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歷|王安民回憶與改革開放同行的歲月

亲历|王安民回忆与改革开放同行的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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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 讀

今天

“改革開放40週年·親歷”專欄刊發

晉城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書記

王安民的文章

《與改革開放同行》

來 源:太行日報

編 輯:斯琦

與改革開放同行

◇ 王安民

今年是改革開放40週年,我作為一名在改革開放大潮中、在晉城土地上成長起來的黨員幹部,真心為晉城持續大發展所鼓舞,為晉城人民安居樂業所歡喜,更為自己親身參與併為之付出不懈努力而倍感欣慰。

今天,我從自己所經歷的幾個主要工作階段擷取幾個片段,回溯晉城改革開放以來的變遷。

亲历|王安民回忆与改革开放同行的岁月

來到晉城後,我工作的第一站是雄居“太行屋脊”的陵川縣,先後擔任陵川縣委常委、紀委書記,陵川縣委副書記。記得當時晉城市委、市政府提出實施“通道戰略”,要在改善交通基礎設施上下功夫。陵川縣山大溝深、交通不便,“走出去”一直是陵川人民世世代代的夢想。“路”是陵川最大的短板,也是縣委、縣政府始終想辦而沒有辦成的事情。借勢東風,陵川提出要全面貫徹市委決策,舉全縣之力實施“通道戰略”,經過縣四大班子集體決策後,決定上馬“陵修公路”工程。縣委經過討論後,由我擔任工程總指揮。資金從哪裡來?工程浩大的土石方怎麼處理?施工困難怎樣克服?這些都是道道必須攻克的難關。任何事業都不是一帆風順的,我當時對自己的定位是,要做好這件事情就必須能吃苦、能吃虧。縣委決定的事情,必須堅決執行,再重的擔子也要挑起,再大的困難也要克服。在縣四大班子的重視與支持下,在全縣廣大幹部群眾的理解與實幹中,整個工程如期完工,又打通了一條對外大通道,加快了全縣人民脫貧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1992年,黨的十四大確定了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幹部隊伍能不能適應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就成了幹部任用工作的方向。

1995年,黨中央下發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首次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條件、原則、程序、紀律等作出了明確規定,使黨的幹部工作實現了有法可依。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從陵川縣委副書記崗位來到晉城市委組織部,擔任分管幹部工作的副部長。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頒佈,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立下了總規矩。但在具體實踐中,如何與具體的組織幹部工作結合起來,則經歷了一個不斷思索完善的過程。經過幾年的實踐,晉城市委組織部形成了一整套適用的做法、機制。一是“按制度選人”。對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主協商、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任職公示以及試用期等新規定、新要求,吃透精神,認真執行。同時結合幹部工作和幹部隊伍的實際,積極探索落實《條例》的有效辦法和途徑。在這個思想指導下,全市一大批幹部通過這個黨內第一部法規性文件的“把關”走上了領導崗位。二是“按實績選人”。我們把“精神文明”建設納入“實績”考核之中。1996年10月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提出“考核、評價黨政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幹部,不僅要看領導物質文明建設的實績和本領,而且要看領導精神文明建設的實績和本領”,這為我們“按實績選人”提供了標尺。

三是“公道正派”選人。這期間,黨中央接連出臺了幾個文件,為我們“公道正派”選任幹部提供了制度依據。1997年3月,《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出臺,對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行為規範及其如何監督做出了規定,提出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的“五不準”要求;1997年5月,中共中央頒佈《關於對違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行為的處理規定》,列舉了“不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件、任職資格、工作程序選拔任用幹部和違反《條例》第四十七條所列紀律”等十多種違規行為的具體處罰辦法,全市的組織幹部工作逐步走向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軌道。幹部選任辦法越來越細緻和嚴密,按制度選人用人理念深入人心,為晉城的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堅強政治保證。

1998年,我到高平市任市委書記。經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和四大班子一起集思廣益,我們決定將調整產業結構、狠抓項目建設、大力扶持民營經濟作為加快發展的突破口。產業結構調整方面,煤炭行業實施“關小改中建大”,提升煤炭生產能力;化工行業培育扶持高平市出口創匯的龍頭企業東城化工公司;冶鑄行業加快新建生鐵冶煉和生鐵轉化能力;旅遊產業加快羊頭山景區、長平之戰永錄遺址展示廳建設進度。

狠抓項目建設方面,我們提出“一切為了項目、一切為項目服務、考察班子看服務、考核幹部看項目”,在高平形成了“大抓項目、快上項目”的濃厚氛圍,極大地調動了幹部跑項目、上項目的積極性。大力扶持民營經濟方面,當時晉城市把高平作為全市鄉鎮企業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縣。我們抓住這一契機,在高平開展了“毫不動搖大力支持民營經濟,毫不動搖為民營經濟營造寬鬆環境”的思想大解放活動,在部分鄉鎮企業進行股權制改造,推進了鄉鎮企業民營化,為高平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奠定了基礎。同時,以優勢產品為依託、以資本為紐帶,組建了一批以冶煉、化工、建材為主的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鄉鎮企業集團,提出500萬元以上的規模企業要達到50個。在那個時期,一批民營企業得到了大發展、快發展。

1993年—1996年、1997年—2000年,晉城市連續兩屆被評為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優秀市。2001年,我走上了晉城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工作崗位,從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這一責任重大而又使命光榮的事業。

平安是個“易碎品”,只有動態的平安、相對的平安,從來沒有一勞永逸的平安,對此我始終保持著清醒頭腦。

特別是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經濟社會發展快速轉型,晉城也面臨著許多影響穩定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特別是社會治安防範工作還存在不少薄弱環節,社會治安形勢仍然不容樂觀。比如社會治安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基層群防群治的隊伍和網絡還未健全完善,群眾安全感不高;科技強警建設滯後,在運用科技強化打防力量上顯得不足;信訪問題一直是“老大難”,矛盾排查調處任務越來越重。這要求我們在深化平安建設中,既努力解決影響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又著眼於解決深層次的社會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平安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平安因素,促進社會總體穩定。

針對上述情況,我們明確提出“四抓四解決”的工作思路,就是黨政領導親自抓,解決責任不落實的問題;綜治機構主動抓,解決協調不力的問題;有關部門配合抓,解決推諉扯皮的問題;基層組織著力抓,解決基礎不牢的問題。具體工作中,堅持責任落實到領導、任務交代給領導,出了問題追究領導;實現了排查摸底的經常化,案件督辦制度化,評比檢查規範化。特別是大力夯實基層基礎,加強了基層排查調處組織建設,建立健全了《矛盾調解排查制度》、《糾紛管轄制度》和《糾紛受理登記制度》,依託群眾組織全面開展排查調處工作,切實推動警力下沉。僅2003年一年,在正常工作經費之外,全市就投入科技強警經費4012萬元,形成了科技強警的長效投入機制。通過努力,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工作全部達到了比較高的規範化標準,形成了齊抓共管的基層基礎工作模式,構建起了立體防控的治安防控網絡,實現了每個社區、農村都有警力的目標,組建起快速反應隊伍、群防群治隊伍,全市的社會治安秩序明顯好轉,群眾的安全感大幅度增強,有力促進了全市當時提出的“四市聯創”工作。

2001年到2005年,晉城連續被省綜治委評為全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優秀市;2003年在江西召開的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上,晉城作了經驗交流發言;2004年全省營建平安三晉現場會在晉城召開。

特別是2005年5月,晉城市榮膺全國首批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最高獎——“長安杯”。全國綜治表彰始於1992年12月,1997年1月是第二屆,此後每隔四年舉行一次,2001年8月是第三屆。2005年5月在第四屆表彰時,中央綜治委決定對連續三屆榮獲全國綜治27個先進集體和優秀地市授予“長安杯”,我市光榮地成為全國首批22個地級市之一。

“長安杯”來之不易,連續12年堅持不懈的努力才換來這份殊榮。1993年—1996年、1997年—2000年、2001年—2004年,晉城市連續三屆被評為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優秀市,凝結了晉城歷屆市委市政府和全體政法隊伍的心血和汗水,這份殊榮屬於全市人民,更屬於所有奮戰在政法戰線上的每一位同志。

(作者為晉城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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