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管嬰兒,得了遺傳病怎麼找親人?

試管嬰兒,得了遺傳病怎麼找親人?

從法律角度看,對於試管嬰兒及其父母的權責,還是比較清楚的。試管嬰兒的法律關係無非兩種:一種是使用父母本身的精子和卵子培育試管嬰兒,這當然沒有任何問題;另一種是隻用母親的卵子,精子則來自於精子庫,在這樣的情況下,父親和孩子其實沒有血緣關係,但法律關係是一樣的。

更大問題來自其他方面。如不孕不育的原因,如果是先天因素造成的,屬不可抗力,但隨著人們生存環境的變化,後天造成的不孕不育很多,比如汙染、輻射等,那麼就必須想辦法解決造成不孕不育的原因。如果不能解決,不孕不育就不會是個案,而是成為影響人類繁衍的難題。

試管嬰兒的權利和義務問題容易解決,通過制度設計,賦予他權利和義務即可。但由此帶來的道德問題才是真正難以解決的。

千百年來,在人類形成的社會秩序中,家庭和血緣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對通過捐助的精子培育的試管嬰兒來說,其家庭和血緣是分開的,父親和他沒有血緣關係,這也就意味著,爺爺奶奶也沒有血緣關係,只有母親、外祖父母和他有血緣關係,這等於缺失了一半。如果他在家庭中受到歧視,該怎麼辦?

這不是簡單的對錯問題,更不是權責的問題。究竟該怎樣保護這些非傳統方式誕生的人呢?在平等的權利之外,還應該有一種友善的原則,在保護隱私的前提下,給他們更多的關愛,賦予更多的保護,使他們不受歧視和冷遇,更大範圍地幫助他們解決實際的困難。

從法律上看,保證他們的合法權益,無論父母的婚姻狀況發生怎樣的變化,他們的權益都不應該受損。從生活環境看,應該有一種不歧視試管嬰兒的普遍觀念。從技術層面看,如果他們遇到遺傳疾病,應該有機制保障他們獲得救助的機會。

目前對精子的捐獻者和受助者,採用的是雙盲方式,互不知道對方,這有好處,可避免各種糾紛。但也應該考慮建立一種追溯機制,在孩子遇到特殊疾病,需要輸血、捐獻器官等情況下,可以找到真正能夠幫助他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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