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来借药、扎吊瓶,护士怎么做才能免纠纷?

最近在网络上看到了一则熟人违法操作规程引发的赔偿案的文章,在这里请跟我一同回顾一下事情的经过:

诊疗经过:一周岁的患儿,因为腹泻就诊,儿科医生为患儿开具输液处方一份。

因为当天交费窗口人数较多,该院 B 超室工作的人员王某(患儿亲属)为帮助患儿尽快输液治疗,劝阻患儿家属不用办住院手续,至儿科某护士处借了药,借药的过程中没有任何书面证明。

亲属把药品交给配药室的护士来配,然后带着患儿找了儿科护士长来扎点滴,因为儿科门诊没有病床,去了按摩科室打点滴。

患儿在静点第二瓶液体的时候,突然出现呼吸困难、面子紫钳、意识不清等异常反应,家属立刻送孩子到相关科室进行抢救。

患儿输液当天剩余的药水由公安局依法给与封存,并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输液剩余药水封存,送检的剩余药水运用离子色谱分心方法检出镁离子含量超高。

患儿因为腹泻就诊,医生开具处方上并没有硫酸镁注射液。问题明显出在药品上。最后患儿继续治疗了 23 天,医院赔偿了 10 万多元。(案件来源医法谍影)

熟人来借药、扎吊瓶,护士怎么做才能免纠纷?

分析

面对着熟人,尤其是彩超室的工作人员,门诊配药室的护士显然没有进行所谓的「四查十对」。

小地方,很多工作人员都本着互相帮忙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原则,殊不知一但是出了问题,都难辞其咎。

这让我想起了很久前的一件往事。10 多年前,老公的好友住在我们科室,出院要求带走最后一天的药,好友的妻子找到我,其实按照操作程序我应该让她找药班的护士拿药,可是我没有这样做。

我看了一眼输液卡,病人静点左氧氟沙星。于是我去药品柜子里拿药,这个时候有病人找我加药,忙乱中我拿了弗罗沙星给了好友的妻子。

下午的时候,药品护士核对药品,惊讶的发现少了弗罗沙星多了一瓶左氧氟沙星,不用问,在身边的我心知肚明。我赶忙给老公的好友打电话,果然和我猜测的是一样的结果。

好在及时发现了问题,为了弥补我的过错,我承诺我带着药品去他家,换回来。然后直接把吊瓶给他静点上。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借药到底该不该借?

第一:笔者觉得应该借。

但是科室要明确剩余药品管理制度。要统一由专门的人负责。借药的时候也要走正常的操作程序即:双人核对制度。

第二:哪些药品可以借,哪些药品不可以借呢?

这是一个大方向,也是一个大原则。每个科室都有一个储备药库。比如借用输液用的氯化钠、葡萄糖,外用药物如开塞露问题都不大。

可是如果借用抗炎药,需要做过敏试验的、还有氯化钾、硫酸镁等,对不起恕不外借。

第三:借药的流程

借药必须写好借条,留下电话号码联系方式。在一定的期限内,负责人有权利督促归还。

还有,如案例中的护士长被别人叫去扎一个吊瓶,这样的情景在临床中也是屡见不鲜。

好多护士都觉得,咱护士还有什么能耐啊不就会扎一个吊瓶么?难得有人求咱们,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怎么好意思拒绝呢?

笔者在这里提醒护士姐妹,这样的想法是不对的,凡是自己没有参与的配药,你去操作都是危险的。

笔者医院儿科有明文规定,护士不准碍于人情去扎点滴。也就是凡是外来带药人员请求扎点滴,一律不准。

我们医务人员也是普通人,面对着熟人,在合适的时候给与开「绿灯」是再所难免的事情。可是要记住不能违反操作程序。操作程序条条框框有时候觉得繁琐,但是确实是给病人的安全带来了保障。

护士在面对着熟人的时候,请你一定要保持住一定的界限,理智的面对角色,只有这样才能履行护理专业行为、有效避免差错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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