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新產品系列」(30):職能適當分離與機構合理分設

職能適當分離與機構合理分設

「檢察新產品系列」(30):職能適當分離與機構合理分設

職能適當分離與機構合理分設,是北京市檢察機關在司法體制改革之初,立足檢察機關的憲法定位和檢察權運行規律,以優化職能配置為目標,提出的重要改革理念,是優化職能配置、推進內設機構改革的重要理論依據。

職能適當分離

職能適當分離,是指把關聯度低且可以剝離的職能單獨歸類,實現一類職能集中行使、統一對外,具體包括訴訟職能與監督職能適當分離、案件管理與案件辦理職能適當分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與檢察權適當分離。職能適當分離的核心是“適當”,即把可以分離且分離後有助於提高辦案和監督質效的職能進行分離,對於無法分離或分離後影響職能履行的,則繼續保持現有模式,做到該分則分、當合則合、分合得當。

訴訟職能與監督職能適當分離,是指基於訴訟與監督屬性不同、對象不同、程序不同、手段不同等特點,將二者分別由兩類部門行使,通過部門分設、職責專屬,從而解決“一手硬、一手軟”,監督弱化,履職不全面、不充分等問題。一方面實現監督職能獨立化行使,另一方面將原先分散在不同部門的監督職能歸類整合,使機構分工更合理、職能配置更優化。在工作分工上,屬於一般性監督事項的,由司法辦案部門自行辦理;屬於重大訴訟違法,需要調查核實、進行案件化辦理的,應當移交專司監督職能的部門辦理。

案件管理與案件辦理職能適當分離,是指整合案件管理職能,對案件集中統一歸口管理,強化流程監控,助力案件辦理,使案件辦理更加專業。

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與檢察權適當分離,是指把檢察業務工作和檢察業務工作以外的行政管理權加以區分,明確司法行政對業務工作的服務保障定位,將檢力資源向辦案一線傾斜。

機構合理分設

機構合理分設,是北京市檢察機關在職能適當分離的理念下,於改革試點期間,基於嚴控機構數量的前提對內設機構進行合理分設,並經過兩輪優化,實現了司法辦案機構專業化、檢察監督機構專門化、檢察管理監督機構集約化、綜合管理機構扁平化。

分設承擔訴訟職能與監督職能的機構。著力突出辦案部門專業化建設,打造刑事檢察、職務犯罪檢察、經濟犯罪檢察、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檢察或其他類型犯罪案件檢察“四位一體”的刑事檢察工作格局。在上、下級院機構基本對應和控制機構規模總數的前提下,各院還因地制宜地個別設置了輕罪等專業化辦案機構。在全市三級院基本形成偵查監督、刑事審判監督、刑事執行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等五大專司檢察監督的機構體系。

分設承擔案件辦理職能與案件管理職能的機構。將原控告申訴檢察處與案件管理辦公室的相關職能進行整合,成立檢察管理監督部,在分院、基層院將研究室的職能納入檢察管理監督部,建立健全與新的檢察權運行方式相適應的檢察管理監督模式,構建起“一個窗口對外、一個閘門對內”的檢察管理監督格局,實現案件質量效率效果的全院、全員、全過程管理監督和把握,防止案件“帶病”流入、流出。

整合承擔司法行政事務管理職能的機構。精簡綜合行政機構數,市、分、區三級院的計劃財務裝備處、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合署辦公,組建行政事務管理局,壓縮行政機構佔比。綜合行政機構壓縮合並後,檢察人員大幅向業務一線迴流,基層院86.78%的人力資源配置到辦案一線,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案多人少的問題。

經過近兩年的試點運行,職能適當分離與機構合理分設取得明顯成效,檢察業務工作更主動地融入大局、服務大局,服務更對口、銜接更順暢,進一步增強了推進檢察風險防控、參與社會治理創新、加強檢察服務保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檢察新產品系列」(30):職能適當分離與機構合理分設

司法辦案部門更專注於辦案,形成了專案專辦、繁簡分辦、分合有度的工作格局。在專案專辦上,把專業的案件交給專業的機構、專業的人去辦,妥善辦理了“e租寶”“肯尼亞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等一批專業性強的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與社會效果。在繁簡分流上,對案件進行細分,提高辦案質效,2017年,全市檢察機關共審查批捕各類刑事案件同比上升16.8%,平均辦案週期縮短4.8小時,審查起訴案件同比上升13.9%,平均辦案週期縮短7.9天。此外,朝陽區檢察院、海淀區檢察院、豐臺區檢察院設立的輕罪案件檢察部取得了讓“少數人辦理多數簡單案件,多數人辦理少數疑難複雜案件”的效果,約佔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部門人數20%-30%的輕罪案件檢察部檢察官、檢察官助理,承擔了本院超過50%的審查逮捕案件、約65%的起訴案件。

監督部門職能更加聚焦,5大監督部門的成立,確保訴訟職能和監督職能按照各自的規律和程序運行,5個監督部就是5個支點,從不同條線凝聚監督合力,夯實了法律監督的憲法定位。機構分設以來,多項監督數據大幅上揚,以偵查監督部門為例,2017年,全市檢察機關受理監督立案同比增長133%,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同比增長374%。

此外,針對職能分離與機構分設,北京市檢察機關理順部門間橫向業務銜接關係,建立和完善了線索發現移送及辦理反饋、工作協調配合等多項工作機制,特別是監督部門按照“五化”建設要求,梳理出線索四大來源(訴訟部門移送、自行發現、當事人舉報、上級交辦),並規範線索移送、流轉、辦理流程,實現了從點到線,從線到面的跨越。多項機制措施的建立健全,使檢察機關的人力、物力和其他資源得到充分合理利用,促進了檢察組織、檢察官之間形成有機整體,確保了相關檢察職能分得開、連得上,依法高效運行。

下一步,北京市檢察機關將按照中央、高檢院、市委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優化職能配置、推進內設機構改革,立足案件類型、數量,不斷完善刑事犯罪檢察、職務犯罪檢察、經濟犯罪檢察、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檢察或其他類型犯罪案件檢察“四位一體”刑事檢察工作格局;適應人民群眾司法需求,設立專門的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機構或辦案組,確保刑事檢察與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相互配合、均衡發展。同時,推動辦案組織跨院、跨部門動態化、機動化管理模式的創建,形成符合司法工作特點的專業平臺和管理單元,進一步保障好專業案件的辦理與檢察職能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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