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阻礙法院執行,嫌疑人被依法刑拘

暴力阻碍法院执行,嫌疑人被依法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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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阻碍法院执行,嫌疑人被依法刑拘暴力阻碍法院执行,嫌疑人被依法刑拘

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屬於嚴重違法行為!

警方始終對各類

違法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

嚴厲打擊,

為其他政府職能部門依法履職

當好堅強後盾!

暴力阻碍法院执行,嫌疑人被依法刑拘

導語

2018年8月14日,沱江派出所抓獲一名嚴重妨礙執行公務的網上逃犯王某(男,38歲,鳳凰縣沱江鎮某村人),並對其依法刑事拘留,嚴厲打擊了其嚴重妨礙執行公務的囂張氣焰行為,有力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司法權威。

暴力阻碍法院执行,嫌疑人被依法刑拘

2018年6月6日10時許,鳳凰縣沱江鎮政府工作人員陳某清與鳳凰縣法院工作人員陳某良等5人在沱江鎮某村村民田某才家中執行收納社會撫養費事宜。法院工作人員陳某良等人坐下正準備給村民田某才宣佈有關決定時,村民田某才發現陳某清在一邊拍工作照。田某才對法院工作人員拍工作照的行為表示強烈不滿,並且上前制止陳某清,同時踢了陳某清一腳。陳某良從中間攔住,並勸說田某才,告知拍照是工作需要,但田某才不聽勸阻,繼續毆打政府工作人員陳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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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田某才同村人王某見狀,前來幫忙,將法院工作人員劉某手中的執法記錄儀和手機摔壞。當工作人員離開後,王某仍然不依不饒,並對法院工作人員陳某良拳打腳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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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逃犯王某被依法刑拘

案發後,沱江派出所值班民警對相關人員進行抓捕,犯罪嫌疑人田某才於當日被刑拘,犯罪嫌疑人王某在逃。8月14日上午,沱江派出所民警通過線索得知王某在家,立馬對王某進行抓捕。經審訊,犯罪嫌疑人王某對其妨害公務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法律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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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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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核:吳宜波

編 輯:陳 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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