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法院庭审“金元时期古庙文物盗窃案”13人被指控

4月10日,陵川县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了焦某、苏某等系列盗窃古建筑文物案。被告人的亲属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共40余人参加了旁听。据了解,此案系2018年4月4日山西省专题召开全省文物安全暨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以来,涉文物犯罪开庭审判的第一案。

陵川法院庭审“金元时期古庙文物盗窃案”13人被指控

陵川法院庭审“金元时期古庙文物盗窃案”13人被指控

陵川法院庭审“金元时期古庙文物盗窃案”13人被指控

据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焦某、苏某等13人被指控犯盗窃罪,张某被指控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14名被告人中,6名被告人有犯罪前科。犯罪行为地主要发生在陵川,共涉19起,有跨地域特点,在河北作案2起,河南作案2起,晋城周边县区作案6起,长治作案1起。作案对象均指向盗窃古建筑文物,对文物安全及当地的旅游文化资源有一定危害。

陵川法院庭审“金元时期古庙文物盗窃案”13人被指控

为依法惩治、精准打击盗窃文物犯罪,陵川县法院作了精心准备。贯彻《关于加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根据本案案情,经协调法律援助机构,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跨县区指定了辩护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的“三项规程”,召开庭前会议找准争议焦点,就是否有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形充分听取意见,并根据《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整个庭审规范有序、重点突出,警务保障组织有力。

陵川,被誉为“中国金元古建筑地上博物馆”,拥有不可移动文物千余处,馆藏文物数万件。本案盗窃的古建筑文物虽均为一般文物,但由于文物与古建筑的不可分割性,对维护古建筑的整体价值,必须重视文物保护,依法惩治不法分子追逐暴利、铤而走险的文物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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