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0萬放任違建 武漢一名城管隊長被撤職

長江日報融媒體8月12日訊 12日從武漢市紀委獲悉,一名負責查控違的城管隊長因受賄10萬元,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撤職。

陳熙,200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4年至2015年任東西湖區金銀湖街城管執法隊查控違分隊原隊長。

2014年6月,東西湖區一小區業主在裝修期間未取得合法手續的情況下,私自進行違法擴建。金銀湖街城管執法隊在執法過程中發現該違建行為,並要求業主進行整改。該業主隨後向陳熙行賄10萬元,其違建行為得到放任。2017年6月8日,陳熙向該業主退還賄賂款10萬元。

辦案人員介紹,陳熙身為中共黨員,在擔任查控違分隊長期間,收受賄賂款10萬元,鑑於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在案發前退回全部涉案贓款,依據刑法有關規定,對陳熙作出不起訴決定。但其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紀,陳熙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撤職。

條例原文

2003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執紀者說

手中握有“微權力”,應該秉公用權,而不是以權謀私,幹起不法勾當。這起案例暴露出當前仍有少數基層黨員幹部存在紀律意識薄弱,自我要求鬆懈,防腐拒變、抵制腐敗能力不強等問題,值得警醒!全市廣大黨員幹部必須牢固樹立底線意識,時刻牢記越過底線的嚴重後果,始終警醒自己堅守底線,要“把做人做事的底線劃出來”。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統籌力量整治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等行為,做到抓大不放小,堅持抓早不拖後,嚴防“微腐敗”發展成“大禍害”。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將集中檢查、常態巡查、突擊抽查有機結合在一起,多點出擊,對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等行為實施“零容忍”,堅決查處,絕不姑息,用“滴水穿石”的韌勁持續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走向深入。(記者王雪 通訊員丁陽 齊陽 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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