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權激勵股份解除限售日期為2018年9月10日。
截止至公告披露日,華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已於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完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鎖期解除限售手續。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簡述及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16年4月15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及第六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華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華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等議案,公司激勵計劃主要內容如下:
(1)標的股票種類:激勵計劃擬授予激勵對象的標的股票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標的股票來源:激勵計劃擬授予激勵對象的標的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增發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股票數量及激勵對象:激勵計劃擬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485萬股。其中,①激勵計劃首次授予440萬股,涉及的激勵對象共計18人,激勵對象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以及其他核心技術(業務)骨幹;②預留部分授予45萬股,涉及的激勵對象共計3人,激勵對象包括公司的中層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
激勵對象人員名單及分配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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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付韶春先生於2017年8月4日辭去公司副總裁職務,辭去職務後,付韶春先生仍在公司任職;
②石曉梅女士於2018年6月8日辭去公司財務總監職務,辭去職務後,石曉梅女士仍在公司任職。
(4)授予日期:①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為2016年5月26日;②預留部分授予日為2016年10月28日。
(5)授予價格:①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每股8.62元(調整後);②預留部分授予價格為每股12.80元。
(6)對限制性股票鎖定期安排的說明
本激勵計劃有效期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5年。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個月內為鎖定期。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鎖定期內不得轉讓或用於償還債務。激勵對象因獲授的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等事宜同時按本激勵計劃進行鎖定。具體解鎖安排如下:
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鎖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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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鎖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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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解鎖業績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及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鎖期業績考核如下:
①公司業績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鎖期的3個會計年度中,分年度進行績效考核並解鎖,以達到績效考核目標作為激勵對象的解鎖條件。解鎖期公司業績考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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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淨利潤”指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
限制性股票鎖定期內,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及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均不得低於授予日前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為負。
由本次股權激勵產生的激勵成本將在管理費用中列支。若解鎖條件未達成,則公司按照本激勵計劃,以激勵對象授予價格回購限制性股票並註銷。
②激勵對象層面考核要求
根據公司制定的考核辦法,根據個人的績效考評評價指標確定考評結果(S),原則上績效評價結果劃分為優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個檔次。考核評價表適用於考核對象。
考核評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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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當年實際解鎖額度=標準係數×個人當年計劃解鎖額度。
根據《華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各解鎖期內不能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註銷。
2、2016年5月13日公司召開2015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華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華帝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等議案。
3、2016年5月25日,公司實施了2015年度權益分派,以 2015年度末總股本358,861,302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4.00元(含稅)。根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公司本次權益分派實施後,需對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價格作相應調整。
2016年5月26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及《關於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經2015年度權益分派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價格由9.02元/股調整為8.62元/股;另外,由於公司原激勵對象朱霆因個人原因自願放棄認購公司擬向其授予的全部共計8 萬股限制性股票,同意首次授予對象由18人調整為1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總數由440萬股調整為432萬股;同意確定2016年5月26日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於2016年9月7日上市。
4、2016年10月28日,公司分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授予3名激勵對象45萬股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12.80元/股,同意確定2016年10月28日為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於2016年12月30日上市。
5、2016年12月16日,公司分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確定上述事項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監事會對公司回購的激勵對象名單和數量分別進行了核查。原激勵對象彭輝因個人原因已離職,不具備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資格。公司對其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合計 3 萬股進行回購註銷處理,已於2017年2月24日回購註銷完畢。因此,首次授予對象由17人調整為1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總數由432萬股調整為429萬股。
6、2017年6月2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鎖期可解鎖的議案》,董事會認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已滿足。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激勵對象解鎖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同日,公司召開第六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監事會對解鎖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
7、2017年6月9日,公司實施了2016年度權益分派,公司以2017年4月25日公司總股本363,601,302.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3.00元(含稅),同時以資本公積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6股。因此,經2016年度權益分派後,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總數由429萬股調整為686.40萬股,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總數由45萬股調整為72萬股。
8、2017年9月11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鎖期完成解鎖,本次解鎖涉及股權激勵對象共16名,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274.56萬股。
9、2017年12月25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第一個解鎖期可解鎖的議案》,董事會認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已滿足。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激勵對象解鎖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同日,公司召開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監事會對解鎖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
10、2018年1月2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第一個解鎖期完成解鎖,本次解鎖涉及股權激勵對象共3名,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28.80萬股。
11、2018年7月5日,公司實施了2017年度權益分派,公司以2017年度末公司總股本581,762,083.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送紅股2股,派發現金紅利3.00元(含稅),同時以資本公積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3股。因此,經2017年度權益分派後,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總數由686.40萬股調整為1,029.60萬股,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總數由72萬股調整為108萬股。
12、2018年8月24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鎖期可解鎖的議案》,董事會認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已滿足。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激勵對象解鎖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同日,公司召開第六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監事會對解鎖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
二、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情況
(一)鎖定期已滿
根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內為鎖定期,第二個解鎖期為自授予日起滿24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止,解鎖數量為獲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30%。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為2016年5月26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鎖定期已屆滿。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鎖條件成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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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已滿足。
三、本次解鎖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及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
本次解鎖的股權激勵對象共16名,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308.88萬股,佔目前公司總股本比例為0.3540%,解除限售日期為2018年9月10日,具體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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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份數已經公司2017年度權益分派調整。
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與已披露的激勵計劃不存在差異的情況。
四、股份解除限售後的股本結構變動表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後,公司股本結構變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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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華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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