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拿养母7万块钱还“校园贷”女大学生被判盗窃罪

偷拿养母7万块钱还“校园贷”女大学生被判盗窃罪

小黎大学期间因开支无度,向多家“校园贷”借钱。因无力偿还贷款,她盗走养母李女士银行卡中的7万元用于日常开销及还贷。7月23日,密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小黎被判犯盗窃罪,但免于刑事处罚。公诉机关认为,小黎偷刷银行卡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同时小黎具有自首情节,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盗窃养母的财物属于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高额利息合法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哪些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首先,学生与借贷平台签订了“校园贷”借贷合同,该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则有效。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时报记者 刘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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