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一车辆制动失灵连撞行人致4死19伤,遭遇意外事故该如何处理?

sbwsw


又是一起不幸的交通事故,造成了4死19伤的惨剧,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是给所有人再次敲响警钟,交通事故无小事,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造成的,都难免让许多无辜的人家破人亡。



事件描述:2018年8月30日上午11时39分,南宁市桃园路植物路口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面包车在行驶过程中连续碰撞六辆电动自行车、1辆三轮车、1辆自行车,事故造成4人死亡,19人受伤,目前,肇事司机已经被警方控制,经过警方初步调查,肇事司机姓蒙,男,31岁,上林县人,经过血液、尿液检查,排除了酒驾、毒驾嫌疑,肇事车辆所属南宁市顺洁餐具消毒有限公司,据肇事司机蒙某交代,车行驶至桃源桥下坡路段,突然发现车辆制动装置失灵,在失控的情况下撞向路上行人及车辆。具体情况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中,未公布具体后续调查情况。


此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蒙某交代属实,最大的原因就是车辆自身故障导致,这说明什么?说明车辆未及时检修,导致车辆制动装置老化失灵,这是最直接的原因,就因为车辆疏于检修,造成了如此的惨剧,四个家庭失去了亲人,19人受伤,这是多大的损失,无法挽回,不得不令人深思,每一起交通事故的背后,总是疏忽大意造成,交通事故无小事。

题主说这样的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处理,笔者查阅了相关交通规定,简单的说说处理规定:

以下内容来源《刑法》133条规定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最后,为这起交通事故遇难的逝者默哀,祈祷,望伤者早日康复。不幸的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这是受害者的不幸。同时也在此告诫所有的司机朋友们,谨慎开车,谨慎行驶,安全驾驶,千万不要在开车的时候分心,对车的保养维修要及时,千万不要开有故障的车上路,交通事故无小事!

(图片来源南国早报,如有不妥,请联系笔者删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