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论|丁韪良译《万国公法》:翻译还是释义?

译论|丁韪良译《万国公法》:翻译还是释义?

本文摘自徐中约著:《中国进入国际大家庭:1858—1880年间的外交》,屈文生 译,商务印书馆2018年6月版,“雅理读书”感谢译者屈文生教授授权推送,若您阅读后有所收获敬请关注“雅理读书”微信公众号:yalipub。

丁韪良翻译惠顿作品

在 1860 年《北京条约》订立后中西合作的大背景下,中国人开始意识到在同西方交往时,掌握一定的国际法知识是必要的。新近设立的总理衙门(通常被人们理解为外交部,但实际上仅是军机处的下属委员会)总理各国事务,恭亲王在1864年向朝廷奏称:

窃查中国语言文字,外国人无不留心学习,其中之尤为狡黠者,更于中国书籍潜心探索,往往辩论事件,援据中国典制律例相难。臣等每欲借彼国事例以破其说,无如外国条例俱系洋字,苦不能识,而同文馆学生通晓尚需时日。臣等因于各该国彼此互相非毁之际,乘闲探访,知有《万国律例》一书, 然欲径向索取,并托翻译,又恐秘而不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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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惠顿(1785~1848)

另一方面,外国人也意识到中国人需要国际法。目睹了中国人在外交交涉中酿下许多错误后,曾在1858年担任过列卫廉公使翻译的美国在华传教士、出生于印第安纳州的丁韪良赞成中国人需要翻译一部国际法著作。在丁韪良有机会翻译这部作品前,中国海关总税务司李泰国的首席助手罗伯特·赫德,此前曾为总理衙门译过亨利·惠顿所著的《万国公法》一 书中有关常驻公使的论述共24条,其意明显是在奉劝中国人应向国外派出常驻外交代表。当丁韪良在1862年开始翻译时,他得到了赫德的鼓励,赫德此时 刚刚担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一职。

丁韪良1827年4月10日生于印第安纳州立沃尼亚,是马丁牧师十个孩子中的第八个。从印第安纳州立大学和新奥尔巴尼神学院毕业后,于1850年到宁波传教。在宁波传教多年后,他获得了一次休假回国的机会,当他于1862年返回中国的时候,决定在北京设立布道团。但是,上海传教出版社负责人克陛存的突然死亡,使得丁韪良无法脱身前去北京,他在上海这座大都市居住期间,在华若翰的建议下,翻译完成了惠顿《万国公法》中的一部分;华若翰是1859—1860年这一非常时期的美国驻华公使,他认为惠顿的著作比欧洲同时期其他伟大的欧洲人的著作更能跟得上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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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韪良1827~1916

在将国际法引入中国时,丁韪良十分确信他是在将欧洲文明中的最优成果奉献给中国,通过他的工作,中国政府能够被拉近基督教世界一步。他在 1863年10月1日致朋友娄理华的信中提到,“一部大概能使这个无神论政府认可上帝及上帝永恒正义的著作;或许还能向他们传授基督教精神”。他确信自己从事的事业“并非不适合一位感到有义务为其选择传教的国家寻求福祉的传教士去做”。对于选择惠顿的作品,他说:“对于作者的选择,我问心无愧。我起先倾向于瓦特尔;但细细想来,这位地位卓越、用语显豁的作者的作品如用于指导实践,可能会显得有些过时;将之引入中国无异于向他们讲授托勒密的宇宙学。惠顿的著作除了能将国际法科学写到今天,还是公认的全面公正的集大成者,它也正凭借这点进入了欧洲各 国的内阁。”在得知惠顿的该作品在西方是训练翻译工作者的必备书籍,也几乎是欧洲和美国外交官的必读书目后,他下定决心要让中国人从这部普遍被接受的作品中受益。

惠顿的《万国公法》(1836年)是关于国际法原理的第一部英文著作,甫一出版,便受到西方国家的青睐。美国国务院曾在1855年向美国驻华公使寄出过一本,但最终并未送达。不想失去这样有用的工具,列卫廉在 1857 年又用公费购置了一本。惠顿的接受度由此可见一斑。

丁韪良进行翻译时得到过一些中国士人的帮助。他下大力气翻译这部著作意在向中国人展示调整国际关系的西方原则,并未期待从中国政府得到任何赞助。但他很幸运。1863年夏,在中法产生矛盾分歧之际,总理衙门大臣文祥请美国公使蒲安臣向他推荐一部西方国家都认可的国际法权威著作。蒲安臣推荐了惠顿的书,并答应翻译部分章节。他写信给美国驻上海领事熙华德时提到了此事,并欣喜地获知丁韪良碰巧已在做这件事。他极力鼓励丁韪良继续翻译,丁韪良遂于 1863 年 6 月抵达北京。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在见到丁韪良的手稿后,因“其适应中国处理新关系的需求”而对此印象深刻,并答应向文祥汇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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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安臣(中间C位者,1820~1870)

蒲安臣在1863年9月11日成功地安排丁韪良同总理衙门四位大臣会面(这种会见原本是不合中国惯例的)。当丁韪良呈上四大本手稿时,文祥问:“这里包括那二十四条吗?这会是我们向外国派出使臣的指南。”文祥所说的“那二十四条”当然是指赫德的译文。交谈间,丁韪良保证“此书凡属有约之国皆宜寓目,遇有事件,亦可参酌援引。惟文义不甚通顺,求为改删,以便刊刻”。

恭亲王已从蒲安臣处听说该书翻译手稿一事并急于阅读此书。经过仔细阅读,他发现该书十分有用但不易理解,他向皇上上奏称:“检阅其书,大约俱论会盟战法诸事,其于启衅之间,彼此控制箝束,尤各有法。第字句拉杂,非面为讲解,不能明晰,正可藉此如其所请。”恭亲王命四位衙门章京与之悉心商酌删润,四 人中有一位是翰林。通力合作半年后,译著终于竣稿。在赫德的提议下,恭亲王拨银 500 两资助印行,其中三百部被分发到各省地方官员以资参考。

作为整项工程的支持者,蒲安臣对于中国人的热情极为感激并向国务院汇报说:“作为回应,我感谢了他们所做的工作,称赞该书是调整国际关系的规则大全,我告诉他们,虽然它的规定不具成文法的效力或者说与条约中的义务也不相同,但是仔细研读此书仍将极有用处。这部著作已如期印刷出版,朝廷还向不少口岸城市及帝国内地的官员下发了此书。”丁韪良将此书献给蒲安臣。为庆祝著作得以翻译出版,恭亲王及其随从和兵部尚书董恂兼衙门大臣拍照纪念, 后者的手上拿着一本丁韪良翻译的《万国公法》。

丁译《万国公法》的文本批评

丁韪良作为国际法自然法学派追随者的背景在其译文内可清晰地反映出来,丁译《万国公法》较惠顿的原书带有更为浓重的自然法色彩,虽然惠顿也是自然法学 派的一员。尽管丁韪良翻译的准确性还有许多待改进之处,但如果考虑到他是跨文化传播者的先驱,他的表现堪称夺目。但如以今天的标准来看,他的作品在严格意义上讲不能算作翻译,而是对于惠顿作品的诠释。丁韪良意识到了这点,他在英文序言中说:“这里向大家提供的翻译是一个不甚合适的节本,尽管我认为略掉某些啰唆的讨论也是合适的,比如有关惠顿先生在普鲁士任公使时其住宅受保护的内容;有关莱茵河、圣劳伦斯河以及密西西比河航行权等具体而无关紧要的细致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我还会对原书内容稍加压缩以略去某些不必要的太过琐碎的论述,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下,我会做些扩充,以使论述更加清晰。”

经过编辑的翻译文本呈现的是半文言论述风格,这对于中国知识阶层而言不会造成任何阅读障碍,但是当该译本于1865年引入日本时,本人面临的就不仅是许多奇怪的新概念,还有晦涩难懂的文本。“国际法”被丁韪良译作“万国公法”,“盖系诸国通行者,非一国所得私也。又以其与各国律例相似,故亦名为‘万国律例’云”(“律例”是指法律和条例)。

译本的前两页描述的是世界各国,接下来是两幅东 西半球的简明地图,这在惠顿原书中是没有的。丁韪良翻译的术语,尽管不甚精准,但也达意,不过它们中 的大多数现已不用。丁韪良将“International Law”译为“万国公法”,如今已被箕作麟祥 * 博士于1873创造的术语“国际法”所取代。“Principle”当初译为“例”*, 现在译为“原理”;“neutrality”最初被译为“局外”, 现在则用“中立”。其他两歧之处见下表:

译论|丁韪良译《万国公法》:翻译还是释义?

很多时候,丁韪良的译文相当自由不羁,只能被视 作是释义而非翻译;例如他将“Congress of Verona(维罗那议会)”翻译为“四国管制西国”。但是他的有 些翻译很不错,比如他用“主权”来翻译“sovereignty” 一词,这个译词今天仍在使用。

如果将丁韪良的译文和惠顿的原文相对照,读者就可发现他对长句是怎样自由地翻译的。这里举国际法缺乏“普世性”的例子。惠顿在援引格劳秀斯、宾克尔舒科、莱布尼茨和孟德斯鸠等人的观点后说:

There is then, according to these writers, no universal law of nations, such as Cicero describes in his treatise De Republica, binding upon the whole human race—which all mankind in all ages and countries, ancient and modern, savage and civilized, Christian and pagan, have recognised in theory or in practice, have professed to obey, or have in fact obeyed.(根据这些学者,世上并无如西塞罗在其《论共和国》中描述的那种可以约束全人类的普世国际法。没有一种国际法是全人类—不论年代与国别,古代还是近代,野蛮还是文明,基督教徒还是非基督教徒—已经在理论或实践上认可的,已经宣称了遵守或是在事实上遵守了的。)

如将丁韪良对这一段的汉译再回译到英文,则如下所示: Judging from them there is no universally practices law as is said in Te-li [De Repulica], for there has never been a case that is accepted by all nations at all times, barbarians or civilized, within or without the Church.(以是观之,并无得哩所谓遍世通行之法。盖未见有古今万国、蛮貊文雅、 教内教外无不认识遵行之例也。)

这般自由翻译(意译)的例子,全书中俯拾皆是,但所幸并未丢失原文的大概意思。日本学者西周对丁韪良译作有所批判但又比较克制,他巧妙地评价道,翻译是一件如此艰难的工作,即便其中没有严重的错误,

人们也会禁不住觉得在语义色彩和文本的表现力上会有差异。但是,丁韪良并不害怕批评,并宣称他碰到的困难只有那些“精通中文”之人才会理解。“他们对于我此次表现的批评,我会洗耳恭听,但这要等他们也完成了同样艰辛的任务且翻译得几乎没有什么瑕疵时才好。”

丁译《万国公法》的反响

虽然清朝官员们对丁韪良和蒲安臣的好意和所做的工作表示感激,但他们对于外国人的真正用意和《万国公法》的实用性并不确定。他们担心这个看似中意的结果有可能是一个陷阱,并怀疑它是“特洛伊人送给希腊 人式的礼物”。对于西方根深蒂固的不信任使他们很难相信外国人会只想着给中国带来利益而一无所图。《万国公法》能否被全面接受,取决于它的价值大小。

1863年,当蒲安臣带着丁韪良把未译竣的《万国公法》交给总理衙门时,曾说阅读此书对任何一国都有益处,但清朝官员立刻就起了戒心。恭亲王将此上奏朝廷时说:“臣等防其以书尝试,要求照行,即经告以中国自有体制,未便参阅外国之书。据丁韪良告称,《大清律例》现经外国翻译,中国并未强外国以必行,岂有外国之书,转强中国以必行之理。因而再三恳请。臣等窥其意,一则夸耀外国亦有政令,一则该文士欲效从前利 玛窦等在中国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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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4年,就在总理衙门编辑《万国公法》手稿期间,一起外交事件的发生给清朝官员提供了验证其实用性的机会。彼时普鲁士和丹麦两国正在欧洲交战。新任普鲁士驻华公使李福斯在当年春天乘军舰抵华时,发现了从大沽驶离的三艘商船。他立刻将它们作为战利品扣留。总理衙门对将欧洲两国间的争执引入中国提出抗议,担心中国如坐视不管,可能会引发各国将该水域认定为公海的诉求,一旦如此,依据西方法律,它将不属于任何国家。恭亲王向朝廷解释说:“且外国持论,往往以海洋距岸十数里外,凡系枪炮之所不及,即为各国公共之地,其间往来占住,即可听各 国自便。”因此,他必须向普鲁士公使抗议,以确立中国对该水域的管辖权限,并预防外国人可能对该水域提出各国公共洋面的请求。

普鲁士公使辩称,按照战时欧洲战争法的规定,扣 押的地点距离海岸已足够遥远。恭亲王坚持认为,该地点不属于公海而是中国“洋面”,也就是“领海”的意思。“洋面”是汉语中既有的指称沿岸海域的名词, 相当于西文中的“maritime territory”(领海)。丁韪良将后者译为“各国所管海面及海口”,不如“洋面”简明。尽管恭亲王是第一次运用国际法,但他没有明确宣告他援引此法。他对领海原则的隐秘援用还有更有力的依据,那就是中普间已订立的条约。他对李福斯说:“中国所辖各洋,例有专条,各国和约内均明此例。贵国和约内载有中国洋面字样,较各国知之尤切,何得云 殊不可解?”恭亲王以拟拒绝定期接待普鲁士新任公使为名,强化了抗议力度,他谴责李福斯以不恰当的方式开始履行其公使职责李福斯看到事态的严重性后 释放了上述三艘丹麦商船,并赔偿了洋钱1500块。

丁韪良对于清朝运用其译文的结果自然感到十分欣慰。1864年7月19日,他不失时机地告诉友人娄理华:“通过援引《万国公法》中的一节,中国人近来促使普鲁士的军舰释放了其在海岸捕获的三艘丹麦船只。”

通过综合运用领海原则、条约及拒绝对李福斯的公使大臣接待等策略,恭亲王为中国取得了外交胜利。惠顿作品的实用性业已确认,总理衙门是故上奏皇帝批准印行此书。恭亲王在奏折内写道:“臣等查该外国律例一书,衡以中国制度,原不尽合,但其中亦间有可采之处。即如本年布国(普鲁士)在天津海口扣留丹国(丹麦)船只一事,臣等暗采该律例之言与之辩论,布国公 使即行认错,俯首无词,似亦一证。”朝廷随即同意印行并在各省下发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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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恂(1807~1892)

当修订后的译文印出后,丁韪良请总理衙门为该书作序并将四位“代为删削此书之章京”的名字一并写在序言之内。恭亲王将丁韪良的意图解释为“藉中国之文物声明,以夸耀于外国”。作序一事委托给总理衙门大臣董恂完成,完成编辑的四位章京等姓名也一并附列在序内。恭亲王本人未能作序,大概是担心引来朝廷内极端保守派方面的攻击,他不愿落一个与外国人交情深厚的名声。丁韪良对此事的失望,可能会被洋务专家、日后担任驻日本国副使张斯桂为该书撰写的长篇序言所抵消。

董恂的序言十分简短,态度也不明朗。他写道:“今九州外之国林立矣,不有法以维之,其何以国?此丁韪良教师《万国公法》之所由译也。韪良能华言,以是书就正,爰属历城陈钦、郑州李常华、定远方濬师、大竹毛鸿图,删校一过以归之。韪良盖好古多闻之士云。”

张斯桂的序言则数倍长于董序,颇为详细地讨论了西方的整体情况。在对英法两国的强大和繁荣称颂后,他又称赞俄国的西化是国家通往自强之路的理想方式,他赞赏华盛顿致力于领导美国人民取得独立而并未建立家族王朝。他将现代欧洲比作先秦时期的中国,俄罗斯像秦国,英法两国好似楚国和晋国,美国像齐国,奥地利和普鲁士则好似鲁国和卫国,土耳其和意大利,犹宋与郑。然后,他笔锋一转开始细述中国的宽宏大量:“今美利坚教师丁韪良翻译此书,其望我中华之曲体其情而俯从其议也。我中华一视同仁,迩言必察……凡重译而来者,莫不畏威而怀德,则是书亦大有裨于中华用,储之以备筹边之一助云尔。”

这两篇序言显示出中国人的西方观已有提高。两篇序言都公开承认中国之外还有强大而独立的国家存在,这不亚于一场转而放弃传统天下共主观念的革命。张斯桂序言后半部分的高调和傲慢大概是为了保留颜面,借中国的宽宏大量抗衡西方国家的锋芒。这也不失为避免保守势力抨击的策略。足以令人称奇的是,对于这次引入外国知识一事,朝廷内并无明显一致的反对意见,这大概是出于“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的共识。间接批评这件事的迹象也只有一个。1867 年,醇亲王在一份密奏内批评“董恂则一味媚夷,为之刻书作序”。就整体而言,朝廷和保守派对恭亲王巧妙地在奏折内提到的“其中颇有制服领事官之法,未始不有裨益”这一判断感到 十分欣慰。

对其译书所取得的初步成效,丁韪良似乎有些忘乎所以。他发乎于心地赞赏中国人对于那些过去2000年里本来完全不清楚的新概念新理念的消化能力。他在其英文序言中乐观地评价说:“对于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中国人做好了接受的准备。在他们的国礼及正典书籍中,他们承认人类命运终极仲裁者的存在,各国国王和亲王接受他的授权并对他直接负责;理论上讲,没有人(比中国人)更愿意承认终极仲裁者的法律是镌刻在人心之上的。国家被视为非自然人,国家间的相互义务也是基于这一准则推演而出,中国人对此完全理解。”沉浸在有些膨胀的状态中,他甚至写道:“我相信《万国公 法》译本的影响只会仅次于《圣经》译本的影响。”

丁韪良翻译此书获得的物质报酬是持续不断的。把翻译终稿交给恭亲王时,他开玩笑地说:“阁下当然要 给我一枚奖章。我再别无所得。”他说这话时完全没有意识到这部著作会对他日后的事业产生巨大帮助。他在1868—1894年长期担任同文馆总教习及国际法教授,在1898—1900年间担任京师大学堂首任总教习,一生获得许多崇高的荣誉。

为了给自己在这部著作翻译中所做之贡献邀功,蒲安臣不失时机地告诉国务卿苏厄德:是他成功地“使中国政府继受并出版了惠顿的国际法”。他寄给美国国务院一本据他说是首印本的《万国公法》,另外一本则作为个人礼物送给了苏厄德,后者对此表示感谢并评价道:“中国政府对于国际法表现出的学习热情再怎么称 赞也不为过。”美国使馆的一位代办卫三畏则担心这本书会对治外法权特权形成冲击:“中国和日本两国官员对这本著作的切实学习,有可能会引导他们致力于把国际法的习惯与原理运用到他们同外国的交往之中。这将会使他们逐渐看到,他们同那些国家已订立条约中的治外法权原则,是对西方国家和基督教国家间生效习惯 法的重大修改。”他随后表达的期望是:“如果西方国家能够聚焦于把这些东方民族提升到他们的水平,而不是鼓励以治外法权原则颠覆本地的原则,那该会多么 地令人愉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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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三畏(1812~1884)

国务卿苏厄德给卫三畏回复时称,他将中国人的热情视作“中国对待西方文明的态度有了进步的证 明”。在1865年12月15日的一则公文中,他指示蒲安臣邀请中国向华盛顿地区派出一名外交代表:“鉴于大清帝国如今可能有了尊重公法义务的想法,我们觉得皇帝陛下的政府可能会顾及自身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这也体现互惠原则,至少也是我们尽到了礼数,他们派到这里来的外交官可保证我们将依据两国订立的条约和国际法履行我们应对中国承担的义务,他可以向中国政府报告这点以及其他感兴趣的事 宜。”中国公使更可以照料侨居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中国臣民,这对中美两国都有利。苏厄德甚至愿意提 供一艘美国战船将第一位中国外交官载往美国。

对于这一友好表示,清朝无动于衷。中国人不愿这么快就迈出这般巨大的步伐而弃传统的对外交往制度于不顾。丁韪良的译本或许更加坚定了他们的立场,因为其中有如下一段文字:“若不愿遣使,他国亦不得相强。惟就常例而论,倘不通使,似近于不和。然通使虽为当行之礼,断无必行之势。其行与否,当视其交情厚薄、 事务紧要而定。”

英国在京公使卜鲁斯从始至终在鼓励丁韪良,他评价说:“这部著作很有用,它会告诉中国人西方国家做事所遵循的原则,武力并非这些国家唯一的法 则。”俄罗斯公使巴里玉色克上校在 1863年告诉蒲安臣,俄罗斯政府希望中国能够拉近同国际大家庭的关系,并能接受国际法项下的义务。丁韪良深受鼓舞,并因此在其前言中写道:“(英法俄)三大国家一直是中国的梦魇,但它们将会放弃以牺牲中华帝国利益为代价而寻求扩张的野心,如果说它们的确怀有过寻求扩张的野心的话;相反,三国会团结起来去完成一件更为高尚的、造福人类的事业,它们将努力提升国际大家庭成员中这个历史最为悠久、人口最为密集之 国家的地位并为其谋求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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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刊于1850年的《北华捷报》

另一方面,对于丁译《万国公法》之行径,也不乏仇视者的回应。据丁韪良回忆,法国公馆代办哥士耆曾愤怒地询问蒲安臣:“那个打算让中国人领悟我们欧洲国际法的人是谁?杀死他—扼死他;他会让我们陷于无尽的麻烦之中。” 在华外国民间团体对于丁译《万国公法》的反应不一。他们自封为西方文明在东方的卫道者和发扬光大者,故总显出一副屈尊俯就的样子;但作为不平等条约的受益者,他们又担心中国人运用西方的方法来击败西方。上海《北华捷报》刊登的一则社论很有代表性:“我们为中国提供的武器在日后到底是会瞄准我们,还是只会转向新的征服者,现在还不好说。我们现在的目标应是乘水流还在水源的附近而极力遏制 住它,并把它引向合适的渠道。”

本文转自:雅理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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