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實施倒計時 山寨假貨無處逃?淘寶京東面對難題還不少

導 讀

歷經各家博弈、數次修改的《電商法》終於出臺了,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電商法》為了保護消費者弱勢群體,對電商平臺、賣家分別進行了約束,比如,電商平臺如果對平臺內經營者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務,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人說,這回山寨、假貨該消失了,事情怕是沒那麼簡單。還是來看看淘寶、京東、拼多多們的待解難題吧。

《電商法》實施倒計時 山寨假貨無處逃?淘寶京東面對難題還不少

很少有人能夠想到,微信小程序、拼多多等移動互聯網新玩法的出現,會在帶給人購物便利的同時,也降低了山寨廠商的銷售渠道成本,使假冒偽劣產品死灰復燃,甚至引起關於消費降級的大討論。

即便你有較強的品牌意識,仍然不免在VOVG、VJVJ、VIVT、夏普雲視界、索尼智能王、索愛雲視聽、夏普智能王、索尼高科等圍剿下中招,更何況這些產品是有著®註冊商標的。

這種亂象有望在明年被終結,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獲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狙擊假貨

關於對山寨、假冒偽劣商品的立法監管問題,《電商法》第十七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第八十五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實施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或者實施侵犯知識產權、侵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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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電商法》從兩個層面對假貨開刀:一是商品本身的信息要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二是商業宣傳不能採取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方式。而假貨都具有這兩種特徵。

如果電子商務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或者對平臺內經營者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也就是說,通過增加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約束力度,來取保平臺內經營者的產品保質保真,進而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比如,在因假貨問題一直為人詬病的淘寶,未來小賣家將受到淘寶更大力度的審核和監管,而在假貨氾濫的拼多多,拼多多平臺也不能再對這些第三方賣家故意縱容了。

保護弱者

從上述條款中不難看出,《電商法》立法的本意便是保護弱者,同時促進電商的發展。

對此,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尹中卿表示,這些年的實踐證明,在電子商務有關三方主體中,最弱勢的是消費者,其次是電商經營者,最強勢的是平臺經營者,所以電子商務法在均衡地保障電子商務這三方主體的合法權益,適當加重了電子商務經營者,特別是第三方平臺的責任義務,適當地加強對電子商務消費者的保護力度。

這就像《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保護行人一樣,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原則,但趨向於保護弱者。古羅馬著名政治家、哲學家西塞羅曾經說過,“人民的安全是高於一切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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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最近出現的“淘寶用戶舉報假貨”事件,充分的說明了消費者的弱勢地位。

據《IT時報》報道,7月8日,王女士在淘寶上購買了一款口味王檳榔,懷疑是假貨後,王女士聯繫湖南口味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進行鑑定,鑑定結果表明,王女士網購的產品系假冒該包裝設計風格的假冒產品,並出具了鑑定結果。

王女士根據鑑定結果,向淘寶舉報店鋪售假,陸續通過淘寶手機端、網頁端舉報了三次,淘寶方面才在7月24日對王女士進行初步答覆後升級投訴,由後臺進行核實處理,但是直到8月6日,涉嫌假冒的產品依然在售。消費者拿著鐵證,舉證之路還是如此之難,其弱勢地位可見一斑。

而像淘寶網一樣,最強勢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他們在《電商法》出臺後,受到的影響會有多大呢?

以京東和淘寶為例,業內人士認為,《電商法》對京東B2C業務影響有限,而C2C模式的淘寶,眾多小賣家將受到多個條款約束,受到的影響將較大。

比如,第十五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而第十條中,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只有以下幾種情形: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也就是說,會有大量需要進行登記而無法登記的小賣家受到影響,進而影響整個淘寶平臺交易額。

平臺難題

在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賣家的把關中,面臨著一些具體難題。

比如,目前在淘寶上,vivi手機、王牌天下電視仍然在售,但是它們一個是獲得了註冊商標,一個是正在審核中。而明眼人一看,便知道這些產品說好聽的是“傍名牌”,難聽點便是山寨產品。

對於這樣的產品,淘寶網該如何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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銠君以“前不久,拼多多山寨傍名牌產品引發社會關注,引起“消費降級”大討論,vivi手機、王朝天下電視也在淘寶網上售賣,這種明顯是傍名牌,但是具有自己註冊商標的產品,淘寶網該如何對這類產品進行把關?您認為《電商法》將對淘寶網帶來何種積極影響和負面影響?”等問題詢問淘寶網方面,但截至發稿並未收到回覆。

律師趙佔領對此持這樣的看法,他認為,在一般情況下,平臺在接到權利人的侵權通知後,不採取措施制止侵權承擔連帶責任,或者對於賣家的商品進行了編輯,修改,或者推廣,這種才可能會被認定屬於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按照侵權責任法和新頒佈的電子商務法,電商平臺對於賣家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只有在知道或者應知的情況下承擔連帶責任。

而目前,我國法律對商標近似的山寨產品、商標侵權行為的假貨並沒有特別明確的定義,尤其是山寨產品,可以以近似商標的形式存在,是否構成侵權,需要有權機關的認定或者司法機關判決,才能確認。

也就是說,淘寶網首先要知道,然後才能處理,而至於如何處理,還是下一步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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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情況下,對於此類產品,最終還是需要消費者擦亮自己的眼睛,而售賣出產品後,獲得的那些好評們,如果不是刷的,便是用戶樂而為之,那麼,只能祈禱產品晚一些出現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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