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宁夏检察机关指控的陶银福等9人涉恶案获一审判决支持

扫黑除恶|宁夏检察机关指控的陶银福等9人涉恶案获一审判决支持

扫黑除恶|宁夏检察机关指控的陶银福等9人涉恶案获一审判决支持

近日,宁夏固原市隆德县人民检察依法对陶银福等9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且陶银福等5人构成恶势力犯罪一案向隆德县法院提起公诉。隆德县法院对9名被告人涉嫌的9项犯罪事实逐一进行审理,支持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并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这是2018年宁夏检察机关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首例一审宣判的涉恶案件。

经法院审理认定,2018年1月,被告人陶银福等9人酒后对某音乐会所内物品进行任意打砸,损毁,并强拿硬要会所内物品,造成该会所物品损失8935元。之后又以暴力相威胁,让会所工作人员为其打了28000元的收条。9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追究9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另经法庭审理还认定,该案中陶银福等5人自2015年10月25日以来长期纠集在一起,有分有合多次在本县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实施故意损坏财物、故意殴打伤害他人、消费后不付帐,恶意签单、逃单等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聚众扰乱生产、经营等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构成恶势力犯罪行为,应从重予以惩处,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刑期。判处其他4名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但不属于恶势力犯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宣告缓刑。

扫黑除恶

检察机关积极出击

扫黑除恶|宁夏检察机关指控的陶银福等9人涉恶案获一审判决支持

公安机关以涉恶案件向隆德县人民检察院报捕后,宁夏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案件的质效。

讲政治顾大局,强化捕诉衔接,积极协作配合支持案件侦办工作。检察人员积极参加侦查机关案件讨论会,就案件如何定性、恶势力证据薄弱、关键证据的取证等问题发表意见,研判案情,并指出案件侦办方向、取证重点。

集中优势力量,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根据专项斗争“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隆德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精干力量,在侦监、公诉环节均选派理论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负责办理此案。

强化证据意识,全程跟踪监督引导侦查补强证据,确保案件质效。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经过审查发现认定恶势力犯罪方面客观证据有待进一步固定,建议侦查机关重点对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活动对娱乐行业造成的恶劣影响方面进行取证,并对犯罪嫌疑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的视听资料、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资料进行收集固定。以上客观证据经公安补侦后在法庭上进行播放,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检察机关正确理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严格依法办案,坚持快捕快诉,迅速形成打击声势。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加班加点严格审查案件,在半个月内审查终结依法向隆德县县法院提起公诉。

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吴某某等四人,考虑因参与次数较少,在具体的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起作用较小,遂未认定为恶势力,切实做到罚当其罪、不枉不纵,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组织庭审观摩,跟案学习。此案为全区首例宣判的涉恶案件,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全体人员、公安机关全体刑侦人员参加庭审观摩,以增强办案人员收集、固定、运用证据、研判案件的能力,更好的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宁夏检察机关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累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成功经验,围绕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切实履行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引导侦查取证、法律监督等职责,与司法各家加强沟通协作,积极配合支持,齐抓共管,形成打击黑恶犯罪的强大合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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