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不負責任的教育

我一直提倡教育要有愛有罰,只有愛的教育,只能是培養溫室裡的花朵,不是培養祖國未來的建設者。

溫室裡的花朵好看,但是太嬌弱,見不得風吹日曬,成不了棟樑。經受過風雨洗禮的松柏,不懼酷暑,不畏嚴寒,頂天立地,是真正的棟樑之材。

教育不能沒有懲罰,這是我們老祖先早就總結出的經過實踐驗證的真理,為什麼到了我們教育的今天,從一個極端走向了另一個極端?成了沒有底線的教育?沒有了底線的寬容其實是對學生的縱容。溺愛學生就是放縱學生,就是對教育的犯罪。一邊是日益難管的學生,一邊是某些人"教育萬能"的論調,中間便是我們可憐的老師。我們的教育給了學生充分的自由,寬鬆的氛圍,溫馨的生活。不準對學生這樣,不準對學生那樣,害怕傷害了那些脆弱的心靈,甚至犯了錯誤也要表揚,這是對學生真正的關懷和愛護嗎?讓學生一直生活在捧在手裡怕掉了、含在嘴裡怕化了的全方位的襁褓中,我真不知道這樣的學生將來走向社會能是什麼樣的棟樑!

下面看看我從網上搜到的國際上幾個國家教育上懲罰的例子:

韓國:幾年前,韓國通過了《教育處罰法》,准許使用長度不超過100釐米,厚度不超過1釐米的戒尺,如對女生打小腿5下,打男生小腿10下等,規定十分詳細而明確。

日本:日本法律規定,必要時可以依據監督機關的規定,對學生實施懲戒,但不得實施體罰,並對哪些行為屬於體罰做了較明確的說明。

美國:在美國一些地方,如果學生不努力讀書,要判刑入獄,曾有7名學生因學業成績差,被判刑坐牢兩個月。同樣是在美國,學生如果將學校認為不宜帶進的東西帶進學校內,學校將一律沒收,並且不再還給學生。美國教師的懲戒權包括:言語責備、剝奪某種特權、留校、懲戒性轉學、短期停學、開除。

瑞士:對學生要求很嚴格,如果有人無故曠課,瑞士法院就要對他提出訴訟,因為學習是學生應盡的義務。對曠課的學生,一般都要處以罰款。

法國:中學對學習極差的學生,經班級理事會(成員由校長、教務長和該班所有任課老師組成)的決定可給予留級處分;犯了嚴重錯誤的會受到開除處分;對於打架鬥毆、遲到、曠課等小錯誤,犯錯者將受到節假日必須到學校反省補課或做作業的處罰。

英國:教師的懲戒權包括:罰寫作文、週末不讓回家、讓校長懲戒、停學。 英國中小學生如無故曠課,不僅會受到嚴厲批評,還將對其父母處以5000英鎊以下的罰款。教師體罰學生方面,一些地方教育部門規定了具體的要求。例:用鞭子或皮帶必須是經過認可的標準,必須備有懲罰記錄,年齡在8歲以下的兒童禁止體罰,打手心時每雙手不得超過三下,鞭打男生臀部不得超過六下等。最近又專門制定法律,允許教師以身體接觸的方式去懲罰學生。

新加坡:根據新加坡關於體罰學生的《指導原則》規定,在輔導、留校的懲戒方式不能奏效後,校長、副校長和紀律事務長有權用藤條對違規學生進行體罰,但對象限於男生,部位限於手心和屁股,必須有見證人在場,體罰後寫成書面報告,並立刻通知家長。

澳大利亞:在澳洲,有一些公立學校設立了警戒室,學生違反了校規校紀,會被叫到警戒室,由專門的教師依照不同情況採取不同方式進行懲戒,或者被送到農場從事體力勞動,最嚴重的是開除,如果再不起作用,就會被送到特殊學校。

以上八個國家分別採用了不同的懲罰學生的方法,難道他們就不怕傷害了他們國家孩子的脆弱心靈?難道他們國家孩子的心靈強大,經得起懲罰?難道我們國家孩子的心靈脆弱,經不起懲罰?看完這些國家這樣管教學生,我發自內心的覺得我們並不是在培養學生,完全是在學校裡培養兩條腿的會走路的花朵。

我們的教育已經偏離了正確的航線,及時糾正還來得及。教育不能只有愛,還應該有懲罰。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不負責任的教育。不會懲罰學生的老師,是不負責任的老師。(當然,老師們也不是不想負責任,只是負不起懲罰的責任,這不是老師們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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