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藏屍案被害人律師披露細節:兇手精心策劃買書學習犯罪

“紫牛新聞”微信公號8月23日消息,備受關注的上海“殺妻藏屍冰櫃案”於23日上午一審宣判。此前,被害人楊儷萍的父母親人強烈希望對被告朱曉東判處死刑,然而,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的殺人案件一般慎用死刑,所以,宣判結果也引起了不少人的猜測。

8月23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上海二中院)依法對被告人朱曉東故意殺人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朱曉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認為,本案雖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且朱曉東自首,但朱曉東犯罪性質惡劣,作案後長時間藏匿被害人屍體。其間,朱曉東還用被害人的錢款、身份證,多處旅遊、與異性開房約會等,肆意揮霍享樂,無悔罪表現,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故依法對朱曉東不予從輕處罰。

被害人代理律師向紫牛新聞記者披露並梳理了案件細節,首次完整還原了朱曉東殺妻藏屍冰櫃的犯罪時間軸,朱曉東自首的真實動機是畏罪自首,其內心歹毒,根據證據推斷其藏屍的下一步目的是拋屍,若不是案發,很可能今年夏天在某個郊外會出現一具因冰凍後難以查證身份和死因的屍體。

鄰居和不少素不相識的人一大早就趕到法院

8月23日凌晨四點半,天還沒亮,雖然昨晚睡前特意吃了一顆安眠藥,楊敢連還是四點多就醒了。起來後,他給女兒燒了一爐香,告知愛女今天是朱曉東即將受到法律懲處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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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圖均為 揚子晚報 微信公眾號 圖

“相信我們的訴求一定會實現。”楊敢連將為女兒上香的照片發到微博上,並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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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7點,他和妻子便動身前往上海二中院。前往法院的,還有親友和小區部分鄰居。

8月23日早晨,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也早早來到上海二中院門口,門口已經聚集了一些關注此案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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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中院門口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注意到,法院門口滾動播放的開庭公告上寫著“朱曉東 故意殺人案”在C101開庭。有人議論,朱曉東激情犯罪的可能不成立,可能會被判故意殺人罪。記者注意到法院外圍不下百餘人,記者和市民參半。

紫牛新聞記者發現在人群中,除了楊儷萍的鄰居和熱心市民,還有多位教師。這些教師和楊儷萍並不認識,但因為相同職業的緣故,對這個女孩子的不幸遭遇格外關注。

小金是上海的一名幼教老師,今天一早專程從浦東趕來,路上花了1個半小時。她告訴記者,自己與楊儷萍同歲,因此更加能夠理解此案對楊儷萍父母的打擊。她一直對此案保持關注,一審時也曾到庭旁聽,並且在庭審結束後安慰了楊儷萍的母親。此次前來,就是想盡快了解判決情況。

面對一個個記者,揹負喪女之痛的楊敢連夫妻顯得格外剋制,語調平靜,也許悲傷已經填滿了這名老警察的內心,只有依靠堅強的神經維持表面的正常。前一天,楊敢連曾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他絕對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等到宣判後,他會帶著判決書去女兒墓前祈福。

開庭十分鐘後有人出來告知“死刑”

上午9點30分開庭,大約在10分鐘後,就有兩名年長的市民從庭內出來告知“死刑,死刑”。隨即,訴訟方律師樊顒證實了這一消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朱曉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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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方律師樊顒接受媒體採訪

不久後,紫牛新聞記者收到了法院通報宣判結果:2018年8月23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朱曉東故意殺人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朱曉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上海二中院的微博也及時發佈了通報。

殺妻藏屍案被害人律師披露細節:兇手精心策劃買書學習犯罪

上海二中院的微博通報

經審理查明,2015年12月31日,被告人朱曉東與被害人楊儷萍登記結婚,共同居住於上海市虹口區。2016年10月17日上午,朱曉東在家因故用手扼住楊儷萍的頸部致楊機械性窒息而死亡。此後,朱曉東將楊儷萍的屍體藏匿於家中冰櫃。2017年2月1日,被告人朱曉東將其殺害楊儷萍一事告知父母,並在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殺害楊的犯罪事實。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曉東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處罰。本案雖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且朱曉東自首,但朱曉東犯罪性質惡劣,作案後長時間藏匿被害人屍體。其間,朱曉東還用被害人的錢款、身份證,多處旅遊、與異性開房約會等,肆意揮霍享樂,無悔罪表現,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故依法對朱曉東不予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作出如上判決。

家屬:

壓抑許久的心情得到舒緩

雖然得到了希望的判決結果,但對於楊儷萍的父母來說,並無高興可言,他們面對的仍是失去女兒的痛苦,所獲得的僅僅是精神上的一些緩解,無盡的悲痛還將延續在他們的生命裡。

楊敢連告訴紫牛新聞記者,當他在庭審現場聽到法官在宣判時說“判決如下”時,相當緊張。當聽到法官宣讀“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時,拎著的心才放下。“也談不上高興,只是欣慰,法院滿足了我們家屬的訴求,壓抑的內心得到了舒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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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敢連

自從案發後,楊敢連一直通過微博和關心他們的網友保持互動,將最新進展告知網友。網友們也在留言中表示關心和安慰他和妻子。

走出法庭後大約十分鐘,楊敢連用手機發布了一條微博“【正義到來】法官當庭宣判結果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記者看到,輸入短短這20多個字的時間裡,楊敢連數次被來電打斷,多位親友向他詢問宣判結果或表達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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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楊敢連的妻子則癱倒在法院外的綠地邊,放聲大哭,在親屬的攙扶下勉強坐起。一個親戚勸她抽支菸緩解一下,她夾煙的手一直在顫抖,最終未能送到嘴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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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儷萍的母親失聲痛哭

車子停在幾十米外的停車場,楊敢連的妻子一路幾乎是被親屬架著才過去的。一邊走一邊哭喊著“楊儷萍沒有了!”身邊的人無不唏噓。

今天一天,楊敢連無時無刻都在牽掛著女兒。

法院宣判後,楊敢連夫妻和其他9名親友開車1個多小時,趕往太倉與嘉定之間的一處墓園。他們的女兒於2017年冬至安葬在這裡。

媽媽親手擦拭女兒的墓碑,表哥、表姐、表弟為她上了香,楊敢連在墓碑前把今天開庭宣判的消息告訴女兒,並獻上鮮花。

朱曉東當庭未表示上訴

樊顒律師接受紫牛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被告朱曉東今天法庭上一句話也沒說。

據楊敢連回憶,朱曉東今天出庭時,頭髮比上次出庭時更長,“進場時很冷靜、很淡定、很冷酷的樣子。當法官宣讀判處死刑時,他還是很淡定。”旁邊有人猜測,朱曉東對判決結果已有了心理準備。

雖然宣判過程只有短短十分鐘,但樊顒律師表示,時間的長短並不是關鍵,最主要的意義在於正義實現了。他說,今天大家最興奮的一件事,應該是正義得到了伸張,法律給予了公正的判決。

朱曉東當庭未表示將上訴。樊顒說,雖然身為故意殺人案的被告,但他有上訴的的權利,這是法治社會應該要尊重的權利。如果在十天之內沒有提起上訴,本案將進入最高法院的死刑複核程序。

江蘇金協和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常璇律師告訴記者,我國法律對於死刑複核程序沒有明確的審限,有的會持續幾個月。另外,如果進行上訴,依照我國的二審終審制,如果二審維持原判,仍將進入死刑複核程序。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在程序上可以進行申訴,也就是申請再審,但是申請再審期間不影響二審判決的執行。

死亡倒計時從那年8月25日開始

殺妻前的一系列準備行為

23日中午,被害方代理人樊顒律師接受了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的採訪,他完整地披露了一連貫案件細節,以及他對一審判決結果的理解和分析。

被害前一個月曾鬧離婚

“朱曉東主動投案這一點是予以肯定的,但如實供述上要折扣,為什麼這麼講?我們要從事態過程分析推斷就可以看出一連貫的行為。”樊顒說,2016年的8月25日那天,他們夫妻兩人鬧離婚,楊儷萍揚言自殺,所以沒離成,但就在當天朱曉東就去中信銀行借了4.4萬塊錢。那天離婚不成以後,他的內心世界就發生了翻天覆地的湧動,這是25號。

買書學習犯罪,紋了魔女文身

三天後的8月28日,朱曉東就在網上採購了兩本書,這兩本書是指導他犯罪行為的一個很重要的依據。一本叫《死亡哲學》,一本叫《死亡解剖臺》。從後面的情況來看,這兩本書裡面寫的那些內容,跟後面他的殺人情節是極為相似的。

到了9月4日,朱曉東就去紋身了,紋了“美杜莎”,西方神話中的蛇發魔女。樊顒律師認為,8月25日他心中湧動了一種不良的情緒,8月28日,他實際上已經開始採取行動了,有這個意向買書了,9月4日,把美杜莎紋在手上時,是他心靈上一次蛻變。

謊稱去香港任職讓妻子辭職,買了冰櫃

同年9月14日,在他的鼓動下,他讓楊麗萍辭職。這個辭職是他一手策劃,他謊稱在香港任職,六天後的9月20日,他本人悄悄辭職。樊顒認為這個辭職,是開始滑向犯罪深淵的第一步,就是一切準備妥當了。9月22日,朱曉東買了個冰櫃,就是後來用於裝楊儷萍遺體的那臺冰櫃。

《死亡解剖臺》書中敘述冰箱藏屍

片段與作案手法相似

9月22日,他買了一個大冰箱,接下來時間跨度到10月14日,一個月下來後楊儷萍單位同意她辭職。

10月15日,朱曉東帶著楊麗萍去杭州玩了,10月16日回到上海。“有證據顯示:10月17日上午10點25分,他花掉一筆錢,結合他的口供筆錄,我們推斷是在17日上午7點左右,他把楊儷萍殺害,10點25分,解鎖楊儷萍手機給自己支付寶轉賬4.4萬元。到了下午5點20分,他冒充楊麗萍活在世上,用楊儷萍的名義發了一個微信出來。當天晚上7點左右,他在網上訂購一臺攝像頭,專門監控擺放屍體的冰櫃。18日,朱曉東離開上海去了南通,然後24日去了韓國。”樊顒告訴紫牛新聞記者。

“就是說他在這個過程當中,法官認定他情節惡劣,我認為他當天殺人完了,他忙的第一件事是把中信銀行4.4萬塊錢還掉了,這筆錢他用自己的名義在8月25日借的,在10月17日下午就把這個錢還掉了。”樊顒說,他這個動作是連貫的,動機是惡意的,而且整個過程情節相當惡劣。事後,他還恣意妄為地開房,跟不同的異性開房,他是一點都沒有想到要悔改。因為他心裡面支撐他的,是那個冰櫃裡面有一具屍體還沒有暴露。

紫牛新聞記者查閱《死亡解剖臺》這本書看到,書中詳細闡述了殺人後如何處置屍體以及冷藏屍體的目的。書中描述的冰箱藏屍的片段,與朱曉東後來的藏屍手法極為相似。

如果按照《死亡解剖臺》上所講的,或許在今年的夏天,在某個荒郊野外會出現一具被冰凍過然後在炎熱環境快速解凍而腐爛的屍體。那麼法醫也許很難界定死亡時期、真實身份等情況,所以他是有預謀的,而且這個殺人以後的情節非常非常惡劣,他最終的意圖是要拋屍的。“從他的一系列情況來看,從8月25日去看他的行為,整個過程,他蓄謀已久,然後實施犯罪的行為是乾淨利索,而且歹毒殘忍。”樊顒說,殺人後,他沒有想到主動投案,在106天以後,他是無奈之下尋求投案自首,他投案自首有兩種,一種是畏罪投案自首,一種是悔罪投案自首。

為何有自首行為還被判死刑?

手段太殘忍,行為太惡劣,無悔罪表現

“我們非常鼓勵那些痛改前非悔罪投案自首的人,然而他不是,他是一種畏罰的心態,他利用這個自首能夠獲得從輕或者減輕的可能,想鑽法律空子,我認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所以在這個問題上,他雖然自首,法院也認定自首,但最終認定他的手段十分殘忍,所以判決一是完全依照法律規定,二是完全符合公序良俗。”樊顒說:“雖然我們代理人在法庭上提了很多觀點,法官也全部採信,但我們認為,我們只是做了一個法律人應該做的事情,而沒有帶有情緒化,只是把整個的過程表述出來,整理出來,把他惡劣的行徑慢慢揭示出來,讓人們來看,讓法官來判。所以法官最後定他情節惡劣非常準確。”認定他自首,但是因為情節惡劣不足以減輕,法官有自由裁量權,最終判他死刑。

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萬里律師認為,我國刑法第48條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也多次強調堅持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的政策,並在《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中明確指出:“對於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應當與發生在社會上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犯罪案件有所區別。對於被害人一方有明顯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一般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如南京吉新鵬案,被告人砍了妻子八十多刀,手段特別殘忍,最終法院也認定其自首而未判處死刑。

本案既符合因婚姻家庭矛盾引起,又有被告人自首的情節,符合一般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情形,但是結果卻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本律師認為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自首情節系“可以”從輕而非“應當”從輕的量刑情節,不是犯罪後自首都應當給予“從輕”量刑;其次,被告人為蓄謀犯罪且作案手段殘忍,罪行極其嚴重,符合判處死刑條件;第三,被告人作案後,使用被害人的銀行卡惡意透支消費,四處遊山玩水,無悔罪表現;第四,被害人父母自始至終要求嚴懲,被告人未能獲得諒解。

8月23日下午,朱曉東的律師向紫牛新聞記者表示,下午法官去看守所提審了朱曉東,朱曉東已經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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