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山寨商品:不僅是淘寶、拼多多的難題,也是監管需發力所在?

治理山寨商品:不僅是淘寶、拼多多的難題,也是監管需發力所在?

槍打出頭鳥?還是蒼蠅不叮無縫蛋?

日前,剛剛在美上市的社交電商平臺拼多多引發廣泛關注和諸多爭議。

一方面,拼多多上市發行成功,上市首日開盤大漲40%,總市值達到295.78億美元(約合人民幣2000億元),已經超過蘇寧易購的市值(約為1250億元),另一方面,拼多多平臺上在售的商品存在巨大爭議,尤其是一些商品的品牌涉嫌山寨或假冒。

比如,童話大王鄭淵潔在發微博稱,拼多多平臺上有一些商家在售賣盜版皮皮魯圖書,再比如,創維電視發聲明稱,就拼多多平臺上的假冒創維品牌電視,正與拼多多交涉。

對此,有的人認為,拼多多創立不過三年,就實現成功上市,容易“招人恨”。比如,美團創始人王興有關“一堆人質疑拼多多卻不質疑淘寶(是如何起家的)”的言論廣為流傳。

還有人為人為,拼多多平臺的商品或商家確實存在一定瑕疵,很多品牌與一些知名品牌非常相似,比如,與“小米”相近的“小米生活”,與“創維”相似的“創維酷雲”等等。

那麼,到底該如何看待陷入“山寨商品”漩渦的拼多多以及這些山寨品牌呢?

山寨品牌:淘寶和拼多多面臨的共同難題

治理山寨商品:不僅是淘寶、拼多多的難題,也是監管需發力所在?

2018年7月28日,創維發佈聲明稱,關注到“拼多多”購物平臺上,出現大量假冒創維品牌的電視產品銷售,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和創維品牌權益,正與“拼多多”嚴正交涉,要求其即日停止所有假冒創維電視產品的展示及銷售活動。

其中,創維披露的拼多多平臺上的假冒創維品牌包括:創維先鋒、創維雲視TV、創維嘉、創維美、創維酷酷、創維雲視聽、創維e家等。

事實上,在淘寶上也有很多類似“創維”電視在售,比如,創維酷雲、創維視晶、創維視聽等各種名號的電視。

以淘寶上在售的“創維酷雲”為例,該商標由廣州市蘭碩電子有限公司於2016年11月10日提交商標註冊申請,並處於“駁回待複審”狀態。

簡單說,打著“創維酷雲”旗號的液晶電視,並不是受法律保護的商標,而且與大眾所熟知的創維非常相似,屬於典型的山寨品牌或假冒品牌。

而創維“打假聲明”提及的拼多多平臺上的假冒創維品牌,也有類似問題。以“創維雲視”為例,該商標由 廣州麒創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於2018年3月29日提交商標註冊申請。

媒體報道顯示,創維提及的幾家涉嫌假冒侵權的品牌在拼多多均已下架,但是在淘寶上仍可檢索到。

而對於售賣盜版皮皮魯圖書一事,鄭淵潔最新微博表示,拼多多已經將涉嫌侵權的店鋪封店,資金凍結,並納入店鋪黑名單,拼多多還責成盜版書商以其名義公益捐贈一萬元。

治理假冒:僅靠淘寶和拼多多可能並不夠

治理山寨商品:不僅是淘寶、拼多多的難題,也是監管需發力所在?

淘寶因為平臺有不少涉嫌假冒侵權或盜版的商品在售,曾先後多次被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列入“惡名市場”名單。

針對平臺上存在假冒侵權商品,阿里或淘寶專門成立平臺治理部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參與“打擊假冒侵權或盜版”,不僅曾先後對平臺入駐售假商家提起訴訟索賠,還依託自身技術優勢,聯合有關部門開展線下打假工作。

但是,儘管阿里或淘寶投入不菲,但是,平臺上的假冒侵權或盜版商品並未絕跡。

簡單說,治理假冒侵權或盜版商品,僅靠淘寶或拼多多等平臺似乎並不夠。

從源頭上來看,很多涉嫌假冒侵權的商品,在入駐平臺時,可能也持有相應的商標註冊證。

以“小米生活”為例,該名稱在燈具空調類別上(11類)的商標,由中山奔騰電器有限公司於2011年11月23日提交申請,並於2012年10月27日獲得核准註冊。

而現在“如日中天”的小米公司,其公司工商登記的時間為2010年4月,其首次商標申請也在2010年4月前後。

而在“小米生活”商標申請之初,小米公司尚未如現在這般知名,因此,從商標註冊或審查授權角度來看,當時,也不宜駁回中山奔騰電器有限公司的商標註冊申請。

因此,對於“小米生活”牌燈具、空調,不論是淘寶,抑或是拼多多,似乎並不適合直接拒絕這些商家的入駐或商品的展示。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低價的產品就一定是假冒侵權產品。比如,網絡上討論較多的“貝因美紅愛+”奶粉。

商標註冊信息顯示,“貝因美紅愛+”、“貝因美愛+”都是貝因美公司持有的商標。

因此,不論是在淘寶,還是在拼多多,這些低價的貝因美系列產品,未必就是仿冒或假冒奶粉,其實是距離保質期屆滿較近的奶粉(比如,還有6個月到期的)。

而對於臨期食品,不僅在淘寶、拼多多上有售,在類似京東等平臺也有售。

多方協作:加大涉嫌假冒侵權和盜版治理

治理山寨商品:不僅是淘寶、拼多多的難題,也是監管需發力所在?

可以看到,在假冒侵權盜版商品的治理環節,既包括品牌層面的商標審查授權,也包括展示層面的各大電商平臺,還包括生產層面的技術方案等等。

從所涉的主體來看,既包括市場監管部門,也包括流通銷售平臺,還涉及相應的品牌廠商和消費者。

對於監管部門來看,一方面,要嚴格商標申請審查標準,對於涉嫌“攀附”其他品牌的商標申請,應該在審查環節予以駁回。

另一方面,在商品流通環節,對於一些商標相仿、包裝裝潢相似的產品,也應該加大查處力度。

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的混淆行為。經營者若實施混淆行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因此,加大對涉嫌混淆行為的山寨品牌或傍名牌等查處,原本就是相關部門的法定職責。

對類似淘寶、拼多多等電商平臺來說,作為商品展示或交易買賣的重要中介或平臺,一方面,要加大對平臺入駐商家或商品的資質審核,包括有無商標註冊證等,另一方面,也要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投訴處理機制,及時處理權利人的投訴,對涉嫌從事售假的商家採取商品下架、關停店鋪、扣除保證金等措施,為後續補償權利人損失做好準備。

最後,對於品牌商家來說,也就是各類權利人,也應該藉助各種機制,包括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向平臺發送侵權通知甚至提起訴訟等方式,加大對涉嫌從事假冒侵權盜版商品售賣商家的責任追究。

簡單說,只有多方協作,才有可能從源頭杜絕山寨或假冒商品在市場流通,避免它們危害市場秩序,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長期關注、及等相關政策、法律及監管問題。郵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號:lijunhui0602,微信公號: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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