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領證前被新娘婚前協議嚇跑,「忠誠協議」到底該咋簽?

小伙领证前被新娘婚前协议吓跑,“忠诚协议”到底该咋签?

近日,一份號稱“李鴻章都不敢籤的條約”在網上流傳開來。究竟什麼條約,竟有如此之“威力”?

小伙领证前被新娘婚前协议吓跑,“忠诚协议”到底该咋签?

浙江寧波有一對情侶,在“雙十一”這天選擇結婚,為自己的愛情畫上圓滿的句號,攜手餘生。可就在領證前,新娘拿出了一份婚前協議,讓新郎難以接受。看完協議後,想必新郎內心是奔潰的:這是要來結婚還是來結樑子的?

(向上滑動查看部分協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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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领证前被新娘婚前协议吓跑,“忠诚协议”到底该咋签?

協議共三頁5大條,含18條具體規定和行為守則,條條扎心!“李鴻章都不敢籤”?這或許是李鴻章被黑的最慘的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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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協議首發於虎撲論壇,本是一名“JRS”(虎撲論壇成員代號)發的吐槽貼,卻沒想到在網絡上引發瞭如此熱議。有網友表示,支持新郎的舉措;也有網友對新郎的做法表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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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孰是孰非我們暫且不去討論。回到這份備受矚目的婚前協議上——這協議,簽了就一定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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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先來明確一下這份協議的性質。從內容上看,這份協議更像是一份“忠誠協議”——男女雙方在婚前或婚後,自願制定的有關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導的夫妻之間互相忠實的義務。如果違反,過錯方將對無過錯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放棄部分或全部財產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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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實質上看,這其實是夫妻二人簽訂的一份合同,就婚後事項進行了約定。在學術理論上也好,在司法實踐中也好,對此“忠誠協議”的效力都存在著不同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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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觀點認為,此協議不受法律的保護,因為“忠誠協議”的內容屬於道德約束的範疇,此類約定的履行和制裁都屬於道德的範疇,不是法律的問題,法院不應用法律的強制力來約束本應屬道德管轄的內容。

第二種觀點認為,此協議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從“契約自由”的角度出發,當事人處分自己的合法財產並無不妥。

對忠誠協議的效力看似有兩種觀點存在,但實際上,忠誠協議被認定為有效或是無效,主要還是看協議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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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目前司法實踐的角度上來看,忠誠協議之所以無效,內容上無非涉及到了以下幾個方面,在今天新聞中的協議裡亦有體現。

第一個是協議限制了基本人權,如離婚自由、通信自由等。例如這個協議中“不得與女方或家人以外的異性有過分親暱的言行舉動。”本來這也倒沒什麼,但是“過分親暱”這個程度是由女方來界定的。假如說因為男方多看了眼別人被定為了過分親暱,這樣就讓男方淨身出戶,想必也不合適吧?

第二個是侵犯了他人的權益。這也好理解,處置自己的財產我管不著,但你們籤協議別侵犯到別人的利益。不過在這個協議裡,並沒有此類無效的規定。

第三個是剝奪孩子的撫養權或探望權此類的條款。即便夫妻一方有違背忠誠協議的過錯,但通過自己設定協議的方式免去法定義務、或剝奪法定權利,這也是無效的。在這個協議裡,女方提到自己“對孩子有優先決定權,包括監護權、撫養權”等,這個也是無效的約定。

最後還有對家庭財產的分配不能影響一方的基本生活、約定的賠償數額不能明顯不符合家庭經濟的實際情況。這兩點在司法實踐中也是不被支持的。像在這個協議中規定,“如果男方違反協議便需要淨身出戶”且“賠償120萬損失”的條款,想必也是不被法律所支持的。

所以啊,在一開始新聞中出現的“婚前協議”,內容上大部分都是無效的。但即便如此,如果在婚前給你一份這樣的協議,即便感情再好,想必不少人內心還是會有所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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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這一起“鬧劇”,吐槽的網友或許不會想到,這個話題竟然會引起這麼高的關注,這難道不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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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率攀升、恐婚族劇增的社會環境下,雙方信任感的缺失引發的話題很容易引起共鳴。不管如何,締結婚姻需要謹慎,畢竟,不能把“希望”加持在一紙協議之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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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智互聯法治文化傳播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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