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每日甘肃网8月29日讯 据甘肃廉政网消息:平凉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泾川县荔堡镇大寨村违规支付接待费问题。2012年12月至2018年3月,大寨村违规赊欠某酒店接待费30712元,违反村级“零接待”规定。该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村党支部书记力自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村委会主任李兴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灵台县朝那镇街子村违规支付接待费问题。2015年6月,街子村以机械作业费名义支付餐饮费3044.01 元。该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村党支部书记史明奎、村委会主任熊爱喜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庄浪县南坪乡刘坪村村干部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4年至2015年,刘坪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刘根锋2次接受张某某宴请;村委会主任刘有有3次接受张某某宴请,并于2015年11月收受张某某白酒2 瓶。刘根锋、刘有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静宁县曹务镇永丰村党支部书记李军属违规收受群众财物问题。2015年,永丰村实施整村推进项目硬化巷道时,村党支部书记李军属收受村民张某和刘某赠送的价值160元香烟1条,永丰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李军属被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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