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的赔偿标准不满意该怎么办?

__小易


问题:对拆迁的赔偿标准不满意该怎么办

提问的问题很简单,但涉及的法律规定比较复杂。对你的问题,结合我在政府部门的实际工作从以下两个方面回答:

一、拆迁补偿标准包含什么?谁来制定?

1.按照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具体实施。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另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补偿价格即标准按照规定一般不应不得低于周边商品房的价格,但这是地方政府的具体实施问题,有关任何法条不会规定具体价格。

这以上就是整个房屋被拆迁时的标准。


二、对补偿标准不满意该怎么办?

按照法律规定:1.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这是第一次你对补偿标准不满意的救济方法。


2.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这是针对你的补偿结果不满意的第二次维权。

综上,如果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上结果维护你的正当权利。

以上是法的途径,至于其他途径诸如信访等方式,我想结果有好有坏,不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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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的赔偿标准不满意该怎么办?

当农民朋友在拆迁过程中,遇到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二代整理了以下内容,为大家解答疑惑,希望以下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对于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是行政复议,如果还是不能解决问题,可以选择诉讼,拆迁方是不可以强行拆迁的,要拆迁必须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才行。

二代在这提醒大家,当对补偿不满意的时候,首先需要做的是不要和拆迁方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避免造成违约而遭受损失。

以下说下对补偿不满意行政诉讼流程。


【1】行政起诉

因为行政诉讼,实行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会主动受理的。

【2】法院受理

法院接到诉讼审查认为符合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受理案件,不符合条件的,在法定日期内裁定不予受理。

【3】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做审查,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法院裁判

裁决是法院就问题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做的决定。

如果当事人依然,对补偿不满意可以在接到判决书30日向更高一级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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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我们常常在新闻、媒体、亲戚朋友身边人看到听到一些房屋拆迁的问题,矛盾的焦点就是补偿事宜。被拆迁人觉得补偿非常不合理,但有苦于不清楚按照法律规定如何补偿,即使清楚了补偿也不知道如何争取补偿利益最大化。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聊一聊,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律师的作用所在,遭遇房屋拆迁想维权?请看维权三步骤,让您一目了然,但只作为参考,勿忘律师办案经验、庭审当中应变能力更重要,切记!切记!莫要拿自己的财产学法律!

步骤一:申请信息公开

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介入以后,首先要了解房屋拆迁项目的情况,是否有征地批文、是否有立项、是否有环评、是否有规划等等。怎么办?当然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得到我们想要得到的文件。只有依法申请信息公开,才能了解到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补偿是否合理。我们才有维权如何入手的整体思路。通过信息得到的内容,向各部门发律师函,告知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的违法点,此为震慑作用。再有让政府清楚知道律师介入,给予直观压力,让拆迁方要考虑再违法拆迁后果的衡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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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二:申请行政复议

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申请行政复议对于拆迁方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依法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复议,通过复议得来答复,找出违法漏洞,假如上一级主管部门对于行政复议决定做出了违法情况,再进行下一步行政诉讼给予施加更大压力。这种维权方式方法可以提高在法院的审限级别,区法院到市中院的转变或市中院到省高院的转变,审限级别越高,对于我们越有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步骤三:直接行政诉讼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行政诉讼视为最重要的手段,没有之一。通过之前的一些列证据作分析,根据案情的着重点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的违法情形,如征收决定、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强制拆除决定等等。遏制拆迁方违法拆迁我们的房屋,施加压力越大,筹码越大,更能促使拆迁方想要私底下解决。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包括:对行政责令停产停业、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等等。

术业有专攻,写文章的目的是告诉大家专业征地拆迁领域的律师维权的思路,书本上的知识,只是让你懂得了法律法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等同于经验,庭审当中诉的不痛不痒或者起诉点的错误,会给与当事人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请记住律师行业也是分领域,与医院的医生、学校的老师性质一样,应不是大家想的那样律师什么案件都能接,什么案件都能办理,毕竟人的经历是有限的。征地拆迁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各部委的通知之多,量之大不可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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