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传入中国之时,董仲舒的“废黜百家,独尊儒术”早已被统治阶级所采纳,它要在政治上或思想上与儒家学术抗衡,似乎已不可能。
佛教的播道者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因而从教义、教规、伦理、风俗等各方面,设法适应中国国情。佛教的中国化,削弱了儒、道在社会上的声势,客观上形成了三足鼎立的局势。
众所周知,在中国封建社会中,“三纲”是人际关系的核心,“五常”是伦理观念的根本。佛教提出“五戒”,与儒家的“五常”,非但不相抵触,而且是异曲同工。
一、“不杀生”,反对以任何方式伤害各种生命,强调生命都是平等的,这等同于儒家的“仁”。
二、“不偷盗”,反对侵犯、非法获取他人的财物,强调不要不义之财,这等同于儒家的“义”。
三、“不邪淫”,反对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强调纯洁的伦理关系,这等同于儒家的“礼”。
四、“不妄语”,反对虚伪客套,强调个人和群体的互相信任和了解,这等同于儒家的“信”。
五、“不饮酒”,反对烈酒的刺激,强调要保证个人的精神安宁和社会气氛的和谐,这等同于儒家的“智”。
仅仅做到“不杀生”,还需积极地爱护众生,救济众生,才是积极的善行。进而言之,保护人类、保护耕牛等有益的牲畜是积极的。
“不偷盗”确实应该是全人类的行为守则,但它首先保护的无疑是有产者,对于“上无片瓦,下无插针之地”的困者来说,更应行善积德。
“不邪淫”和原始佛教的禁戒情欲不同,摒弃的仅是婚外的两性关系,家庭不再被看作是人生的桎梏、修持的障碍,因而与儒家的伦理原则也是合拍的,以此来避免“万恶淫为首”而引起的社会治安问题。
“不妄语”是对尔虞我诈、口是心非的警告,但对于处在敌对阶级立场上的人们来说,是无法互相信赖和谅解的。
“不饮酒”的戒条,对于酒鬼来说是无法忍受的,但饮酒误事、酗酒闹事的教训,古往今来屡见不鲜,禁酒有利于个人的修持,也可以稳定社会秩序。
“五戒”是在家的佛教徒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五常”是为中国封建社会中全体公民订立的行为准则,两者本是两股道上跑的车,却最终趋向了同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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