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0萬案款順利到帳,執行法官獲當事人贈匾稱讚

3200万案款顺利到账,执行法官获当事人赠匾称赞

案情回顧

江蘇某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承建中國化工橡膠某輪胎有限公司車間、倉庫、辦公樓、道路基礎設施,工程款共計1.5193038349億元,工程竣工後,中國化工橡膠某輪胎有限公司尚欠工程款3377.321983萬元,江蘇某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將工程款債權轉讓給自然人方某,並向中國化工橡膠某輪胎有限公司送達債權轉讓通知。後因該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方某向本院提起訴訟,審理期間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約定扣除江蘇某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應付擔保責任款122.912867萬元,中國化工橡膠某輪胎有限公司應付方某3254.409116萬元,且每月支付100萬元,直至2019年6月30日前付清。後中國化工橡膠某輪胎有限公司未按調解協議履行付款義務,申請執行人方某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標的為3254.409116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想方設法規避執行,困難重重

承辦該案的執行法官通過多種手段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調查,查明被執行人於2016年12月23日成立全資子公司桂林某輪胎公司,將登記其名下位於永福縣的666666.30平方米國有工業用地和該土地上15處房產無償劃轉至桂林某輪胎有限公司,並在本案工程款糾紛訴訟期間將上述房產、土地的產權登記至其全子公司桂林某輪胎有限公司名下。另查明,2016年12月31日,被執行人通過《國有股權轉讓合同》將其持有的桂林某輪胎有限公司100%股權以66248.21萬元的價款轉讓給中國化工某橡膠有限公司,並通過內部借款等方式將其股權轉讓款提前清償銀行貸款,以中國化工財務有限公司內部劃轉提前清償內部借款債務,且在本案執行期間,轉移股權轉讓款約34000萬元,將借款合同的簽章進行倒籤,以規避法院執行。

執行法院用足執行措施,促成履行

依債權人的申請追加桂林某輪胎有限公司為本案被執行人後,執行法官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無償劃轉至桂林某輪胎有限公司名下的位於永福縣某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該土地上15處房產。

儘管本案查封其1000畝土地和15處房產,但因土地未進行分割,導致本案執行工作陷入僵局。執行法官依法將兩公司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兩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因此無法乘坐飛機出行,一人從國外無法回國,一人無法外出辦事。此外,還於2018年5月23日將桂林某輪胎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傳喚至法院實施控制長達9小時並擬對該兩人進行司法拘留,最終促成中國化工某橡膠有限公司與債權人方某達成執行和解,以支付工程款32544091.16元了結此案,債權人自願放棄債務利息、違約金,於當日17:30將執行款900萬元匯入法院賬戶,中國化工某橡膠有限公司出具擔保函,餘下2000多萬元將在執行和解後13日內支付完畢。

3200万案款顺利到账,执行法官获当事人赠匾称赞

圖為案件當事人為我院執行法官送上”秉公執法,習法為民“牌匾

2018年6月21日上午10時許,債權方某將一塊“秉公執法 司法為民”牌匾送至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握住主辦法官的手激動地說:“感謝執行法院的法官突破重重阻撓,用足執行措施,為我執行到位建築工程款3200多萬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