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資性房地產的概述:是指通過房地產投資賺取差價或者為了資本增值以及兩者兼有從而持有房地產的行為。投資性房地產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
二、投資性房地產的範圍: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通過轉讓或出讓方式獲得的,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持有並準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閒置土地不屬於此類)、已出租的建築物(擁有產權並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建築物)
注意:自用的房地產(例如企業經營管理的飯店)、作為存貨的房地產(例如房地產開發企業準備出售的樓盤)等不屬於投資性房地產。
三、投資性房地產的獲得
1、外購的投資性房地產(包括購買價款、稅費和相關的其他支出)
公允價值模式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貸:銀行存款
成本模式
借:投資性房地產
貸:銀行存款
2、自行建造(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必要支出)
公允價值模式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貸:在建工程
成本模式
借:投資性房地產
貸:在建工程
注意:在建造過程中發生的非正常損失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支出)不計入在建工程。
3、內部轉換(存貨轉為投資性房地產)
公允價值模式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
存貨跌價準備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借方差額)
貸:開發產品
其他綜合收益(貸方差額)
成本模式
借:投資性房地產(轉換時的賬面餘額)
存貨跌價準備
貸:開發產品
四、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
成本模式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金額)
貸:其他業務收入
借:其他業務成本(賬面價值)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貸:投資性房地產
公允價值模式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金額)
貸:其他業務收入
借:其他業務成本(賬面價值)
貸: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或借方)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或貸方)
其他綜合收益(或貸方)
貸:其他業務成本(或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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