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法案頒布 中企赴美投資或再遇阻

新法案並未在實質性條款中提及任何國家的名稱,但其潛臺詞表明:美國國會意在瞄準中國在美國技術領域的投資,並回應該國安全部門對中方企業此前通過採取措施規避管轄的指控。

美新法案頒佈 中企赴美投資或再遇阻

歷經多輪聽證會後,美國當地時間8月13日,美國國會與中企赴美投資直接相關的一項改革措施塵埃落定。

作為其核心內容,經美國總統特朗普於當日簽署後,《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The Foreign Investment Risk Review Modernization Act of 2018,下簡稱“FIRRMA法案”)成為法律。

這也是美國國會就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 (下簡稱“CFIUS”) 審查外國投資的法定職權逾十年來的首次修改。

根據該項法案,CFIUS的審查範圍將大幅度擴大,特別是對某些不屬於傳統併購類型的投資交易的審查。可能的影響之一,是先前能得以豁免的一系列交易將落入CFIUS的管轄權範圍,包括某些並不涉及美國業務的非控制權投資和房地產收購。

一位從事相關業務的人士對《財經》記者表示,該項改革所出現的背景及落地時機,已令不少中國相關企業的擔心日益加重:在該委員會“招兵買馬”後,將會管得更寬、審查的時間延長,這些變化都將對中資企業赴美投資決策、談判和實施產生重大影響。

“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曾多次公開拒絕有關對‘國家安全’的含義作出界定的請求,目的是為了維護經濟政策的靈活性和審査機關廣泛的自由裁量空間,而且其對‘國家安全’的考量因素從傳統國防安全的解釋已經逐步擴大到了關鍵技術、關鍵基礎設施,特別是能源等領域,這種不斷擴大外延的解釋,容易使更多的交易被納入外國投資委員會審查和調查的範圍。”在FIRRMA法案審議期間,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一位教授已曾撰文提醒稱。

就未來中國企業在美併購可能出現的困難而言,美國達維律師事務所駐北京代表處合夥人張新華對《財經》記者稱:“交易執行的不確定性,使外國賣家會不大願意接受中國買家。因為其可能無法獲得將資金匯出境外所需的監管機構批准,或者交易可能會被監管機構出手禁止。這導致中國買家可能需要支付溢價才能贏得交易,並支付大量預付保證金以確保付款義務。”

此外,“儘管該法案並未在實質性條款中提及任何國家的名稱,但其潛臺詞表明,美國國會意在瞄準中國在美國技術領域的投資,並回應該國安全部門對中方企業此前通過採取措施規避管轄的指控。”該所駐北京代表處資深顧問律師晏麗珺亦對《財經》記者表示。

可對此形成佐證的,是該法案要求美國商務部部長定期編寫有關“中國實體對外直接投資”的報告,並規定當 CFIUS 在進行國家安全評估時,CFIUS 可考慮“適用交易是否涉及‘特別關注’國,而該國已表明或宣佈以收購某種關鍵技術為戰略目標”。

2016年至今,繼中國主動發佈相關規定將房地產、影視娛樂等投資視為應當予以限制的“非理性投資”後,因越來越多境外監管機構封堵,中國向海外一系列技術性行業的佈局也並不樂觀。2017年時,在CFIUS的建議下,美國總統特朗普否決了萊迪思半導體以13億美元出售給有中資背景基金的一項交易;2018年初,來自中國的螞蟻金服收購美國企業速匯金(MoneyGram)的交易,亦被CFIUS否決。

《財經》記者在聯繫一家曾被否決交易的公司時,其相關人士表示“情況比較複雜,暫時無法回應。”但亦有業內人士指出,其“撞在風口上”的因素可能佔比較大。

從整體上而言,一家名為榮鼎的美國諮詢公司最新公佈的一份描述中企上半年對美投資的報告顯示:受困於多重政策壓力,2018年上半年,中國公司完成了併購和綠地投資僅有18億美元。與2017年上半年相比下降超過90%。實際上,同樣根據該公司的報告:中國對美直接投資額在 2016 年達到創紀錄的近 460 億美元后,2017 年已下降至 290 億美元,降幅超過三分之一。

中國商務部近期公佈的數據則顯示:中國企業整體對外投資狀況良好,比如“一帶一路“沿線投資。2018年1-5月,中國境內投資者共對全球149個國家和地區的2987家境外企業進行了非金融類直接投資,累計實現投資478.9億美元,同比增長38.5%,連續七個月保持增長。

為改善目前的這一“喜憂參半”的局面,“中國企業無需複製西方的公司治理標準,但應當努力使外國人更容易瞭解中國的企業文化。健全的公司治理、透明度和可預見性也是併購後整合的重要因素。中資企業在面對CFIUS等監管問題時,需向監管機構充分闡明理由,消除“國家安全”顧慮,才能推動交易使之朝向於己有利的方向發展。”張新華建議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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