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法院:失信企業「老總」被限高 火速償還52萬欠款

拖欠生意夥伴108萬貨款,法院判決生效後仍拒不履行,在被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後,近日,被執行人安徽某建築公司選擇主動聯繫執行法官,與申請人達成和解,當場履行了52.5萬元的執行款。

申請人單某與被執行人安徽某建築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法院判決,安徽某建築公司應支付單某貨款1080320元。判決生效後安徽某建設公司一直未按判決書要求履行義務,單某遂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企業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並數次前往公司住所地要求限期履行義務。然而企業負責人卻對此置若罔聞,既不向法院如實報告財產,也不積極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系統依法凍結、扣劃了被執行人名下的423800存款,剩餘執行款項一直沒有實際進展。

於是,執行法官在8月初將被執行人安徽某建築公司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向其法定代表人發出了《限制高消費令》,在不到一週的時間裡,被執行人企業的代理律師便主動聯繫執行法官,表示願意還款。最終,經執行法官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當場一次性付清52.5萬元貨款,其餘款項申請人自願放棄。至此,案件全部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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