新變化。日本能源政策在長期實踐中所形成的指導思想就是“3E+S”原則,即以能源安全性(Safety)為前提,把能源穩定供給(Energy Security)放在首位,在提高經濟效率(Economic Efficiency)實現低成本能源供給的同時,實現與環境(Environment Suitability)的協調發展,也就是安全性與穩定性、經濟性和環保性的平衡統一。而此次制定能源政策的指導思想則提出了“3E+S”升級版的新理念,賦予“3E+S”原則新內涵,即在安全性方面,強調安全優先的前提下,要貫徹通過技術創新和治理結構變革來保障的新能源安全觀;在穩定性方面,在提高資源自給率的同時注重提高技術自給率,以確保能源選擇的多樣性;在經濟性方面,在降低供給成本的同時要考慮強化日本產業競爭力的因素;在環保性方面,溫室氣體排放2030年要比2013年削減26%,到2050年則要削減80%,實現從“低碳化”邁向“脫碳化”的新目標。

第二,首次將可再生能源定位為2050年的“主力能源”。日本自2012年7月推行可再生能源固定價格收購制度以來,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增長了2.7倍,發電量佔比由2010年的10%上升到2017年的15.6%,其中光伏出現井噴式增長,2017年佔全國總髮電量的5.7%,而風電、地熱發電和生物質發電則分別只佔0.6%、0.2%、1.5%,水電受制於水力資源限制而長期處於橫盤狀態,佔7.6%。為此,要改變光伏一枝獨秀的格局,必須放寬海上風電和地熱發電的政策管制,積極推動擴大生物質發電,實現各類可再生能源的平衡協調發展。當前,日本可再生能源成本與歐洲各國相比高出1倍,這是造成日本可再生能源普及率滯後的重要原因。2018年度可再生能源附加稅金總額將達到3.1萬億日元(約合1860億元人民幣),而要實現2030年的市場目標,每年預計需要徵收3.7萬億-4萬億日元的附加稅金。因此,為降低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必須修改現行的可再生能源固定價格收購制度,推廣實行可再生能源招標制和領跑者制度,逐步取消可再生能源補貼,實現可再生能源經濟自立,以減輕國民過重的可再生能源附加稅金負擔。為防止棄光棄風的發生,擴大可再生能源消納,還必須擴大電網容量,提高電網調峰調頻能力。

第三,堅持繼續發展核電,同時首次明確提出削減鈈的庫存量。鑑於福島事故後國內強烈反核輿論的壓力,政府的核電政策仍採取模稜兩可的態度,一方面提出要減少對核電的依存度,另一方面強調核電作為“重要的基荷電源”是實現脫碳化目標的重要選擇,繼續推進安全前提下的核電重啟,以到2030年實現零排放電力佔44%的目標。目前日本在運核電機組只有9臺,2017年核電佔全國總髮電量僅2.8%,要實現2030年的佔比目標,至少要保證30臺核電機組投運,根據服役期限40年,至多可延長到60年的現行法規,屆時可投運機組預計僅有20臺左右,滿額髮電也只佔12%,因此新建或替換老機組不可避免,而新計劃則有意迴避了這一敏感問題。但新計劃提出今後將開發具有安全性、經濟性和機動性優勢的堆型,小型模塊化堆(SMR)將是日本未來開發的重要選項。同時計劃也提出了將繼續推進核燃料循環技術路線的方針。

第四,首次提出通過淘汰落後低效火力發電技術裝備來發展清潔高效火電。火電定位在“實現能源轉型和脫碳化目標過渡期的主力電源”,到2030年平均發電效率要求達到44.3%的水平。2017年火電佔比仍高達81.6%,其中燃煤發電為30.4%,燃氣發電為38.7%,燃油發電為4.1%。2030年的目標則將分別減少至26%、27%和3%。燃油發電為峰荷電源,石油主要用於應急發電,更多地用於交通運輸和化工行業,但在一次能源供給結構中佔比則高達四成。基於化石燃料幾乎全部依賴進口的現狀,日本不僅要儘量在資源供給國分散採購,還要採取提高上游資源自主開發比例,構建靈活透明的國際市場,參與亞洲能源價值鏈等措施來保障資源供給。油氣上游開發比例要從2016年的27%提升到2030年的40%,煤炭上游開發比例要維持在2016年的61%左右。與此同時,加強近海油氣資源勘探,加快可燃冰的商業開發進程。

第五,將節能和氫能作為應對氣候變化政策的重要抓手。節能減排要實現雙控目標,即到2030年能耗總量要削減5030萬千升,年削減量為280萬千升,能耗強度與2012年相比要減少35%。2016年度能耗總量已削減880萬千升,年均削減量為220萬千升。在建築領域,新建公共建築到2020年,新建居民建築到2030年均要實行“零能耗建築”的法定標準,同時擴大領跑者制度適用範圍。家用電器、照明器材、建築材料等能耗產品在領跑者制度推動下,其能效水平已獲大幅提高。在工業領域,石油危機後日本節能水平已走在世界各國前列,2012年能耗強度相較2005年減少了34%。但近些年來能效水平一直改觀不大。因此,新計劃提出必須大量採用人工智能、物聯網、大數據以及電力需求自動響應技術,並通過產業鏈需求側橫向和縱向的聯動以及機器設備的融通,突破節能路徑瓶頸,實現年均節能1%的目標。另一方面,日本將氫能作為應對氣候變化和能源安全保障的一張王牌,氫製備可取自多種多樣的一次能源,具有可儲可運的優點,為此而制定了建設“氫能社會”的氫能基本戰略目標。

第六,新增加了面向2050年的能源情景展望。日本基於《巴黎協定》提出了到2050年實現從“低碳化”邁向“脫碳化”的能源轉型新目標,實現這一目標關鍵在於顛覆性的技術創新。日本在氫能和燃料電池、儲能、核能、海上風電、地熱、火電技術等領域儲備了最先進的能源技術資產,擁有引領世界脫碳化技術潮流的潛力。但是,由於能源技術發展的可能性和不確定性,以及世界能源形勢變化的不明朗,2050年能源長期展望將變得難以精確預測。因此,日本的長期能源情景展望並未沿用傳統的模型預測範式,不再是一個線性的目標規劃,而是採用多元化情境的設計;不再注重單一能源系統的經濟性,而是聚焦包括電、熱、氣和網管線集成互補能源系統的優化模式;實現路徑也不再強調各個子能源系統內的單一行動路線圖,而更注重能源政策、能源外交、能源產業鏈與基礎設施重構、能源金融等四位一體互動的“總體戰”。面向2030年規劃是一個具體的、可預見的行動綱領,包括擴大可再生能源,減少核電依存度,降低火電佔比,加強節能和能效技術等能源轉型的基本政策,而面向2050年展望則更多的是能源轉型的目標、方向和願景,由於未來情景具有波動性、複雜性、不確定性和模糊性,計劃重點在於闡述應對能源競爭形勢變化的基本方略。

《巴黎協定》生效後,全球可再生能源市場隨著技術不斷進步和成本連級下降而加快普及推廣速度,核電因受福島核事故影響成本激增而放緩建設腳步,煤電因排放汙染嚴重而發展空間受限,頁岩氣革命後化石能源市場價格波動增大,且地緣政治風險增強。而同時新能源產業則表現得如火如荼,投資和技術開發大多集中於儲能、電動汽車、分佈式能源、智慧能源等領域,出現了形式多樣的新業態和新業種,造就了巨大的新市場。為此,各國紛紛搶佔能源技術進步先機,謀求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競爭的制高點。基於上述形勢判斷,日本最新的能源基本計劃以構建多維、多元、柔性的能源供需體系為目標,強調從“低碳化”邁向“脫碳化”對於實現能源轉型的重要性,積極爭奪能源技術的主導權,彰顯了日本欲建立“能源技術霸權”的野心。新計劃也不乏存在政策自相矛盾之處,例如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設定過低,而燃煤火電和核電佔比則偏高,明顯偏離能源轉型戰略軌道,而且隨著日本人口減少和經濟增長減速,對於未來日本電力有效需求評估也顯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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