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行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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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由英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盛某某涉嫌行贿罪一案,在英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英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周建航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英山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盛某某为感谢英山县财政局农发办主任姜某某、副主任姜某某和聘任工程师李某某在承揽农发办土地治理工程、工程结算方面提供的帮助,分别送给三人人民币6万元、6万元、3万元,共计现金15万元。英山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盛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副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行贿案

庭审过程中,周建航副检察长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讯问,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有理、有力的答辩,并对本案的定罪和量刑情节发表了公诉意见。该案将择日宣判。

英山检察院院领导参与各类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开庭公诉已成为常态,此举既有利于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带动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也有利于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既是对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及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落实,也是进一步促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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