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一種極爲殘忍的刑罰,一旦使用,至少一個村子都沒什麼人了

古代刑罰是作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他的發展與變化,實質上也是整個中國社會發展與進步的濃縮。刑罰體系的發展與變化的原因是多層次的,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特點,同時代不同的當權者亦有不同的舉措。是總的發展趨勢是以原始的野蠻、落後、殘暴向著文明、慎刑方向發展。

古代有一種極為殘忍的刑罰,一旦使用,至少一個村子都沒什麼人了

在中國古代的法律體系中,有一項被稱為“滅門”的刑罰——株連九族。同時,個人的罪行也常常會禍及鄉里,也就是所謂的“連坐”。可以說,“連坐”與“株連”,在古代的中國都是比較殘忍的一種刑罰,其造成的影響也是有好有壞的。

類似誅九族,七族以及三族的這些懲罰都出自“族”刑,其中,在這些名目眾多的刑罰中以誅九族最為殘酷。有記載,這種誅連甚廣的刑罰最早出現在商時期,商紂王殘暴,判罰時常會殃及家人。周時期亦有殺親人並將其燒死的記載,這也是專門針對犯罪者家人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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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種刑法更多是因為君王個人性情所決定的,在商周時期,“株連”與“連坐”並沒有納入刑罰的範疇內。之後,將誅連族人之罪正式錄入法律的是在戰國的秦國,作為以法立國的秦國,秦率先開始實施誅連之罪,並且,在公孫鞅變法時期,連坐之法更是大為盛行。甚至,為了推行變法,商君亦有讓“渭水為之變赤”的刑罰——屠盡全村人的駭人之舉。

在許多的古裝電視劇中時常會出現這樣的鏡頭,大臣某某因涉嫌謀逆,被株連九族,隨即,便是一大堆的人口落地,血染遍地。但事實上,在中國歷史上真正被皇帝誅九族的只有一人,那便是隋朝時期的楊玄感。他是弘農華陰人,司徒楊素長子,隋末最先起兵反隋煬帝楊廣的貴族首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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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楊玄感起兵兵敗,他自知自己難逃一死,所以,他就讓自己的弟弟楊積善殺了自己。之後,楊積善抽刀砍死楊玄感,然後,自己也自殺了,但自殺未死最終被追兵擒獲,與楊玄感的首級一起送到隋煬帝的行宮。隋煬帝見狀,在洛陽將楊玄感分屍,並暴屍三天,又把他的肉切成一塊一塊,放火焚燒,緊接著,他的九族也被一一誅殺了。

實際上,許多關於株九族事例都不過是人云亦云,以訛傳訛罷了,並沒有足以支撐的史料,也經不起仔細的推敲。

以明初的胡惟庸謀逆一案為例,根據正史記載,胡惟庸這個相權與皇權的犧牲品,朱元璋給他結果的是:“乃誅惟庸”。注意,這裡用的是一個“誅”字,而不是“族”字。古籍關於“誅”給出的解釋是“討”的意思,即為征戰、討伐。後來,又逐漸變為“誅滅”之意,但是,從未出現誅九族的字眼,甚至,連“族”字都未曾與其聯繫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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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顯然,胡惟庸被誅九族之說也是經不起推敲的。

至於同一朝代景清的誅九族依據也不夠嚴謹的,景清,官至御史大夫,是洪武二十七年間的榜眼。北平被朱棣攻破後本準備自殺殉國的他,眼看燕軍勢大,不願就此草草結束自己的生命,所以,他決心佯裝臣服伺機殺掉朱棣。之後,官復原職的他等到某日前去上朝之時,暗自藏了一把匕首,準備刺殺朱棣。

當然,書生殺人,神色自然藏不住,不然,也不會有古語“書生造反,十年不成”了。更何況,朱棣作為一個曾經用精神病矇騙了建文帝的人,眼神是何等毒辣,景清此舉在朱棣眼裡很明顯是“關公面前耍大刀”罷了,朱棣輕易就識破了景清的計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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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朱棣不明白他為何如此,景清傲然回答:“為建文帝報仇罷了!”

這句錚錚鐵骨的話,讓本就飽受質疑皇位合法性的朱棣更是殺心大起,下令將景清“磔死,族之”。“磔”通俗點說就是將人千刀萬剮,類似割成羊肉片一樣。而“族之”,就是將他的親族殺死,但是,具體誅殺了幾族,《明史》並無明確說明。朱棣下令又將“籍其鄉,轉相攀染,謂之‘瓜蔓抄’,村裡為墟”。

所謂的“瓜蔓抄”也是中國封建社會對連坐犯罪刑罰的一種俗稱,是族誅的一種。意即一人犯罪而誅滅親族,甚至,是朋鄰鄉里,如瓜蔓輾轉牽連。一人犯罪,殃及鄉里,整個鄉里就此無人居住,淪為了一片廢墟。清·沈德潛編《清詩別裁集》:“時戮建文諸臣,謂之瓜蔓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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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鑑於當時政治背景,尚未坐穩皇帝寶座的明成祖,應當不會將景清家鄉的人殺的一乾二淨。這樣做會造成地區人口的大量缺失,這對於以小農經濟為基礎的古代社會,有著巨大的負面影響。最終,朱棣處於各方面的考量,並不會在一時之間就下達影響如此惡劣的刑法。

另外,參考朱棣所謂“誅十族”的事件,也可以從側面證明,他對其鄉人的處理結果應當是發配充軍,而不是全部殺死。現今,流傳的“誅十族”的最出名的莫過於明代的方孝孺。作為建文的主要廷臣之一,方孝孺忠心耿耿,他的忠義與仁孝在當時的讀書人的心中有著不小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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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棣靖難奪得皇位後,更希望舊臣方孝孺為他起草詔書,以此,來安定天下讀書人的心。然而,忠於建文帝的方孝孺始終不肯屈服,招致朱棣極大憤恨,最終,惱怒至極的朱棣在誅滅方孝孺九族的基礎上又創造性的加入方孝孺的“師門”一族。也正因為如此殘忍的處罰,讓許多後人給朱棣冠上了喜好殺戮之名。

然而,若是仔細推敲起來,便能發現這裡面漏洞百出。

首先,《二十四史》裡面的《明史》中對於方孝孺被“誅十族”的事情沒有具體記載,除了將方孝孺“磔死”以外,也只是說誅殺了數百人,對於涉及哪一些人也沒有明細的說明。並且,在方孝孺死後,他的屍骨還是他的門人後輩為他收的,若是真如傳聞所說,方孝孺誅被滅了十族,那麼,就應該沒有沒有了為他收屍的人了!

古代有一種極為殘忍的刑罰,一旦使用,至少一個村子都沒什麼人了

故方孝孺被誅十族這說法,可以說是,後人根據誅殺的人數和對朱棣造反奪得皇位的不認同而憑自己的主觀臆斷出來的結果,其實,並沒有真正的依據作為支撐,更有可能只是一件子虛烏有的事情罷了。其實,在古代的法律體系中,類似“株連”和“連坐”這種的較為殘忍的刑罰隨著社會的進步逐漸成為了法律中的特例,更多的則是為了維護統治階層的權威,恐嚇被統治百姓而已。

尤其在古代社會,急需要大量的勞動人口作為原始的勞動力,“株連”和“連坐”極容易造成大量人口的缺失,最終,導致地區經濟的崩潰,所以,古代的統治者往往處於這方面的考慮不會輕易的採用株連這些判罰。但是,從另一種角度來看,如果,株連這些核彈式刑罰的存在能讓宵小之徒知道法律嚴峻,這也不為是一種對犯罪行為的提前預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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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類似於這種“株連”與“連坐”的刑罰在我們日常中已經不復存在,我們更多是在電視劇與古籍中有所耳聞。現在,刑法更針對犯罪分子的本人處罰,而極少涉及家人和鄉里,這不得不說是人類法律體系的一種極大的進步。

『《誅九族》、《清詩別裁集》、《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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