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15)华容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办理“捕诉合一”第一案

2018/08/13(415)华容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办理“捕诉合一”第一案

近日,华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尹维明担任主办检察官,带头办理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涉嫌盗窃案。这是该院试行“捕诉合一”办案工作机制后,员额检察官办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该院检察长带头办案,为全体干警做出了表率,对全面开展“捕诉合一”试点工作起到了重要的助推作用。

6月份以来,该院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贯彻王晋检察长今年5月24日,在鄂州调研指导时重要讲话精神,及时学习《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捕诉合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学习贯彻落实鄂州市院卢杰昌检察长就试行“捕诉合一”办案工作机制提出八个方面的工作要求。该院三次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贯彻落实鄂州市院召开基层检察院试行“捕诉合一”办案工作机制会议精神,就开展试行“捕诉合一”办案工作机制做了具体安排;研究成立试行“捕诉合一”办案工作机制领导小组;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维明任组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锡元和徐细州分别担任副组长,其他副检察长、员额检察官及刑事检察部业务骨干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刑事检察部设立办公室,由公诉岗业务骨干任办公室主任。

华容区院试行“捕诉合一”办案工作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十二字”工作总要求又一新举措。该院试行“捕诉合一”办案工作机制,将以往刑事案件“你捕我诉”的办案模式转变成“我捕我诉”,有效整合检察机关刑事检察职能,不断探索强化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前程序证据收集的主导、过滤、把关作用,能够有效缓解“案多人少”“忙闲不均”的矛盾。

2018/08/13(415)华容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办理“捕诉合一”第一案

该院探索采取以下五个方面措施,积极推进试行“捕诉合一”办案工作机制的开展:

一是完善配套制度。该院党组,经过深入调查摸底和多轮研讨,一致认为在现有内设机构数量和与市院对口业务联系机制不变的基础上,试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刑事诉讼监督”模式。

二是明确员额检察官职责。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要求,细化检察官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既充分授权又不让权力失控;对于分管检察长办理的拟不捕、不诉的案件,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三是科学设计办案组织。全院包含党组成员在内的11名员额检察官全部参与轮案,根据司法责任制的要求,设置一定的基础办案量,超过基础办案量的,在年底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建立“一对一”办案工作互助机制,组织检察官、办案人员认真学习批捕、起诉办案技巧,熟练办案流程;以期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办案流程规范。

四是合理配置人员及权限。对刑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解决员额检察官案件分配数量、难度与质量不均衡之间的冲突,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将五类案件划分至指定分案的案件范畴:(一)职务犯罪检察案件,(二)未检案件,(三)邪教案件,(四)涉黑涉恶案件,(五)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审查起诉的案件。

五是强化案件管理监督。通过案件评查、流程监控、网上巡查强化案件管理监督,实行案件质量定期通报制度,制定“检察业务管理监督制度汇编”,为新办案机制运行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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