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孫楊著個人贊助品牌服裝領獎被指「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

Sweet-Maiden


這個事兒表明中國在建設契約社會的道路上任重而道遠,看看評論裡這麼多人維護孫楊,鋪天蓋地的指責安踏就能看出當下中國人的心理情態評判標準仍然在情緒波動上傾向於非理性判斷。

說白了就是大多數人仍然以自己的好惡來評判一件事情的前因後果而已!

誠然,安踏將孫楊穿自己代言的服裝品牌接受領獎這件事上升到國家利益上,這本身就有扯虎皮之嫌疑,將一個公司的商業利益輕易的牽扯到國家利益之上,這是一種道德綁架。無論安踏是不是國家隊的贊助商,此次孫楊服裝的事兒,安踏公關部作出的純粹是一招臭棋。是安踏自己把自己的一副好牌硬生生的打的稀巴爛!

另一方面,因為孫楊在泳池的勇猛精進,屢創佳績,為國家實實在在的贏得了榮譽,所以此次他領獎身穿自己代言的服裝品牌的不智行為被大眾情感上所稀釋!孫楊作為國家隊的干將,是國家隊的標杆式人物,他走上領獎臺的一刻,不僅僅代表自己,更代表了國家隊的榮譽,是整個中國游泳隊的一員,而安踏是國家隊的贊助商,孫楊應該按照贊助契約身穿安踏隊服上臺領獎,所以無論怎麼解釋,孫楊坐實了違反契約精神這件事!

為國家贏得榮譽,任何人都會獲得應有的尊敬和回報,但是違反契約就是違反了,不能因為違反者是英雄或者上位者就能豁免任何懲戒,如果一個國家遲遲走不出契約和情懷互相剝離的怪圈,就永遠無法讓契約精神深入人心,看這麼多評論都在感嘆孫楊為國立功的意思就是說為國家貢獻了,有些事可以網開一面,這就是典型的中國式思維,這也是契約建設的最大障礙。

古人云,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無論什麼人,違反契約都應該得到懲戒,功是功,過是過,不能因功廢過,因為今天包容了一個,明天就可能理解另一個,總是這樣以後,永遠讓感情的因素左右契約,公理何在?


波瀾碎風寒


把運動員的著裝問題上升到“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的嚇人高度,如果是在改革開放之前的意識形態至上的非商業時代,如果是由體委等官方機構發出這樣的嚴厲聲音,我還可以想出幾分緣由。

可是在改革開放40年後的今天,一個服裝公司對著一個運動員的著裝行為上綱上線,聲稱“同一國家的運動員身著不同的領獎服登臺,在世界體育史上史無前例,對於中國的國家形象和規則的尊重有重大影響。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這令我十分反感。

在我過去的印象裡,孫楊是一位特立獨行的泳壇大明星,其部分行為也招致包括本人在內的一些體育愛好者不滿。但是此次他的行為,充其量就是一種違反商業契約的舉動,與世界體育史上的某個記錄何干?公司的商業利益何以轉換成13億人的國家民族利益?

現代社會理應是法理社會,是靠各種具有法律法規效用的文書契約來規範各方身份利益的共同體,而迥然有別於傳統的靠血緣和禮儀習俗維繫的禮俗社會。公司在商言商,遇有糾紛,法治下的理性言行與恰當的爭端處理機制才是正道。在此前提下,孫楊該受什麼處罰有章可循,頂多也是輿論批評和經濟處罰而已,而犯不著扣上帶有政治意味的大帽子。

安踏如果認為自己從事體育服裝生產和營銷就可以打著國家和國家利益的旗號,那是搞錯了身份。孫楊的行為也遠遠到不了有損國格的程度。你安踏可能遭遇的違約導致的的不爽可以為人理解,但是誇大其詞乃至祭出聲明中的那種語言,就讓我等看不上了。


展江


服裝問題,是在契約精神範疇內的爭議,上升到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則稍顯過激。

在雅加達亞運會上,孫楊在男子200米自由泳決賽上取得金牌,但在頒獎時卻並未穿著中國代表團統一的安踏隊服,而是身著個人簽約的361隊服領獎。

對此,中國代表團的贊助商安踏回應稱:

統一領獎服是契約和運動員形象統一要求。是一個國家的聲譽、形象和公信力的代表。孫楊的行為是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在世界體育史上史無前例,對於中國的國家形象有重大影響。底線不容辱沒,相信中國代表團將會有公正的嚴肅的處理。安踏的這個聲明有道理嗎?

對這樣的回應,應該分兩方面談,其一是孫楊此舉是否違反契約精神,其二是孫楊的行為是否屬於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

(上圖為安踏贊助的中國代表團服裝)

孫楊身著個人簽約的商家服裝領獎,是否違反了契約精神?

在國際大型賽事中,代表國家參賽的運動員,按照規定必須穿著統一的服裝,包括專用和服、專用領獎服和專用比賽服(具體規定可查閱《國家隊隊伍國家標誌式樣與使用辦法》),該《辦法》的第八條規定:

未經國家體育總局批准,國家隊隊服除國家標誌外不得出現其他標誌,符合比賽規則要求的服裝贊助廠家的服裝商標除外。

當以國家隊隊員的身份參加國際大型賽事活動時,應當服從國家隊的規定,包括服裝穿著的規定。

不過這裡的服裝,也應當分為兩種類別來看,一種為儀式服裝,一種為技術裝備。

而後者主要是鞋、器具等專業設備,包括孫楊比賽時穿著的泳衣。

因為在技術設備上,運動員個人簽約贊助商後,廠商可能會針對運動員的特點而研發專業的設備,如羽毛球拍和球線的彈性和硬度、田徑運動員和足球運動員衣物面料散熱性、鞋的舒適性和合腳程度等,都可能會影響到運動員在場上的發揮,進一步影響對獎牌的爭奪。

所以這種情況下,即便是贊助商有時也會採取變通的措施,如可以適用個人簽約的運動品牌裝備,但應當將品牌的logo遮蓋住。

這種情況曾經在2012年的英國倫敦奧運會的英國男足中出現過:

英國隊奧運服裝贊助商相沖突,隊員為穿鞋犯難:

英國奧林匹克協會規定2012年英國隊的運動員服裝由阿迪達斯公司全套贊助,這裡的“全套”,包括服裝和鞋子。但當時很多英國運動員的服裝和裝備,都是安踏贊助,例如很有可能奪金的長跑運動員莫·法拉和自行車運動員馬克·卡文迪什。

英國奧林匹克協會發言人達里爾·賽博表示,這一要求其實是所有運動員已經簽署的參賽協議中的一部分。他說:“這是一個團隊成員協議的一部分,而且這並不是新規定,至少從2004年雅典奧運會開始就有這樣的規定了,其他國家的奧委會肯定也有同樣的規定。”
而阿迪達斯公司的發言人則表示他們並不知道這樣一個參賽協議的存在,這一問題應該由英國奧林匹克協會去和運動員解決。

(上述材料援引自騰訊體育)

針對此事,至少在阿迪達斯官方方面,並沒有表示出運動員必須穿著阿迪的技術裝備進行比賽的態度。

但這個例子是針對技術裝備而言,針對游泳運動而言,泳衣由於與皮膚的貼合程度、泳衣線條對於水的阻力問題及衣物面料對運動員的影響等方面,會對運動員的成績造成影響,將泳衣視為技術裝備並無不妥,但對於頒獎時的領獎服而言,顯然就不應當再視為例外情形,而應當與國家隊相統一,著安踏贊助的國家隊隊服。

個人贊助商與國家隊贊助商發生衝突如何處理:

個人的贊助商與國家隊的贊助商發生衝突,並不只是出現在孫楊身上,早在2008年的北京奧運會和2016年裡約奧運會上,網球巨星納達爾就曾經面臨過此類問題。

國際網球巨星納達爾的服裝贊助商是耐克,並且耐克對於納達爾的服裝贊助是買斷式,即納達爾雖然可以代言其他商業品牌,比如手錶、汽車、電子產品等,但其他品牌的logo不得印在納達爾的衣服上。

所以,納達爾每次出場,其比賽服裝都只有耐克。

但是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上,由於賽會的贊助商為李寧品牌,所以在開幕式和頒獎典禮上,納達爾身著一身李寧的頒獎服。

之後在2016年裡約奧運會上,納達爾與隊友取得雙打冠軍,而登上頒獎臺時,納達爾穿著的服裝是該屆西班牙國家隊的服裝贊助商——西班牙品牌Joma。(納達爾為西班牙國籍)

所以,即便是巨星如納達爾,即便個人贊助商為服裝買斷式簽約,當個人以國家隊隊員參賽時,就應當遵守國家隊的相關規定,同樣也要遵守國家代表隊與贊助商之間簽訂的協議。

在這點上,耐克對於納達爾都沒有表示反對,沒有認為納達爾不遵守協議,那麼361就更不會對於孫楊身著安踏的服裝領獎有任何的不適。

那麼,孫楊身著個人代言的361服裝領獎,就屬於個人行為,而不是贊助商的強制要求。

一方面代表國家進行訓練、代表國家參加比賽,另一方面不遵守國家與贊助商之間的協議,違反規定穿著服裝,這就已經違反了契約精神。

孫楊的行為是否是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

違反了契約精神,按照爭議解決方案,就應當在契約的解決途徑中嘗試解決,如通過法律訴訟的途徑,要求追究孫楊或國家代表團的違約責任,賠償違約金。這就像法律中常說的,不應當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

所以,安踏的回應中,著力於法律層面,針對孫楊違約的行為進行批評並無不妥,但動輒將行為上升到國家榮譽、國家利益等民族感的話題上,就稍顯不妥,尤其是“國家利益”四個字。

如果說國家榮譽和民族榮譽,孫楊在白人主導的游泳項目上,打破了美國長期霸佔的冠軍寶座,不僅為中國,也為亞洲和黃種人贏得了國際的關注,這種榮譽對於國家隊贊助商這種小利益來說,完全無法比較。

所以,如果真談論到國際利益層面,孫楊早已經為國家贏得了足夠多的“國家利益”,至於這次是否是“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或者針對此事需要對孫楊作出評價和處罰,也應當由國家代表團或國家體育總局來進行,而不是贊助商安踏。


高萌Goal


今晚的雅加達亞運會游泳賽場,孫楊依舊是媒體的第一關注點。當然,大家關注的不是成績,這枚800米自金牌賽前就已經放進孫楊兜裡了。外界更關注的是,孫楊登上領獎臺時會穿什麼,是繼續昨天的361度,還是按規定穿中國代表團指定的安踏領獎服。

最終,大家也看到了。孫楊是穿了代表團指定的領獎服,但看上去穿得非常不心甘。走上領獎臺前,孫楊便用國旗緊緊裹住上衣,完全不讓安踏有任何品牌的露出。即便是領獎服右胸處的安踏LOGO,也事前用一枚國旗給貼住了。整個頒獎過程,孫楊始終用國旗緊緊裹住自己。以至於當國際泳聯主席胡里奧給他頒獎時,孫楊竟一時騰不出手來跟老人家握手。

這已經不是孫楊第一次因領獎服起爭議了。昨晚200米自後的頒獎儀式,孫楊身穿其個人贊助商361度上臺領獎,與他一起領獎的還有小師弟季新傑,後者老老實實地穿著代表團指定安踏領獎服。同一國家的運動員同時上臺領獎,卻身穿不同的領獎服,這在世界大賽極為罕見。這一幕畫面之尷尬,勢必有損中國代表團形象。一同受損的,還有孫楊這些年好不容易修復起來的形象。

孫楊自己也很清楚,如果今晚繼續穿361度上臺領獎,外界反應會更大。於是他想了一個折中的辦法,用國旗遮蓋安踏的LOGO。但這真的是個好辦法嗎?當然不是!國旗是國家的一種標誌性旗幟,是國家的象徵,不是用來謀私利的。

論成績,孫楊確實已是中國體壇的標誌性人物了。但論為人處事,孫楊還得向老大哥林丹學習學習。今天下午,中國羽毛球男隊迎戰中國香港隊,儘管沒有出場,但林丹在場邊仍穿著李寧隊服。大家都知道,林丹個人簽約的是尤尼克斯。但在大賽時,林丹會嚴格遵守國家隊和代表團的相關要求,比賽時穿李寧、領獎時穿安踏,回到場下再穿尤尼克斯。

體育比賽講究規則,也最具公信力,所有從業者都得去遵守、維護這一規則。作為一名金牌數過百的頂尖運動員,孫楊一定是知道規則之重要的。金牌不是免死金牌,肆意破壞規則最終受傷的只能是自己。

與體育比賽一樣,商業贊助亦有規則和規矩。中國代表團什麼要籤領獎服贊助商,為的是統一的裝備下展現中國整體形象。首日比賽,孫楊穿著個人贊助品牌領獎,今天又遮擋領獎服,看上去像是得了小便宜,幫自己簽約品牌在世界大賽中有露出,但實際上弊遠大於利,對其個人形象沒有任何好處。


小球記者


孫楊這次事情攤大了。違背契約精神,這可不是小事,尤其是這種國際性的大賽。

在8月19日雅加達亞運會的首日比賽中,我國的游泳名將孫楊奪得200米自由泳冠軍。這也是孫楊參加三次亞運會,第一次染指該項目的亞運會金牌,也成就了個人亞運會大滿貫。


但在賽後的頒獎環節,孫楊和隊友季新傑並沒有穿統一的領獎服領獎。孫楊穿的是個人贊助商361度的服裝,而季新傑穿的是中國代表團的官方指定贊助商安踏的服裝。按常規,孫楊作為中國代表團的一員,參加頒獎禮,這麼重要的場合,是一定要穿安踏的服裝的。很明顯,孫楊的著裝不符合官方的要求。

對於孫楊的著裝行為,受到了安踏公司的嚴厲批評。他們公開發文道:

“作為中國體育代表團的官方合作伙伴和中國奧委會的官方合作伙伴,安踏為中國運動員打造了領獎服,代表中國體育的精神風貌,代表中國運動員的風範。 按契約要求和國家代表隊統一形象的要求,運動員在登上領獎臺時必須統一著裝官方領獎服。……同一國家的運動員身著不同的領獎服登臺,在世界體育史上史無前例,對於中國的國家形象和規則的尊重有重大影響。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我們相信中國代表團隊對於違規的事件,將會有公正的,嚴肅的處理決議。

看來安踏對於孫楊沒有穿他們的服裝登臺領獎,還是有很大的意見的。這也打破了網上的傳言,說孫楊與361度、安踏,三方已經協商好了。

如果這兩家服裝公司沒有協商好,就不顧國家隊的贊助商,而自顧自己的贊助商的利益,孫楊的做法就有點欠妥。

有人在問:孫楊會不會收到懲罰?

這是不用質疑的,孫楊肯定會受到處罰。不管是國內運動比賽,還是國際性的比賽,運動員沒有用官方指定產品,都是要受到處罰的。比如李鐵,他在做教練時,就因為沒有穿官方指定的鞋,就被處罰四十萬。在今年的俄羅斯世界盃,就有某國的運動員,沒有和可口可樂,而是喝了紅牛,就被處罰43萬人民幣。一口紅牛就去了43萬。

孫楊在領獎臺受到的影響,比其他人的強多了。安踏怎麼願意孫楊穿對手的服裝來領獎了。肯定會上訴,求一個合理的說法。


據最新消息,目前安踏已經與中國代表團針對此事進行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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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楚風雲


孫楊在這次亞運會上算是出盡風頭了,畢竟是有經驗的老司機了。盤點這次孫楊的運動會焦點“奪金、升旗、廣告”。

奪金:讓更多的國人再一次看到孫楊的能力,為國增光享受榮耀當之無愧;

升旗:維護國家尊嚴,讓人欽佩,他作了一名運動員應該做的事情;

廣告:為了個人利益,拋棄任何一個人都該有的道德底線。

有些人覺得孫楊的公大於過,只是一個小小的服裝問題不應該拿出來說事,但是從小編的眼裡看來,本不是那麼簡單。作為一名運動員,尤其是國家優秀運動員,往往代表的是整個團隊,更是代表國家在進行運動賽事。如果我們的國家隊都是這般沒有制度概念,這次有孫楊這樣做,下次就會有其他人跟著學。如果大家對制度都是這麼無所謂的散漫對待,那還談什麼為國效力,為國而戰,國家花那麼多錢培養他們,就是為了讓他們成名之後用來為自己掙錢嗎!

也許其他的運動員還真不敢這麼幹,因為沒有孫楊腕大。這次很多人就說了,孫楊看樣子是膨脹了,已經可以無視一些規定了,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了。還沒有退役,就已經為一己私利做了那麼多的事情,只不過是大家之前覺得沒所謂,之前參加的一些綜藝類的節目,只要不影響正常訓練就行了。但這次不一樣,這次是為了一己私利違規,失信!

沒有組織,沒有紀律,以後還談什麼繼續為國效力!

說他把“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我覺得一點都不為過。因為一個國家的運動會官方指定服裝是跟國家體育總局簽訂的協議,收入是歸國家所有。而他孫楊個人代言的品牌是個人行為,跟國家沒有一點關係。從這個角度來說任何一個違反相關條例的個人商業行為,都能算是把“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

希望孫楊本人能好好想想,該如何道歉,該如何反省!


天獅壁掛爐


毫無疑問,孫楊有錯誤!

但是安踏也不應該太上綱上線,安踏的公關部門也是醉了,這樣處理事情麼,這麼強硬有什麼好。

看看安踏的聲明:統一領獎服是契約和運動員形象統一要求。是一個國家的聲譽、形象和公信力的代表。孫楊的行為是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在世界體育史上史無前例,對於中國的國家形象有重大影響。底線不容辱沒,相信中國代表團將會有公正的嚴肅的處理。

安踏太託大了

什麼孫楊的行為是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其實沒必要這麼說。其實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只是簡單提醒下組委會就可以了,做事要留有餘地。這麼嚴正聲明只能讓大家都比較尷尬,讓廣大群眾比較煩安踏,安踏只是一個公司,只是與組委會簽訂了協議贊助體育運動服而已,只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小利益而已,真的沒必要這麼強硬。也沒必要把自己的利益真的當成了國家利益。請問,安踏的利益是國家利益麼?如果是的,那麼安踏除了給國家繳納稅款外,還給國家捐了多少錢,安踏是否已經把所有股份都捐給國家了?安踏竟然想代表國家利益,這個事情安踏確實太託大了。

孫楊也有錯誤,孫楊個人贊助商是361。國家代表團贊助商是安踏。這個事情本來就有點擰著。不知道具體贊助協議裡面是如何約定的。

從道理上講,個人服從集體,孫楊上臺領獎應該穿國家代表團贊助商安踏的衣服領獎。但是孫楊200米自由泳頒獎禮上穿的是361,這個其實是有點不對的。後續一定會對孫楊有所處罰的。

孫楊800米頒獎典禮上穿的是安踏衣服,但是孫楊巧妙地用國旗把衣服遮住了。

哎,怎麼說呢,都是利益惹的禍!

但是現在孫楊還在比賽,再怎麼說先讓孫楊安靜的把比賽比完了再說。

安踏不能為了點滴利益來硬爭這個事情,安踏還把這個事情強硬的上升到國家利益的高度上,有點太託大了。



睿思天下


扯到個人利益,國家利益有點大了。說白了就是商業的模式出現的問題。我就不明白,什麼有個人贊助商,還有領獎的服裝贊助等等了,把好好的一個體育項目,搞成了五花八門的商業,這些贊助的有沒有,重複性,矛盾性,說白了就是361,安踏在孫楊身上要重複提現出來,從361來講我贊助你,你做宣傳,理所當然,從安踏來說,我贊助了領獎服,你獲勝了,領獎也應該,那麼剩下的就是贊助的體制問題了。扯到國家利益,有點大了,頂多是某一塊的集體利益,361,安踏都屬於國產品牌,不管宣傳誰,和不宣傳誰都達不到國家利益高度。這個事件也反應出,體育事業過度商業化了,體制管理中是否還存在不足等等?


謝禮俊


即便拿了冠軍,孫楊也必須遵守規則,這沒什麼可談的

雅加達亞運會8月20日晚繼續游泳各項目的決賽爭奪,中國選手孫楊在800米自由泳中輕鬆奪冠。賽後頒獎儀式上,孫楊按規定穿著中國代表團指定領獎服登臺領獎,不過,孫楊用一面國旗緊緊裹住了領獎服,就連領獎服上的logo也被孫楊用一枚國旗貼住。

而就在前一晚舉行的200米自由泳頒獎儀式上,孫楊更是直接拒絕了身穿中國代表團制定品牌的領獎服,但和他同臺領獎的小師弟季新傑卻乖乖的穿著代表團指定的安踏服裝。同一國家的運動員同時上臺領獎,卻身著不同的服裝,尷尬程度,極為罕見。

孫楊是中國競技體育的驕傲,這毋庸置疑。此次亞運上的表現也是可圈可點,尤其是在頒獎途中遭遇國旗意外掉落,卻勇敢站出來要求再升一次的做法更是圈粉無數。但一碼歸一碼,哪怕孫楊身上的獎牌再多,他在國家游泳隊的地位再無可替代,其無視契約精神穿著攜帶自我利益的品牌服裝,不但是對國家聲譽的踐踏,更是對其個人公信力的一次公然貶損。

有人或許會反駁,奪冠的是孫楊,他穿什麼衣服領獎是他個人的自由,任何機構或組織不能將商業利益捆綁在孫楊身上。這個理由看起來無懈可擊,但實質上經不起任何反駁。

孫楊作為國家隊的一員,他所有成績的取得,一方面來自於他的個人稟賦和後天努力,另一方面更來自於國家給他提供的各類保障。而這些保障產生的經費,很大一部分都來自於贊助商。更何況,贊助商與代表隊之間本來就有系列協議。孫楊再偉大,再無可替代,這份協議也不可能因為你而更改。

更何況,亞運會領獎現場也不是孫楊的個人秀場啊。你簽約的品牌即便給了你再多的贊助,在關鍵場合,你還是得服從於國家的整體利益。同一領獎臺上,同一國家的兩名運動員身穿不同的衣服領獎,這不就是在鬧笑話、公然給國家形象抹黑嗎?

當然,比這更悲哀的是,代表團竟然對孫楊的這種做法無能為力,唯一站出來說話的,卻是安踏的不滿和譴責。但如果我們將時針稍微前撥,就知道曾經在游泳隊也出過類似的“笑話”。去年寧澤濤因為個人贊助商和國家贊助商發生衝突,游泳隊痛下決心將其開除。

同樣的行為,卻出現兩種不同的結果。背後原因無外乎,寧澤濤已沒有多大實力,國家隊可以揮淚斬馬謖,但孫楊不同,孫楊是游泳隊的主力,如果缺了他,中國的游泳競技,可能會陷入尷尬。

這也恰好體現出代表團的軟弱無力,它仍說明,在當今的競技體系下,仍然是誰有實力誰就有最終話語權,至於契約精神、競技精神,都可以為其讓路。但是,這真的有利於競技體育的發展嗎?如果我們這次默認了孫楊的無理與蠻橫,那麼下次的奧運領獎臺上,是不是還會鬧出更多的笑話?



外電觀察


安踏給孫楊戴的帽子有點兒大了。

這是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的衝突,還是個人利益與集團利益的衝突呢?我相信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早已看出了問題的關鍵。

誠然,孫楊是一位優秀的體育運動員,他有今天的成就離不開國家的培養,最有發言權的是他的教練和上級。安踏作為一個贊助商憑什麼為孫楊定性?難道是想蹭熱度嗎?

退一步講,即便孫楊違反了商業協定,按照違約起訴走法律程序就好,真扯不上什麼“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



我們看到的是孫楊披著國旗站在了領獎臺上,當升旗儀式發生小插曲時,是孫楊說出了“one more time”,在他的堅持下,國歌再一次響起。

當然,我們不知道安踏和國家隊之間到底有什麼樣的贊助協議。裡面還有沒有什麼其他的要求我們就不得而知了,我們清楚的是安踏沒有權利給孫楊的行為定性,我們這些吃瓜群眾也不屑於這種上綱上線的說法。

最後我想說,作為一個體育品牌,應該好好提升自己的產品質量,而不是靠指責運動員來博取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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