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难道是靠跑吗?你怎么看?

七语枯荣


当一个正常的人在遇到一个正常的人发生了矛盾时,导致了肢体纠纷,这时选择“跑”的方式肯定是为了“避免”发生更严重事态的一种最理性,最妥当的方式。因为这从事态的行为上减少或降低了去伤害或被伤害的机率,避免了事态进一步的恶性化发展。

那一个正常的人遇上了黑社会分子或穷凶极恶的歹徒时,他选择了“逃跑”方式,试问,他“逃过初一,能躲得了十五”吗?

就比如昆山8.27这起事件:

一,于某如在刘某行凶时选择逃跑,就是他当时跑掉了,刘某能不为他被碰擦的轿车,在事后故意寻找上门或打,或砸,或砍敲诈勒索笔钱财,或要了于某全家的性命?

二,当于某捡刀后不砍不追,拿刀而“逃跑”以避风险,刘某及其同伙真会停凶罢手开车不追吗?

三,于某捡刀后追至轿车旁,假如刘某选择的就是“逃跑”行为,口中又没有言语“威胁”,或说出一些“求饶”之话,那刘某……还会再砍下去吗?

三点之问,皆为事件过程中人的心理行为变化表现出的“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两者间用“跑”的方式之思考,也是证明事件性质的前因和后果决定了,是事态发展的必然规律。

这里我要提醒的,昆山事件的当事人于某他就是一个正常不过的普通之人。在那种突发事态下,他的心里恐惧已不可能一边捡砍刀,一边还想着什么是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所以,我们在认定正当防卫用逃跑的方式,显然是一种机械性的妄论乱定,忽视了突发事件过程中“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瞬间中的多因素变化。

也就是说,论证一起事件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首先用区别事件发生的性质和事件中个体的人存在的实际本质,而不能因果不问,性质不谈只论结果,而后再用躲、跑为上策之证明“正当防卫”的合理性。这,显然是纯属偷换概念,还存在着剥夺了公民正当的防卫权利,助长了极端事件下社会上黑恶人员和穷凶极恶之徒的嚣张气焰!


雨燕风尘


正当防卫主要靠跑?法律不该宣扬“逃跑主义”

近日来,昆山“宝马男砍人反被杀”案引起热议。绝大多数网友认为电动车主的“反杀”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也有一些知名律师撰文认为是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江苏检察在线官微发表文章称“100起刑事案告诉你,正当防卫还得靠跑!”我以为,法律不该强人所难,更不该宣扬“逃跑主义”。

法制晚报记者就该案本案采访了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周保民律师,周律师认为,如果仅凭视频中显示的内容来看,骑车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周律师表示,视频中骑车男子持刀反击后,宝马男已经逃窜,但骑车男子仍持刀追砍,虽然视频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这已经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

我以为,这种观点是误导法律强人所难。因为宝马男逃跑不等于失去了继续伤人的能力,他往车的方向逃,有可能拿出别的武器,即便没有,也可以绕个弯回来继续伤害甚至杀害电动车主。面对这种无比凶残的施害者,反抗者只有在看到对方倒地不起,才能保证自己的安全。

即便从“事后诸葛亮”的角度看,恐怕也没有人敢断定,宝马男逃跑就意味着行凶终止,电动车主就绝对安全。更何况,在面临生命威胁的现场,电动车主无法清醒到准确判断形势的微妙变化。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电动车主及时停止追砍,是非常冒险的,等于拿遭到不法伤害的公民的生命开玩笑。

另外,江苏检察在线官微发表题为《100起刑事案告诉你,正当防卫还得靠跑》的文章,指出:笔者分析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100份以“正当防卫”为由要求轻判的二审(终审)刑事判决书,仅有4份被法院认定,其他20份为防卫过当,76份为故意伤害罪。法治社会,“以暴制暴”不被允许,“我”拿刀戳向“你”的时候,“你”并不能理直气壮地戳回去。那该怎么办?别动手,你最正确的姿势就是跑。

正当防卫怎么就成了“以暴制暴”?正当防卫怎么就不能理直气壮地“戳回去”?我实在想不明白,正当防卫为什么要宣扬“逃跑主义”。

在现实中,大部分正当防卫不被认定,说明法官判案陷入了误区,更多地考虑了保护行凶者而非被迫自卫的公民。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就应该有纠偏的勇气和担当,而不是引导人们“走为上计”。

如果逃跑能避免被伤害,当然不妨逃走。但很多情况下是无法逃脱的,难道只有乖乖等死?比如,在本案中,如果电动车主逃走,很可能被追砍致死。在于欢案中,如果于欢逃走,就只能眼睁睁看着母亲受辱。

而且,《100起刑事案告诉你,正当防卫还得靠跑》这篇文章的主旨,并非叫人们在遭到不法伤害的时候,为了自保而逃跑,而是叫大家为了不惹事而逃跑,免得被判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即特殊防卫或无过当防卫。这是法律授予公民进行正当防卫甚至“无限防卫”的权利,在无法准确判断不法侵害是否终止的情况下,就不应该要求公民放弃这个保命的权利。

总之,法律是用来保护守法公民,用来维护正义的。法律应该鼓励人们理直气壮地进行正当防卫,而不能强人所难,要求人们冒着生命危险去做根本无法把握的事情,更不能宣扬“逃跑主义”,否则,只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加剧人们的不安全感。


李蓬国一针见血评论


其实这个事情都是在围绕着白衣哥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犯罪,而大部分忽略了当时情况的紧急和危险,大家基本上都是通过视频内容去判断事情里面当事人的对与错,去评判当事人在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是否合理,因为都是站在视频前以旁观者的身份去看待整个事情,所以完全体会不到当时的紧张和紧迫以及危险性,所以就存在了不少所谓的砖家专业人士士跳出来蹭热度去发表自己的观点去评判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合理。


说的通俗一点就是这些所谓的专业人士和砖家大部分都是墙头草而已,只会拿书上的东西照搬来说事,根本不懂现实情况和书本纸面上的区别,也缺乏一种人性化的理解和转变,在我看来大多数的所谓的专业人士和砖家都是庸俗之辈,非常多的人的能力和智慧都远远超过这些所谓的专业人士和砖家,往往有太多太多的各种有争议的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都是被这些所谓的砖家给搞砸,最后弄得后遗症影响非常大,弄得许多的事情变得一团糟,这些都是所谓的专业人士和砖家的功劳。


话说这件事都在围绕着白衣哥在整个过程中的做法是否合理,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话题在讨论,从广大老百姓的角度看,绝大多数人都认为白衣哥属于正当防卫,虽然许多人的法律知识的确不高,但是在普通人里面也存在着非常多高文化高知识的人,这些人并不比那些律师和砖家差,再者这件事的整个过程跟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可以说完完全全贴近现实生活,很多人深有体会的感受到过类似被欺负的经验,所以观点和所谓的专业人士的观点完全不一样。


专业人士的观点是按照纸上的东西去解释,跟现实生活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在老百姓看来不符合现实,而专业人士的看法是白纸黑字的解释,觉得现实和规定是两码事,必须按规定办事,至于所谓的人情味以及现实的逻辑思维其实并没有考虑进去,这就有了部分的砖家认定白衣哥属于防卫过当,甚至认为是故意伤害致死,而大众却支持为正当防卫,两个群体之间的不同观点,一个是平脑子去想超出正常人范围的行为去限制一个人,一个是用现实生活经验和人的行为去认定一件事,完全是两码事。


在砖家看来所谓的正当防卫是别人在伤害你的过程中你只能找方法自我保护,而不能通过自己的自我保护的过程中伤害到伤害你的人,因为砖家的理由是不能以暴制暴,别人伤害你可以,但是你最多只能跑不能反抗,因为正常人都知道一般反抗的过程中难免会失手造成伤害,所以在砖家看来所谓的正当防卫就是别人打你你可以跑可以在反抗中自我保护,但是你不能伤人,因为伤人就是属于违法犯罪,因为砖家看来你反抗的过程中伤到犯罪分子你就是故意伤害,砖家看来人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都要理性和保持冷静,就算是别人拿刀砍到你的时候短短的时间你也应该要冷静想想他这一刀会不会痛,会不会造成伤害,而自己反抗了会不会伤到对方,自己要怎么样自己保护又不伤到对方,在整个搏斗过程中都要慢慢的想,这就是砖家的说法,完全脱离了正常人类的行为,一点都不符合实际。


为什么现在很多人对所谓的砖家越来越反感和不相信,就是因为这些砖家都是一些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一群有着跟现实完全不符想法的行为,也就是说都是专牛角尖的人,没有人性化和变通符合实际现实的临时应变能力,完完全全的死板硬搬,没有跟上现实的改变而做出改变,法律法规是人定出来的,但是一些条款并不适应所有的事件,很多法律都是从现实生活发生的事情上面去做出规定的,但是现实中有太多的情况不是能用一个规定去解释,里面当然会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这些不足的地方就是应该在不断发生的特殊事情中去根据情况去完善这些条款的不足,这些才是最有意义的,而不是一直沿用过去的而不去完善和做出针对性的改变,法律专家本身的责任就是去根据不同案件的性质去完善一些法律的不足,而不是去专牛角尖投机取巧,现在的法律专家和专业人士有多少个人真正的做到了这些?


正当防卫是自己受到威胁和伤害的过程中进行的保护自己的安全行为,这种行为的目的是自我保护,但是这个自我保护收手的前提是对方完全对自己没有威胁的情况下,怎么样叫做完全没有威胁,对方被制服或者对方逃跑远离现场,在没有离开现场和被制服的情况下,对方还是属于潜在的威胁,在整个搏斗过程中是连贯性的行为,所以在怎么样去控制自己的行为在紧急情况下是根本不可能考虑到的,在昆山这件事中很多专家通过拆分视频片段来定性案件这就是专牛角尖的行为,不符合实际情况。再者没有人能完全保证在搏斗的过程中能控制住自己的行为,砖家一样不行,如果专家行那就上去试试看自己能不能做到他们认定的所谓的正当防卫的范围,处理事情是要通过当时的实际情况的当事人的角度,而不是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去看,专业人士都忽略了这一点,非常的搞笑。


无法超越的足迹


什么叫正当防卫?当坏人拿刀对着你时,你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尚未发生,他可能是吓嘘你。。等坏人用刀插进你的身体,你也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已经停止,他可能就止停手。当坏人拔出刀是你更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已经结束,他可能不想再给你一刀。只要你反击了,有可能会触犯刑法。只有当坏人用刀将要插进你身体的一瞬间,你要迅速判断精准反击,而且要一击毙命,这才算正当防卫。


懿洵风


【屠龙歌】

社会我龙哥,

人狠话不多。

五短矮身材,

纹龙充大个。

金链拇指粗,

佩刀三尺多。

三进又三出,

绝对算超哥。

一日酒肉酣,

跨马招摇过。

路遇当道者,

耀武又扬威。

翻身下白马,

亮出屠龙斩。

挥刀砍将来,

却料刀飞溅。

我辈白衣汉,

无畏寒光闪。

大汉伏身起,

抽刀水流断。

龙哥秒怂蛋,

抱头又鼠窜。

一身横练功,

顿时烟消散。

龙纹无护体

凡胎肉开绽。

龙刀反屠龙,

肠穿肚也烂。

兄弟义气消,

顿作鸟兽散。

一代混世王,

伏尸草丛间。

除恶须务尽,

民心自向背。

天道有周章,

法理有明断。


华哥56319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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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周律师请问一下,宝马男根你说他要逃跑吗?他的刀是在车里拿的吧?他跑去开车门。是不是又去拿枪拿炮,你知道吗?所以的衣哥继续砍,没毛病,是不是正当仿卫。你周律师为了几个钱,就看不到事实,顺嘴胡说,做律师有没有公意道德?


勿忘初心76499556


目前来看,正当防卫也只能靠跑了。

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我们在遭遇到不法分子侵害的时候,逃跑真的是三十六计逃为上策。由于我们不知道犯罪分子有多少人、会使用什么样的暴力手段、会采用什么样的暴力工具来对我们进行侵害,所以我们只能逃跑。

我们所能做的就是从今天开始天天锻炼,先从100米跑起,再从200米、400米、800米、1000米一路向前……朝着马拉松的目标去锻炼身体。

另外我们还要动员自己的家里人,无论男女老幼全都投入到长跑训练当中来,就像《阿甘正传》里的阿甘一样,每天跑、跑、跑……这是我们能采取的唯一的、也是最好的防卫方式了。




朴太铉


北京那位周律师,在防卫过当和故意伤害的立论点有着重大的纰漏,那就是单纯以宝马男临时逃跑来判定为没有继续伤害他人的企图。首先 1、法律上并没有定义逃跑就是没有抵抗能力。2、不能把瞬间的转身看做是逃跑或放弃伤害他人。3、逃跑也是抵抗能力的一种表现,以退为进,以守为攻,出其不意,攻其不备,也是最长用的攻击手段。4、不能确定为逃跑是不是在寻找新的武器,如果宝马男身上藏有短刀,在车里藏有武器,从地上拾起一块石头,开车撞人,随时可以致电车男于死地,因此这时还不能判定宝马男已放弃继续侵害的企图。5、持刀伤人已经不是一般的斗殴行为,宝马男是要致人于死地的,虽然宝马男也已被砍了一刀,但在精神紧张的状态下,双都不知伤势的轻重情况,只要宝马男能动,电车男随时都有生命危险。6、身后的两位宝马男同伙,随时可能对电车男发动攻击或助攻,使电车男腹背受敌,对电车男生命构成威胁,这也是不可忽视的宝马男的一种潜在攻击能力。7、不能忽视现场的语言交流和前面对电车男的伤害情况以及宝马男的攻击性质,决定着防卫程度。如果是一般口角冲突,打到在地就可以了。持刀伤人已经从一般治安案件转变为行凶伤人的刑事案件,对待持刀歹徒,必须使其没有任何活动能力,否则,打虎不死必伤人。8、要知道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只是一个概念,定性不定量,案件性质的转变决定着防卫程度和方式的转变,那就是以保护受害人不被受到继续伤害为首要目标,并不是保护犯罪分子为首要目标的。防卫本身就是一种受害人预判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手段,不可能等到发生了再去防卫。


太阳岛165567255


谁让跑谁就是个傻逼。这种人就是个纯粹的人,他妈的傻屌。等坏人来的时候。正常人就应该把他杀掉。如果把这个人判刑。日本人的时候。中国军人,中国的抗日英雄杀那么多日本人还要偿命吗?这个律师就是个傻逼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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