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考試服務年限內可以辭職嗎?

國家公務員考試服務年限內可以辭職嗎?

國家公務員考試服務年限內可以辭職嗎?

每年的國考、省考、事業單位等諸多公職類考試依舊很火熱,收入穩定、社會地位高等等優秀的工作條件,吸引了一大批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士參加,在這"僧多肉少"的公考大背景下,用人單位對人才的要求也是越來越高。

近幾年學歷本科,學士學位,相關專業,兩年工作經驗已然成為公考的標配。

但是就算公務員考試再熱考生們在報考時也要謹慎,有的崗位是有最低服務年限的,很多初涉公考的考生對這個概念很陌生,完全不知道的佔大多數。

那今天小萬就來給大家說一下國家公務員考試最低服務年限問題,準備好你們的小板凳,跟著小編往下看。

一、什麼是最低服務年限?

最低服務年限是指通過錄用、聘用、招聘等方式參加工作,根據錄用、聘用時所發佈的《公告》、“職位表”以及相關政策規定(比如表述為“最低服務年限×年、必須服務×年、×年內不得調離、服務期×年以上”等),有最低服務年限要求的。

二、 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有什麼要求?

1.指經過考察錄用後的公務員必須在所在單位服務滿崗位所要求的最低服務年限

以5年為例,就是指錄用後的公務員必須在所在單位服務滿5年,這5年包括1年的試用期。在這五年內,新錄用公務員不允許調動或者向更高一級別的單位繼續考取。

2.《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第六條的內容為“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立法目的是為了確定新錄用公務員的職務和級別並規範任職定級工作,限制公務員辭職。

3.根據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公務員“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辭去公職。

4.因此,公務員在試用期內不得提出辭職,但是新錄用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可以向單位提出申請放棄錄用。

三、公務員試用期能不能辭職?

在試用期辭職,準確的說是申請取消錄用資格,這個是可以的,取消錄用資格後再考上公務員的,也不是絕無僅有;但是還是有些情況一定要注意!

1.根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有些情況不得提出取消錄用申請

第十七條 新錄用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第(二)(三)(四)(五)款規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錄用申請。即:

(二)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2.試用期申請取消錄用後,都必須到公務員局備案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第十九條:中央機關取消錄用,由中央機關審批並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中央機關省級以下直屬機構取消錄用,由省級直屬機構審批並報所屬中央機關備案;地方各級機關取消錄用,按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辦法進行審批或者備案。

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第三十條: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內,由招錄機關對新錄用的公務員進行考察,並安排必要的培訓。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中央機關取消錄用的,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機關取消錄用的審批權限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定。

3.取消錄用後,你的個人檔案裡會裝進個人申請和取消錄用批覆等有關材料,假如你日後又考上了其他單位公務員,政審時會作為重要參考

4.你提出的取消錄用理由必須合情合理且不能影響到下一次報考。

如果你理由不充分,單位不會同意,硬辭職不幹的話,輕則按考察不合格取消錄用,重則會記入誠信檔案,這些都會對你下次的政審產生不利影響;

6.試用期內到底可不可以再考公務員?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新錄用公務員不得報考其他機關的公務員和到企事業單位應聘。所以你申請取消錄用未獲批准前是不能再參加其他考試的,你偷偷報考了,但是取消錄用審批書是註明時間並存在檔案裡,政審是很容易被發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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