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住房
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張店區居民常住戶口且居住滿1年以上;
2、無房或現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20平方米;
3、家庭收入低於政府公佈的低收入標準(2017年標準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37864元)。
4、外地(外區縣)戶口在張店區有正式工作,繳納養老保險3年以上並符合上述條件可以申購經適房。
一人家庭即單身家庭(未婚、離異或者喪偶不帶子女)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達到婚齡並符合上述條件(男22週歲、女20週歲)。75週歲以上申請經濟適用房,有子女的,應與子女共同申請;無子女的,可單獨申請。
另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也不予購買:
1、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或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
2、已參加福利分房或享受房改政策購房,且房屋建築面積超過人均20平方米的;
3、私有住房轉讓後不滿2年的;
4、離婚不滿1年的;
5、其他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
辦理流程
張店區戶口到戶口所在地居委會申報資料,外地(外區縣)戶口到單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申報資料;街道辦事處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社區公示5日後報區房管局;區房管局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報送相關部門進行協查,協查合格後,報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後發證;申請人憑證到保障房建設單位報名。
提交資料
1、《淄博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登記表》;
2、家庭成員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戶主頁、常住人口登記卡索引表、常住人口登記卡);
4、家庭成員婚姻狀況證明及複印件;
5、申請人及其他家庭成員上年度收入證明;
6、承諾書;
7、申請材料清單;
8.農村戶口的需提供無房無宅基地證明;
9、外地(外區縣)的需提交勞動合同及繳納保險證明。
10、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限價商品房
申請條件
1、無房或現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20平方米且具有張店區居民常住戶口的家庭。
2、外地(外區縣)戶口在張店有正式工作且連續交納養老保險2年以上的無房戶。
一人家庭即單身家庭(未婚、離異或者喪偶不帶子女)提出申請,應年滿法定結婚年齡並符合上述條件。75週歲以上申請限價房,有子女的,應與子女共同申請;無子女的,可單獨申請。
辦理流程
張店區戶口到戶口所在地居委會申報資料,外地(外區縣)戶口到單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申報資料;街道辦事處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社區公示5日後報區房管局;區房管局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報送相關部門進行協查,協查合格後,報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後發證;申請人憑證到保障房建設單位報名。
提交資料
1、《淄博市購買限價商品住房資格登記表》;
2、家庭成員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戶主頁、常住人口登記卡索引表、常住人口登記卡);
4、家庭成員婚姻狀況證明及複印件;
5、承諾書;
6、申請材料清單;
7.農村戶口的需出具無房無宅基地證明;
8、外地(外區縣)的需提交勞動合同及繳納保險證明。
9、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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