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家公布长生疫苗事件处罚结果后的一些反思

对于国家公布长生疫苗事件处罚结果后的一些反思

导读:浅谈长春长生疫苗案的罪与罚。

危害人民生命者,当被处以极刑

2018年7月的下旬,一个叫做兽爷的作者发表了篇《疫苗之王》,因为这篇文章所揭露的事实过于骇人听闻,同时牵涉到的人物之广注定会引起有关部门的反应,所以文章刚发表出不久即被封杀。封杀的速度之快和力度之大,超过了大部分因为各种原因被封杀的文章。不过掌握着《疫苗之王》生死大权的人却没有想到,这篇文章所引起的恐慌和愤怒并没有因为文章的删除而消匿。接着对于疫苗和有关部门质疑的文章越来越多,各个文章从各个方面表达出了国人对于此事的激愤和恼怒—虽然这些文章也都难以逃脱被强制删除的命运。

丑闻终于难以被包庇,删文的人也不过是作恶者的帮凶,在各个媒体揭露了长春长生疫苗为了利益践踏法律、视人命如草芥之后,中央政府开始派遣调查组连夜赶往事发公司进行调查取证。

接着连同长春长生在内的18名犯罪嫌疑人被长春新区公安局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批捕,同时证监会完善制度:涉公众健康安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018年8月16日,人民日报发布头条文章,公布了「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的问责名单」

对于国家公布长生疫苗事件处罚结果后的一些反思

从《疫苗之王》在网上流传,到人民日报公布处罚结果,历时不到一月余,可以说其工作效率和处罚力度在中国的历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比起十年前的三聚氰胺事件严厉的多。相比较于对于此事的处罚力度,网络上对于此责成名单发布后的欢呼和拥趸则让我感觉到惶恐和不安。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是渎职

在日常生活里,我们经常可以听到有人在说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每次出现公众事件的时候,无论是呼格杀人案、还是聂树斌案,甚至是此次的疫苗案,在出现这样的悲剧时,我们总习惯用这句话来告诉自己正义早晚会来到,只不过是时间的问题。我们用这句话不停地麻痹自己,进而却不去思考正义为什么不能够准时到席的原因,而是想着法子去安慰自己,正义是不会缺席的,只是在路上堵住了。

在犯罪学里,有一项说到犯罪的时效性,即罪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里进行侦破,不然的话即失去意义。犯罪的时效性其实是在告诉我们,任何犯罪行为,如果没有被及时侦破,这就意味着,即使在未来的日子里得以侦破,它也失去了对犯罪打击的意义。更不用说疫苗案里所涉及到的最基本的生命健康问题。

从法理层面上来说,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是渎职。如果我们总是用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这句话安慰自己,那么我们就会陷入到一个无作为的恶性循环里。既然当下不能够让坏人受到惩治,那以后犯罪分子也早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我们有着这样的思想和认知,就会进入到一种自欺欺人的氛围里,然后用此来懈怠自己本应该追求事实本身的勇气和责任。

如果说犯罪分子少一天接受审判,对于法治国家来说都是亵渎的话,那么在我们反复讴歌甚至是歌颂迟到的正义在某一天会降临在我们神州大地,让我们得以感谢法律的正义、沐浴在法律光辉之下时,这本身其实就是对于本职的亵渎,和对法律本身的羞辱。

如果杀人不能够立即偿命,犯法不会被及时追究,那法律本身存在的意义便会大打折扣,甚至是失去法律本身的威严和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如果我们总是在出事之后对自己说,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然后心满意足的接受了当下所发生的一切,期待着在将来的某一天迟到的正义可以突然来临,然后让那些恶人接受制裁,我只能够说我们的想法过于天真和美好。可能也正是我们大多人带有着这种想法和认知,总是抱有着正义早晚会来到的期望,所以我们才可以看到有那么多犯罪分子无视我们的健康和生命,甚至连我们的孩子都不放过。

不仅仅是在大的方面,即使是在医院,我们也经常可以看到

「护士被打了,当事人无事,很久之后突然被爆出来落户困难,被告知是因为打了人」

一群医疗同行便在网上欢呼,「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每次看到类似的新闻我都为那群欢呼的人感到可悲。

大的道理我不懂,只知道总是迟到的学生不是合格的学生。我想正义也是。

对于国家公布长生疫苗事件处罚结果后的一些反思

我们不该在事后欢呼,我们更应该感到羞愧

每当我们查处了一个贪官,我们的媒体便会欢呼,说打虎永不停,无论职位高低。所以我们每打倒一个老虎,媒体就大写特写,好像打倒一个我们自己选上的大官是一件非常值得骄傲的事。或许有人会说,打倒贪官本来就是一件值得炫耀的事,因为这些贪官无恶不作,为非作歹,打倒他们应该庆祝。

再联系到此次长生疫苗的处罚结果,虽然我知道这个处罚结果已经非常严厉,而且国家对于此事的重视程度也远超十年前的三聚氰胺事件,但是我对于网络上出现对于处理此事之后的一片高歌之声却感到无比忧虑和不安。

因为我们在对于有犯罪行为处罚之后的拍手称快里,更多的其实是应该反思出现违法犯罪的内因和原由。如果我们只是去纠正犯罪之后的行为,给予法律的制裁(有的甚至还因为官官相护等原因无法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从源头上预防和进行法律上的规定以及规矩的制定,那么下一起悲剧依然会发生,只不过是时间间隔长短的问题。这么多年来,我们似乎习惯了在事后对于处罚的欢呼和高喊,甚至还在刻意四处宣扬这种处罚后的结果—虽然应该,但更多的其实我们应该感到羞愧。我们应该扪心自问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以及在未来的日子里如何避免这样的结果再次出现。在很多时候,我们对于这种处罚后的讴歌都让我觉得这并不是一个成熟的民族和政体应该做的。

几年前,一个外国友人问我:

“你们国家出现了贪官,被查处了,你们的官方不应该感到羞愧么?怎么媒体还在大写特写呢?有的甚至还夸大自己清正廉明为民做主呢?在我们的国家,如果我们出现了这样的事—某个官员被爆出贪污或者渎职犯罪,政府的脸面是非常难看的,有的甚至他的上级领导都要引咎辞职,为什么?因为用人不善。”

他把疑问抛向我,而我却不知道该如何回答他。从文化?政体?还是从我们父母官的角度来说?

这么多年以来,我们太喜欢把处罚之后的结果给予四处宣扬了,但我们更应该做的,甚至是更迫切的事其实应该是反思和检讨,去检讨出现这样事情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会出现,以及我们如何杜绝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如果每次出事了我们习惯做的都是去处罚所涉及到的当事人,当然处罚人是没有错的,也是十分必要的,可如果只是到处罚这个阶段,而不去思考更加深层次的原因,或者说我们去思考了,但是却仍长久的拘泥于思考本身的形式,而不去做一些真真切切能够改变悲剧发生的工作,那么悲剧一定会继续上演。从三聚氰胺到长生疫苗,只不过换个马甲出现而已。

无论是媒体所说的大快人心,还是网络上一群网民的普天同庆,这种感觉和氛围越是浓烈和高调,越是证明我们处在一种幼稚的思想和制度之中。

我们该如何避免长生疫苗事件再发

毫无疑问,在长生疫苗事件里,人们对于加强监管的呼声比起往常更加高了起来,加强监督好像成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的唯一良药。而且每次出现公众事件,这种声音就会从四处窜出来,占据着官方媒体,代表它们发言。但这种思想其实是非常危险的,甚至很多时候,我们之所以会出现一些公众事件,恰恰不是源于我们的监管不够,而是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很多人可能并不懂我所要表达的意思,那我建议大家换一个角度来看下这个问题。

无论我们怎么加强监管,其实到最后都会具体落入到一个「个人」的头上。当我们说要加强监管的时候,其实这意味着这个具体的「人」的权力会加大,甚至可以有着决定某个企业「生死」的能力。权力越大,证明企业对其越是惧怕。如果这个具体的人是一个严格守法的人,一切都按照法律法规办事,那是国家之幸。可如果这个人他不是,他是一个爱财的人,但是因为种种原因被推到了那个位置上,一些想钻法律空子的企业又以利诱之,那TA便会很快的出卖自己的良心,和不法企业沆瀣一气,为非作歹。

很多人都说自己不会,从人的角度来说其实是站不住脚的,当权力落到自己的身上,依靠口头的保证和虚无缥缈的道德观往往丝毫没有用处。山东为什么会成为这次疫苗的重灾区,和当事人的极度掌权有着极其重要的关系。而我们应该做的不应是过度的强调监管,而是应该思考如何避免权力的集中和滥权的发生,美国的三权制度的建立大致也是这个道理。而对于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其实操作起来并不困难,在完善监管制度下,我的建议是以下三点:

1、 提高社会准入标准,想要进入到疫苗这个行业,必须要达到某种标准,这个标准可以以发达国家所规定的为参考,不达到标准者一律不准进入市场。坚决杜绝以次充好的行为发生,更能够从根本上杜绝个人意志决定产品是否能够流入市场。

2、 开放市场,让每个公司都可以参与进来,无论是跨国公司还是本国公司,不要再打着噱头美其名曰保护国产,国产都要害人命了,还保护它干什么?同时国人也要有资格选择任何厂家生产的疫苗,准入部门不应该进行双标。

3、 建立严格的事后问责制度。问责制度必不可少,如果法律没有震慑性,那它存在的意义毫无价值。我们要让那些危害国人生命健康的公司倾家荡产这句话不应该只停留在口头上,更要落实到法律,落到实处,杀一儆百。

我并不反对监管,但是如果监管本身出了问题,从根子上面坏掉了,那我们该如何保证吃进肚子里面的食物和打入体内的疫苗是有安全保障的?如果我们每次都在强调监管,而不从根本上设计好制度去纠正这种会导致错误出现的体制,那么谁都没法保证自己是不是下一个受害者。

对于国家公布长生疫苗事件处罚结果后的一些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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