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乾貨之不繳社保還給你發錢?別以爲占了便宜,都是坑!

年底了,是不是有想跳槽的打算呢,

新東家卻說,我們不繳社保吧,直接發錢吧!別信,千萬別信,坑!都是坑!

這裡,我們來具體看一下~~

社保乾貨之不繳社保還給你發錢?別以為佔了便宜,都是坑!

1

單位試用期不繳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必須給職工繳足“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按照我國勞動法規規定,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為相互瞭解、雙方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限,試用期也屬於合同期的一個部分。但是不少用人單位並不認為試用期即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將“試用期”誤作了“免費考察期”,試用合格,我再給你正式的員工待遇,試用不合格,即取消一切相應待遇,此種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現象在職場還是時有發生。包括隨意延長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內隨意辭退員工、或者先只籤試用合同,試用合格後再籤勞動合同等等不合法的管理手段。

當然,並不是說一旦進入試用期,即使發現員工不勝任崗位,企業也只好自認倒黴,只要能證明員工的確不符合錄用條件,是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對於試用期的員工,企業也必須履行包括繳納社會保險等法定義務,只要記住,試用期也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即可。

2

讓你承諾放棄繳納社保

如今有些公司,會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員工出具一份書面承諾,承諾書中寫明:員工自願放棄該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金,公司將社會保險金作為工資的組成部分,直接支付給員工。

這是違法且不合理的。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

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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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數繳社保

《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繳納社保費的基數是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職工繳費的基數是自己的工資,在實際操作中,本人工資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不過,當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月平均工資60%的,則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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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口沒轉移無法繳社保

有些公司利用員工對社保不甚瞭解,在新入職中,要求員工先把社保轉移過來,不轉就以社保無法繳納的理由不繳社保,這也是個坑。

首先,社保轉移跟新繳納社保沒有關係,即便之前社保沒有轉移,新單位也可以為員工參保,同城換工作時接著繳納,即便是不同城,那麼,上一城市的社保也是先封存,新工作城市新開戶並繳納社保。待員工確定好需要合併轉移再做合併轉移處理。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可見社保沒轉過來不能成為用人單位不繳社會保險的理由。

5

不籤合同不用繳社保

用人單位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拒絕繳納社保時,員工可以提供工作證明,證明與單位之間的用人關係。例如薪資單,個人納稅單等。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即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依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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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給錢就不繳社保

一些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但是會給員工發一筆社保補助費,用現金代替社保繳納。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得私下就社會保險費進行約定,由用人單位支付現金,然補繳社保了,對於企業是風險,對於員工,也是個大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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