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法發〔2018〕16號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重大決策部署,充分發揮人民法院職能作用,推動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制定如下意見。

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責任感、使命感

1.深刻認識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重大意義,進一步明確人民法院肩負的歷史使命。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大背景下,賦予海南經濟特區改革開放新的使命,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重大國家戰略,有利於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加快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把海南建設成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亮點。各級人民法院要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準確把握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思想、戰略定位、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依法公正高效審理相關案件,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強智慧法院建設,不斷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為把海南建設成為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試驗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國家重大戰略服務保障區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2.找準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切入點、結合點。堅持法治思維,聚焦服務保障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中的重點領域,認真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及時制定司法政策、出臺司法解釋、完善工作機制,確保決策科學、執行有效。增強大局意識,建立健全統一協調機制,充分發揮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職能作用,確保各項工作協同、高效。完善審判機制,創新工作方法,提高審判質效,提煉裁判規則,統一裁判尺度,切實提高司法服務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充分發揮司法職能,推動海南構建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和公平開放統一的市場環境

3.加強刑事審判,嚴厲打擊影響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各類刑事犯罪。依法懲治各類刑事犯罪,特別是走私、洗錢、逃稅、非法集資等涉及海南改革開放重點領域的經濟犯罪,維護市場秩序,保障社會穩定。

4.加強行政審判,依法支持政府職能轉變。支持海南法院探索行政案件跨區域集中管轄,依法服務保障行政體制改革,推動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助力政府提升治理能力。依法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實行高水平的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對外資全面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依法審理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民生社保、內外貿、投融資、財政稅務、金融創新、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案件,服務建設更加靈活的政策體系、監管模式和管理體制。

5.加強民商事審判,服務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加強產權保護,依法支持政務誠信和營商環境建設。依法審理不正當競爭和壟斷案件,維護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依法審理涉農墾項目和國有農場改革的案件,推動墾區集團化、農場化改革。妥善處理與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相關的案件,服務相關改革政策落實落地。依法審理種業、醫療、教育、體育、電信、互聯網、文化、維修、金融、航運等重點開放領域的民商事案件,推動現代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對外開放。依法審理合同糾紛案件,促進公平交易。依法審理公司糾紛案件,鼓勵市場主體和社會主體創新創業。依法審理涉軍案件,促進軍民融合發展。

6.加強海事審判,服務海洋強國戰略。探索創新海事審判機制,依法對我國管轄海域行使司法管轄權。創新海洋維權審判工作,積極穩妥審理涉及航運、漁業、海上救助、海上能源儲備等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的海事案件,加強南海維權,支持國家重大戰略服務保障區建設。依法審理有關郵輪運輸、南海島礁建設、海洋環境保護、海洋資源開發、海上通道安全等案件,支持建設現代化海洋牧場,促進海洋經濟發展,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維護國家海洋權益。

7.加強知識產權審判,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依法審理涉及航天科技、深海技術等領域的知識產權案件,支持海南建設航天領域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和國家深海基地南方中心。妥善審理涉及植物新品種案件,保障國家南繁科研育種基地建設,支持海南建設國家熱帶農業科學中心和全球動植物種質資源引進中轉基地。妥善審理涉及醫療新技術、新設備、新藥品的知識產權案件,為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依法審理涉及網絡文化、遊戲動漫、影視製作、虛擬現實、電子競技等數字產業方面的知識產權案件,推動數字創意產業發展。深化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支持海南設立知識產權法庭,支持建設中國(海南)國際知識產權交易所,更好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主導作用。

8.依法審理金融案件,服務防控金融風險。依法審理借款擔保糾紛、票據糾紛、信託糾紛等案件,妥善處理因資產管理等引發的金融糾紛,防範化解金融風險,規範金融創新行為,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依法審理涉外金融案件,準確認定規避國家外匯管制政策的跨境投資行為法律效力。依法審理互聯網金融糾紛案件,規範發展互聯網金融。依法審理涉及獨立保函、新型融資、跨境擔保、外資投資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領域案件以及人民幣業務等新型金融案件,促進投融資創新以及人民幣國際化。

9.依法妥善處理旅遊糾紛,支持海南提升旅遊消費服務質量,促進旅遊消費國際化。建立旅遊糾紛集中審判機制,探索國際旅遊糾紛速裁程序,依照法律規定,參考國際通行規則,妥善審理旅遊合同糾紛和侵權糾紛,促進提升旅遊設施和旅遊要素的國際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為海南建設國際旅遊消費中心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

10.加強環境資源審判,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堅持“綠色、循環、低碳”理念,適應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實際需要,推動環境司法體制機制創新。依法審理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維護資源開發利用秩序,規範自然資源交易流轉制度。貫徹生態環境監管體制改革要求,依法審理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等案件,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制度實施,加強國有自然資源產權保護。發揮司法的教育引導功能,加大環境司法宣傳力度,培育社會公眾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推動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

11.加強涉外商事審判,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創新涉外商事案件審判方式,完善送達、公證認證等訴訟程序,拓寬外國法查明途徑,正確適用衝突規範,準確適用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和外國法律,加強司法協助,依法承認與執行外國法院民商事判決和外國仲裁裁決,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國際交易秩序,推動建立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12.加強前瞻性問題研究,妥善審理新類型案件。依法審理涉及國際能源、航運、大宗商品、產權、股權、碳排放權等案件,促進新型交易模式健康發展。依法審理自然資源有償使用、森林經營等新類型案件,支持海南在建立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等方面先行探索。依法審理涉及知識產權證券化、知識產權信用擔保、競猜型體育彩票和大型國際賽事即開彩票等新類型案件,為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改革創新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

13.加強執行工作,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在推進“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執行工作長效機制,轉變執行管理方式,創新執行工作方法,強化執行規範化建設。加大失信聯合懲戒力度,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三、支持建立多元化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機構,發揮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作用

14.支持建立國際爭端調解機構,發揮調解在國際商事糾紛解決中的作用。完善訴調對接平臺建設,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在線調解、在線司法確認等,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效力。加強“一站式”糾紛解決機制建設,特別是在旅遊、養老、道路交通、醫療衛生、涉外商事等領域,發揮各類調解組織的功能,積極開展律師參與調解,充分發揮律師在國際商事調解中的作用。

15.支持建立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充分尊重當事人選擇糾紛解決方式的意願。自由貿易試驗區或自由貿易港民商事案件的主體之間約定將爭議提交域外仲裁解決的,不宜以無涉外因素為由認定無效。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16.完善跨境電商消費者權益糾紛解決機制,依法維護跨境電子商務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跨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與消費者訂立仲裁協議,未採取合理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消費者請求確認仲裁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7.建立國際商事糾紛案件集中審判機制。集中優勢資源,依法審理涉及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建設的國際商事糾紛案件,提高案件審判能力和水平。

四、加強智慧法院建設,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案件審判質效

18.全面建設智慧法院,提升司法服務保障的信息化水平。突出信息化特色,適應新時代社會發展變化和人民群眾司法需求,支持在海南開展司法智能化建設試點,推動現代科技與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促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使司法服務保障能力與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新要求相匹配。

五、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確保各項改革部署落地見效

19.加強審判體系建設。根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結合海南行政區劃改革創新要求,積極探索與行政體制改革相適應的司法體制改革。按照優化協同高效原則,紮實推進法院內設機構改革。支持海上巡回法庭和島嶼審判點建設,建立符合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需求、更加便捷高效的訴訟機制。

20.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進一步完善法官員額制,健全員額法官遴選、增補、退出、交流機制,實現員額法官進出常態化、制度化。完善法官培訓、考核、懲戒機制,積極推進法官助理、書記員職務序列改革和聘用制書記員管理制度改革,加強審判輔助人員配備和管理,全面提升法院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水平。

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為審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21.創新人才培養模式。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構建更加開放的人才培養、引進和交流機制,積極探索改革人才培養和儲備機制,對法官加強投資、金融、貿易、航運等專業知識的培訓,著力培育具備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精通外語的高層次審判人才。

七、加強國際交流合作,提升我國司法的國際影響力

22.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樹立中國法治良好形象。充分發揮自由貿易試驗區的窗口作用,加強國際司法交流與合作。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法官對外交流、參加涉外培訓及參與相關國際會議,展示我國法治建設成就,增進國際社會對我國自由貿易試驗區司法工作的瞭解,提升我國司法的國際影響力。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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