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中的该如何签订补偿协议,这8种情况告诉你!

本文,在明律师为大家分析一下征收拆迁中究竟最常遇到哪些诱签迷局,以及被征收人的应对原则……

第一种,“以拆违促拆迁”,即以拆除违法建筑为借口来达到拆迁的目的。

而其实涉案建筑本身很可能并不违法,也许只是由于各种历史遗留原因而缺少证件,但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违法建筑。由于590号令规定了“违建不补”的原则,实践中征收方经常寄出这一手段来对付拒绝签协议的被征收人——你不签字,房屋就是违建;签了,违建的事情就可以不提了。

一句话应对:实体层面揭示自己的房屋系合法建筑的事实,程序层面紧抓违建认定部门的程序违法之处。

重磅揭露:征收拆迁中的8大诱签迷局!

第二种,“以拆危促拆迁”,即以拆“危房”为借口来达到拆迁的目的。

在这里我们要注意,并不是所有危房都需要立即进行所谓的排险拆除。《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对于危房鉴定有着较为详细的程序性规定。而实践中征收方的此类做法往往禁不住法律的严格检验。“危”与“不危”,被征收人完全可以凭主观感受先去判断一下。

一句话应对:对于根据所谓危房认定结果作出的紧急避险决定,被征收人要及时起诉将其撤销。

第三种,五断,即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供暖和道路通行。

这是国务院590号令上明确规定的不合法行为,也是实践中最为“臭名昭著”的逼迁行径。五断行径对被征收人居住生活的打击可谓是毁灭性的,会大大消磨被征收人的维权意志和决心。

一句话应对:被征收人可以要求供水供电等企业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也可以找交通、水务和市县人民政府等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如果遇到有人挖管道、切断电线的情况,要及时报警求助,同时使用综合性维权手段来达到“围魏救赵”的效果。

重磅揭露:征收拆迁中的8大诱签迷局!

第四种,直接逼迁。

例如砸门窗、扔爆竹、泼大粪、放蛇、跟踪威胁、殴打谩骂、高音喇叭宣传等直接威胁被征收人正常居住生活、人身安全的行为。这其中“砸毁门窗”是代表。

一句话应对:被征收人要在做足心理应对准备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进行自我保护,并逐一化解这些威胁。应对直接逼迁,没有灵丹妙药,只能依靠被征收人的坚强意志。意志“不过关”的,往往会败下阵来。

第五种,株连式逼迁。

形式上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被征收人正在上学的子女停课回家做家人的思想工作,要求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亲属停职配合拆迁,通过税务、环保、计划生育等各种角度对被征收人本人及家人进行没完没了的调查、处罚。

一句话应对:要善于通过对征收方关键违法点的捕捉来组织反击,从而削弱株连式逼迁的锋芒。对于影响较轻或尚能承受的,要积极、勇敢的承受;对于影响严重的,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进行有针对性的维权,将各种处罚决定一一撤掉。

房屋拆迁中的该如何签订补偿协议,这8种情况告诉你!

第六种,奖励金。

奖励金本来是用来奖励那些愿意尽早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的,有其法律和政策上的依据。但实践中各种“捆绑式”奖励金——将某一户的奖励与整个单元甚至整栋楼的奖励捆绑在一起,对旧城区改建的意愿征询环节设立奖励金,或对补偿安置方式的不同选择设立奖励金,都可能构成对被征收人补偿权益实现的较大影响。此时的奖励金就显得有些不单纯,被征收人不得不谨慎识别、理性选择了。

一句话应对:奖励金和补偿比起来永远是小头,不确定就先不要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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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种,补偿安置协议陷阱。

请参考《想不被“套路”?这9种补偿安置协议你千万不能签!》一文,这里不再赘述。

一句话应对:别急着签字,签了就不好维权了。

第八种,拆迁补偿方式选择。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法定的是两种: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实践中又被演绎出一种“购房券”或曰“房票”的形式来。无疑,每一种形式都是有利有弊,被征收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妥善选择。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不要被征收方所提出的“引导”政策所影响,这种引导都是为了满足征收方的需要的,对被征收人一方而言很难有什么益处。譬如你本来就有在市中心解决子女就学的需求,那么要求回迁安置几乎是必然的。

一句话应对:听自己的,别听别人的,如果不让选,就及时依法维权。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逼签”是违法的,“诱签”则未必违法。前述提及的奖励金、补偿安置方式选择等很多情况下都不涉及违法的问题,而是考验被征收人的选择。选好了,才有望获取更为满意的补偿安置结果;选不好,就可能为自己未来的生活留下遗憾。而一个一以贯之的事实就是:如果你弄不清楚该向左走还是向右走,就先站住了别动,打个电话问问明白人、查查资料再说。专业征收维权律师无疑是广大被征收人最值得信赖的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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