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筆債務,2018年起,再也不用還了!一分錢都不用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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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這筆債務,2018年起,再也不用還了!一分錢都不用還了!

“我已經和他離婚兩個月了,為什麼他的債務還要我替他還,這根本就不公平”。小陳在電話裡怒吼。

原來,小陳和他老公李某於兩個月前離婚,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了小陳。

這兩個月來,小陳帶著孩子四處旅遊散心,順便帶孩子長長見識,卻不曾想,一通電話徹底將她美好的心情澆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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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那頭的人告訴小陳,她老公李某於一年前向自己借了30萬元錢,現在李某聯繫不上,只好找到小陳了。

債主認為雖然現在小陳離婚了,但借錢的時候兩人還沒有離婚,因此自己來找小陳還錢也並沒有錯。

但小陳對那筆債務毫不知情,見小陳絲毫沒有還錢的意思,債主便將兩人作為被告告上了法院。

小陳莫名其妙的就攤上了這麼一大筆債務,自然是不願意還錢的。

“律師,請你告訴法官,這筆錢我毫不知情,而且也沒有用過一分”

“而且,我和李某結婚後財產都是各自管各自的,這分錢我沒用,我的孩子也沒用我堅決不同意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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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調查發現,這筆錢是李某拿來給在外養的小三了,並沒有一分錢用作家庭的共同生活。

因此,最終法院判決,這筆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小陳不用替李某還錢。

同時,也應該要注意,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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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一方在未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欠下了鉅額債務,且沒有用作家用,那麼這筆債務將不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使用和管理權是需要二人之情的,因此當出現一筆莫名其妙的債務時,不要慌張,及時的尋找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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