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中山一男子尋釁滋事並襲警被判刑

「关注」中山一男子寻衅滋事并袭警被判刑

「关注」中山一男子寻衅滋事并袭警被判刑

文/羊城派記者 林翎 實習生 孫浩然 通訊員 李世寅 梁樂

中山一男子無視國家法律,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且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羊城派記者23日從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該男子黃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總和刑期二年一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黃某某,男,1993年出生於廣東省,漢族,小學文化,農民。今年2月9日0時許,被告人黃某某在中山市南頭鎮一KTV唱歌喝酒期間,為發洩情緒,夥同黃某乙(另案處理)在KTV走廊和前臺處對被害人黃某丙、肖某某拳打腳踢,致被害人黃某丙眼瞼部受傷、肖某某全身多處皮膚軟組織挫傷。隨後,被告人黃某某在離開KTV時將前臺的1瓶紅酒砸碎,並用手肘將停放在KTV一樓停車場處的粵T牌號小車後擋風玻璃砸碎。公安機關接報後,指令民警胡某某和輔警龔某某、岑某某到場處警,但被告人黃某某不聽勸阻,並對公安人員進行毆打,致使輔警龔某某鼻子受傷、岑某某唇部受傷。經鑑定,被害人黃某丙、肖某某、龔某某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案發後,被告人黃某某家屬已賠償被害人黃某丙、肖某某人民幣8000元,並獲得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某無視國家法律,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且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應依法懲處。判決如下:被告人黃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總和刑期二年一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

來源|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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