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环保、卫生、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打击医疗废物环境污染!

全省环保、卫生、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打击医疗废物环境污染!

近日,山东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环保局、卫生计生委、公安局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加大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管力度。

全省环保、卫生、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打击医疗废物环境污染!

通知指出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制定具体的分类收集清单,实施相应的分类管理流程,重点加强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遗撒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通知强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建立医疗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经营活动情况。接受医疗废物时应做好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等情况的登记工作,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要落实环境监测制度,特别是做好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的定期监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建成投运时间较早、工艺技术水平达不到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主动实施技术改造。

通知要求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工作的指导和环境监管,规范处置行为。督促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施处置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对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不能稳定达标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要依法限期整改,淘汰或者关停。对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要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依法严厉打击涉及医疗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环保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涉嫌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移交,并积极为公安机关办案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全省环保、卫生、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打击医疗废物环境污染!

环环说

多部门联动、配合,形成合力

打击医疗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守卫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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