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能代開專用發票嗎?

個人能代開專用發票嗎?

本文個人僅指自然人

生活中,個人出租不動產的業務時有發生。通常如果承租方為單位的話,會要求個人開具增值稅發票,如果對方為一般納稅人的話,甚至會要求代開專用發票。此時,好多人就會產生疑問,個人不是不能代開專用發票嗎?(此處個人僅指自然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

根據稅總函〔2016〕145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以及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購買方或承租方不屬於其他個人的,納稅人繳納增值稅後可以向不動產所在地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此外,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文規定:接受稅務機關委託代徵稅款的保險、證券等企業,向保險代理人、證券經紀人等個人代理(經紀)人(不含個體工商戶)支付佣金費用時,,可由支付單位代個人代理(經紀)人統一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彙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彙總代開發票的保險、證券等企應將個人代理(經紀)人的詳細信息,作為代開增值稅發票的清單,隨發票入賬。

綜上,個人出租或轉讓不動產且承租方或購買方不屬於個人的情況下以及由支付機構代保險代理人、證券經紀人等向稅務局申請彙總代開專用發票的情形。除此之外,個人不能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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