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關於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意見提出大力完善固廢處理價格和水價等綠色發展價格機制,涵蓋環境治理公共服務的全領域覆蓋的收費機制。其中,固廢處理收費機制作為公用事業價費機制中發展較為滯後的一個環節,因垃圾分類工作再度成為城市固廢管理的焦點而重回公眾視野。垃圾處理收費發展的趨勢已經非常明確,目前我國已經不再是摸著石頭過河的階段,明確有力的頂層設計,對未來各項配套機制的設計至關重要。

一、《意見》中涉及固廢處理收費概況

目前,我國收費性質行為分為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兩種,環境公共服務類(如生活垃圾處理)多以政府管理為主,而商業領域(如危廢)則偏向市場機制調節,政府角色相對弱化,因此在城市固廢管理中,生活垃圾與危險廢物的價費機制存在顯著區別。但是,《意見》未對收費性質以及不同性質在使用主體、定價機制、操作流程等方面加以明確,這也將是包括垃圾處理在內的多數環境公共服務收費機制調整的一個關鍵課題。

解析《關於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

《意見》對生活垃圾的計量收費和差別化收費,融入了生活垃圾分類理念,明確了“汙染者付費”原則,是推動生活垃圾分類的有效、有力、強制手段,是促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激勵約束機制。本文對《意見》中涉及固廢處理收費機制四點要求進行了詳細分析,原文及相應解析如下:

二、《意見》中涉及固廢處理收費解析

《意見》原文:

(一)建立健全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制。按照補償成本併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和調整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2020年底前,全國城市及建制鎮全面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鼓勵各地創新垃圾處理收費模式,提高收繳率。鼓勵各地制定促進垃圾協同處理的綜合性配套政策,支持水泥、有機肥等企業參與垃圾資源化利用。

《意見》解析:

(1)我國城鎮垃圾收費現狀

目前,相較於水、電、氣等其他公用事業價費機制的迅速發展,我國生活垃圾收費因其公益屬性和責任者追溯困難而始終未能得以健全。雖有24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已出臺省級垃圾收費相關政策,但原有的收費辦法與垃圾分類並不掛鉤,地方政府仍面臨著“垃圾分類推行難”和“垃圾收費徵收難”的兩大難題,未能將二者有機結合,採用經濟手段刺激分類,因而所徵的寥寥垃圾處理費用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垃圾處理需求和垃圾分類工作的需要,故差別化經濟刺激手段的出臺迫在眉睫。

(2)再度明確建立健全收費機制

《意見》出臺再度明確要建立健全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制,並提出“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收費標準,對於我國大部分地區長達數十年未改變的垃圾處理費提供了及時、合理的調整思路。

(3)鼓勵創新收費模式

《意見》提出“鼓勵各地創新垃圾處理收費模式,提高收繳率”,一方面鼓勵各地環衛部門積極創新,通過收費方式的改變解決“收不上來”的難題,另一方面也體現了互聯網時代便民服務的要求。在群眾“只跑一次”、“無紙化辦公”的倡導下,便捷的垃圾收費將更易於被廣大接受。

(4)鼓勵出臺配套政策

《意見》提到“鼓勵各地制定促進垃圾協同處理的綜合性配套政策,支持水泥、有機肥等企業參與垃圾資源化利用”,在鼓勵垃圾分類的行業東風下,這一提議對居民分出的廚餘垃圾、餐館等非居民單位產生的餐廚垃圾、農貿市場等產生的菜場等易腐垃圾的“去路”提出了明確建議。過去長期以來前端垃圾分類與後端分類處理的銜接往往由於經濟利益驅動,被地溝油、垃圾豬等非法利益鏈攔截,由於配套政策缺失,多數餐廚、低價值可回收垃圾等處理企業面臨著難以為繼的運營困境。通過因地制宜的協同處理配套政策進一步跟進,垃圾前端的分類投放與末端的分類處理將銜接有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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