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发布,新三板参照执行

重磅!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发布,新三板参照执行

今天下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一项指引,可能影响上百亿新三板投资基金……

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以后,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的估值,将实现专业化,资产管理行业估值标准体系将得到完善。

重磅!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发布,新三板参照执行

在指引中,提到“非上市股权投资,是指私募基金对未上市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对于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但交易不活跃的企业,其股权估值参考本指引执行。”

一直以来,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新三板股票,缺乏统一的估值标准,管理人在估值实践中使用各种不同的操作方式,估值水平良莠不齐,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又对非上市股权投资的估值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因此,这样的一份指引发布,无疑对新三板基金行业影响深远。

在具体的估值方法方面,这份指引提出了五种具体估值方法,并给出了相应的适用场景和应用指南。

1、参考最近融资价格法。即采用被投资企业最近一次融资的价格对私募基金持有的非上市股权进行估值,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结合最近融资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对影响最近融资价格公允性的因素进行调整。还要关注,估值日距离融资完成的时间越久,最近融资价格的参考意义越弱。

2、市场乘数法。即根据被投资企业的所处发展阶段和所属行业的不同,运用市盈率、市净率、企业价值/销售收入、企业价值/息税折摊前利润等各种市场乘数对非上市股权进行估值。通常在被投资企业相对成熟,可产生持续的利润或收入的情况下使用。由于新三板股票在流动性上与上市公司股票存在差异,对于通过可比上市公司得到的市场乘数,还需要考虑一定的流动性折扣后才能使用。

3、行业指标法。即某些行业中存在特定的与公允价值直接相关的行业指标,此指标可作为被投资企业公允价值估值的参考依据。并非所有行业都适用,通常在行业发展比较成熟及行业内各企业差别较小的情况下,行业指标才更具代表意义。

4、收益法。即在估计新三板股票公允价值时,通常使用的收益法为现金流折现法。这个方法具有较高灵活性,在其他估值方法受限制之时仍可使用,但在确定此方法采用的财务预测、预测期后终值以及经过合理风险调整的折现率时,需要大量的主观判断。

5、成本法。即在估计非上市股权的公允价值时,通常使用的成本法为净资产法。这个方法下,需要使用适当的方法分别估计被投资企业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在适用的情况下需要对溢余资产和负债、或有事项、流动性、控制权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调整。成本法主要适用于重资产企业、投资控股企业以及可能面临清算的企业。

指引中还特别提出,应当保持估值技术的一致性。在估值日估计各单项投资的公允价值,具有相同资产特征的投资每个估值日采用的估值技术应当保持一致。那么,是否意味着一个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新三板股票应尽可能采用相同的估值技术。

对新三板,影响几何?

从指引要求的字面意义理解,并非所有的新三板股票都需要按照上述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只是“交易不活跃的企业”,需要参考执行。对于有活跃交易的新三板股票,可以直接拿收盘价作为公允价值。那么问题来了,究竟何为“交易不活跃”?这可能又需要基金管理人和会计师搅动脑筋。

从新三板相关基金理财产品发行情况来看,包括公募基金专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其他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期货公司资管计划在内的所有产品。这份指引将在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述产品可能均有受到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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